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鼎,秦国商鞅立木为信,无一不是为了法律的实施。法律制定后,如果不能有效实施,或者束之高阁,或者执行不力、不公,则会成为摆设、成为花瓶、成为空中楼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一、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让法律成为人们的共同信仰,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认识法、了解法、尊崇法,提高法律的知晓度和公信力,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牢牢扎根在人们的心底,这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极大提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年提高。但是,就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个人而言,法律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的情况仍然存在,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学习不到位、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公民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法治信仰还有待加强。

二、深入推进法治广西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法治广西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广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执行矫治、法律普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与法治广西建设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唐朝王勃认为,“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区监狱系统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文化监狱建设,连续六年实现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的“四无”安全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安置帮教质量不断提高;认真完善适合我区区情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指南,规范管理程序,严格依法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推进戒毒工作领域延伸和职能拓展,进一步完善戒毒“四四模式”和“十步脱瘾法”。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改革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助推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推进改革,为广西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自治区司法厅健全狱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公开的范围;建立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和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诉讼需要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范围;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坚持服务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活动不是一个形而上的东西,最终是依靠法官来实施的。律师代理辩护对于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出庭诉讼,庭审中法律观点的碰撞,当事双方的控辩交锋,可以给法官带来知识和观念的冲击,进而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案件,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积极意义。律师的存在,也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了社会监督,能够有效促进司法机关依法、依程序公正办案。

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精准助力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我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实现贫困村法治宣传率、法律顾问聘请率、法律援助受援率、矛盾纠纷调处率、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贫困户帮扶率、社区服刑人员贫困户帮扶率、贫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结对帮扶率达到100%为工作目标,全面开展“精准发力、爱心帮扶、法律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决不让群众因打不起官司而返贫、致贫,决不让特殊人群贫困户因得不到法律服务而返贫、致贫。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有机融合、线上线下深入互动、城市农村全面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问得起咨询,出得起公证,办得起鉴定,做得起调解”,努力实现法治建设成果人人共享。要重点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伟大实践,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责任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应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崇高使命,为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守好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作者:赵波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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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鉴古知今循法而行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人们对于公平和规则的向往自古有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就能够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http://www.julu.gov.cn/content/53632.html
2.良法善治良法善治安天下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03件。 新时代,我国制定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https://m.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25732
3.许前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有关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论述突出体现了这一思想。他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无疑具有观念指引的作用。然而,一张好的法治蓝图如果被束之高阁,蓝图将止于蓝图。只有当我们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2997.shtml
4.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激情投入伟大实践光明日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作者:郑青(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实施至关重要。法律实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当前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关键少数”的作用问题。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才有权威。要敬畏https://news.gmw.cn/2018-07/04/content_29653665.htm
5.学习材料第142期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https://lifesc.lzu.edu.cn/info/1073/2014.htm
6.党风廉政教育(第五十五期)党风廉政新华党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https://www.xinhuamed.com.cn/party/detail-3199.html
7.吉林大学法学考研真题汇总(9)关于法治实施的理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 (10)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1)关于人权保障的理论。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法治原则,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源泉,法律为人民所掌握、https://zhuanlan.zhihu.com/p/421437981
8.王莽改制与新自由主义改革从中小地主奴隶主的利益出发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因此日益激化,西汉朝廷日益不再能成为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王莽也对被统治者施以小惠,如保障奴隶生命: “他的第二子王获杀死奴隶,王莽痛责王获,令自杀偿命”由于阶级社会的客观存在,王莽企图通过在法律上停止和废除阶级压迫来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在实际上不可实行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22/07/459918.html
9.吴建雄: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二)为民网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实施预防腐败,即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http://www.wmtv.cn/mobile/sywm/2264.html
10.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2.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是经验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
11.世界十大法学家以及三大法学派他在《普通法》一书中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则,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https://www.360doc.cn/document/34152255_696694362.html
12.洞穴奇案(洞穴奇案)书评观点一(法官A):尊重法律条文。具体观点:法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以应该维持原判,并请求最高行政长官给予赦免。这样正义将得到实现,而不会损害我们法典的字义或精神,也不会鼓励任何漠视法律的行为。观点二(法官B):探究立法精神。具体观点:①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479367/
13.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陈朝晖与此事件遥相呼应的是:2003年北京市教育局对一项实施了15年之久的《中、小学生守则》做了重新修订,删除了鼓励中小学生“敢于斗争”的内容,原有的遇到坏人坏事“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等字样被代之以“主动报告”、“遇有侵害,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国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是20年思想解放的无形成果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602&page=2
14.民法典编纂的内在逻辑以及法际衔接今天非常高兴与基层法律工作者一起,共同学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与实施,故今天对于《民法典》的学习,主要着眼于《民法典》本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民法典》与商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之间的法际研究,今天学习的题目是“民法典编纂的内在逻辑以及法际衔接”。 https://www.jianshu.com/p/99cb98f36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