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1.任期届满实施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在3至5年,具体由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任期届满前则需要按规定组织换届。这类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2.提前实施换届或者补选
业主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序作出决定:
(1)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
(2)业主委员会连续6个月未开展工作的。
(3)发生其他情形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的。
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的,则按规定启动补选;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提前换届改选程序的,则按规定启动换届程序。
3.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提前换届
4.业主联名提议提前换届
按规定,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提前换届时,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提议进行核实,如符合规定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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