1.执行,简而言之,是指将生效的法律文书转化为实际执行的过程。
2.强制执行,特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执行,确保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法定义务。
这不仅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必要手段。
3.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对于其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1.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均属于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范畴。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行政法律文书,同样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等,也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1.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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