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各项财务指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从我国“广州浪奇”、河南“永煤控股”、东北“抚顺特钢”等国企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这值得我们对国有上市公司目前舞弊现状例如动因、手段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防治手段。所以分析和预防国有上市企业财务舞弊仍然是我国证券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也是论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2中信国安财务造假案例概况
2.1中信国安简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正部级单位,1978年在邓小平的批准下在北京成立,主要从事金融、实业和其他服务。中信集团主要由以下单位组成。其产业主要为金融、实业、资源和地产等。中信旗下共有11个内地上市企业(含控股),7个香港上市企业(含控股)。
2.2中信国安财务造假过程回顾
长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中信国安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中信国安在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存在财务欺诈行为[3]。一家国有企业在七年内虚假增加利润超过10亿元。经过数据查询,中信国安集团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但它们本质上是同一家公司。2011年,京都天华吸收并合并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更名为致同。因此,签字会计师等关键人员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团队中。
2.2.1第一阶段:未被证监会调查前已出现端倪
在去年的一月份,中国中信国安公司在对2020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度预计损失18亿5000万元到2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期将亏损19亿4000万元至22亿9000万元[4]。
2.2.2第二阶段:证监会对中信国安进行立案调查
2.2.3第三阶段:中信国安受到处罚
2.3中信国安的财务造假方式
2.3.1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以及营业利润
2009年的四月份,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召开了“特别“销售会议。该会议确定了十亿的销售目标。然而,当时公司的真实的销售收入大概是4亿元。为了实现10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采取了预售的方式,为了完成业绩。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并参考百分之十的价格,转让贷款利率,并向客户支付对应的利息和支付的利息。这相当于向客户借款。一方面,当公司不交付货物时,它将确定贷款的收入,就是所说的提前收款的问题,该公司将还会给客户相应金额的利息。
2.4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的影响
2.4.1财务造假事件对中信国安自身的影响
2.4.2财务造假事件对外界的影响
3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动因分析
3.1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件暴露的问题分析
3.1.1国企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是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目前,中信国安集团10亿元财务舞弊和舞弊事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经营效益不足、违法违规现象频发。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并对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产生影响。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应对一系列问题。同时,它也是摆脱行政体制僵化、保证资产增值的重要保值措施。国有企业应当认识到,要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体系,必须从内部对企业进行监督,促进内部控制的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深化员工与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使每一位基层人员都能从内部审计的角度看待企业的内部监督,这更有利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3.1.2针对财务造假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欺诈和欺诈行为表明,不完善的财务欺诈法律法规为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7]。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其存在有可能助长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财务信息失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应当完善有关财务舞弊的法律法规。
3.2中信国安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3.2.1“需要”因子下的会计舞弊
中信国安集团为了获得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对销售额进行了粉饰和伪造。2009年的四月份,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召开了“特别“销售会议。该会议确定了十亿的销售目标。然而,当时公司的真实的销售收入大概是4亿元。为了实现10亿元的销售目标,中信国安在青海的公司采取了预售的方式,按10%的价格转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通过使用虚假合同和伪造交付程序,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虚假增加收入、掩盖事实、虚假履行的事项确认收入。
3.2.2“机会”因子中的非法会计操作
经过数据查询,中信国安公司在上市后的主要审计单位是原来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到现在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但它们本质上是同一家公司。2011年,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改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签字会计师等关键人员基本上都在同一个团队中。
3.2.3“暴露”因子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3.2.4“贪婪”因子下的舞弊行为
中信国安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七年进行财务欺诈,总利润虚增10.12亿元。具体而言,均与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2009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假增加利润2.33亿元,占中信国安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2010年虚增利润1.56亿元,占51.54%;2011年虚假增加8098.14万元,占47.24%;2012年虚假增加2.52亿元,占154.23%;2013年实际增长2.73亿元,占189.66%;2014年虚假增加1626.91万元,占比6.56%。
2014年,中信国安的股价飙升。当年1月,该公司股价约为6元,到年底已翻了一番,甚至在2015年6月超过了30元大关。平心而论,中信国安的财务报告欺诈是为了欺骗投资者,维持和提高股价。然而,从2014-2015年的资本反击来看,中信国安已经成功实现了他的目标。
4对策分析
4.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4.1.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公司很难成功[8]。谁将投资这家公司?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是多少?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能否实现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制衡,这决定了企业是否有发展权,企业是否有发展权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活力。一个有活力的企业会一步步发展壮大,一个没有活力的企业会一帆风顺。我的经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规定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划分,还规定了在对公司事务做出决策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4.1.3制定积极稳定的经营策略
4.1.4加强审计工作
4.2加强外部监管与处罚力度
4.2.2进行有奖监督等鼓励制度
与中信国安等国有企业类似,财务舞弊必须通过董事会、高管、财务和IR等多个环节完成,而且内部人员也不少。例如,中国一旦推行了财务舞弊的“举报奖励”机制,凡是对存在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进行举报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金额,而且违法的上市公司的非法收入越高,举报者获得的奖励金额越大。这样,类似于中信国安集团的财务舞弊事件就有可能被内部人举报。所以推行有奖监督等鼓励制度对于揭发财务舞弊的行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