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提出的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法治体系内部的短板和不足仍然存在,外部的作用和效能弱于预期。二十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可谓有的放矢、精准决策、意义重大。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强化系统思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关键词: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法治中国

党的二十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布局的统领,作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对这一战略思想和部署,需要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一、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科学总结成效,把握现实基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条件基础,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都充分肯定了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具体而言:

一是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系统管用。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等载入国家根本法,对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了《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宪法实施提到新水平。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制度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公民守法激励机制,形成了以宪法实施为基础、执法司法守法互相贯通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是法治监督体系日趋严密。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和党内法规,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宪法形式确认改革成果、建立国家监察制度,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监察法规,推进监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了运行有序、约束有力、制约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战略思想和部署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下提出来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在新征程上的必然要求,是未来五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良好基础,而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则是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点任务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和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更加认真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原则。

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这个“最关键”。习近平语重心长地提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宪法明确宣告和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首先要把党的领导、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党的政策、党的理论全方位深层次体现在法治体系之中,以更高质量的法治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这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所以科学有效构建,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突破、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崇高理念,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核心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根本上说,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价值,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护人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高水平、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法律实施靠人民给力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要把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人权保障贯彻到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断提高生存权、发展权水平,切实有效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利、数字权利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发展,努力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感、公平感。

以人民为中心,必须秉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崇高价值理念,切实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使法治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更加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法治体系的辩证关系,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牛鼻子”,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使各项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效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宪法地位,决不搞多党竞争制、政党轮流坐庄,避免出现旧式政治制度下各政党相互掣肘、内耗严重、国家撕裂的弊端。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任何政治势力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破除“三权鼎立”“两院制”那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弊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铜墙铁壁,建设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平台。

(四)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他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说明了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关系,科学阐明了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在新征程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要的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守正创新,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标志性的概念、判断、观点、理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科学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战略布局、重点工作、重要保障、重大关系等问题,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灵魂和旗帜,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法治道路、政治法律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现代化模式。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当前和长远有机统一。

就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而言,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三、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着力重点突破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战略思想和部署的针对性、时代性、系统性,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一)加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更不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的质量完美和切实管用。“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对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标准。

(二)加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公正高效实施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加强严格规范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第一,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实施得好,整个法律体系就运行良好;宪法实施不到位,其他法律法规也将束之高阁、徒有虚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最紧要的是做好“四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施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

第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格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第四,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公民守法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实施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振社会文明。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基于这些科学论断,我们党强调,必须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其次,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四)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运行需要完备而有力的保障体系。总括而论,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内容。应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障。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紧紧抓住实际行使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关键少数”,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即时通讯技术等现代数字科技,把我国的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聚合起来,加快推进法治体系的数字化基础建设和运行机制的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法治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建设科技赋能的现代化法治轨道。

(五)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从严必依法度”,就是要实行制度治党。拥有一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法规依据”,又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之基”,是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显著优势。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的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经过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两次修改,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章修正案把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写入党章,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写入党章,使党章更加适应新征程上的形势任务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为高水平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与时俱进的总依据。

(六)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丰富实践表明,依法治理、法治化治理是最稳定、最可靠的社会治理方式,而社会规范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遵循。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治理所依之“法”,并不限于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而是包括内容更为丰富的社会规范。国内外一些学者将其称为“活法”“软法”“民间法”。所以,在加强国家立法、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我们要着力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首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相结合,丰富、提升、发展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居民公约、学生守则等,形成更具时代性的公序良俗。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全民明德循理、尊法守纪、风清气正、公正良善的法治社会。

结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坚持正确方向、遵循科学规律、强化系统思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要着力加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公正高效实施;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THE END
1.转发鉴古知今循法而行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人们对于公平和规则的向往自古有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就能够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http://www.julu.gov.cn/content/53632.html
2.良法善治良法善治安天下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03件。 新时代,我国制定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https://m.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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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建雄: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二)为民网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实施预防腐败,即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抓手的重大变革,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http://www.wmtv.cn/mobile/sywm/2264.html
10.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2.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是经验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
11.世界十大法学家以及三大法学派他在《普通法》一书中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则,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https://www.360doc.cn/document/34152255_696694362.html
12.洞穴奇案(洞穴奇案)书评观点一(法官A):尊重法律条文。具体观点:法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以应该维持原判,并请求最高行政长官给予赦免。这样正义将得到实现,而不会损害我们法典的字义或精神,也不会鼓励任何漠视法律的行为。观点二(法官B):探究立法精神。具体观点:①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479367/
13.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姚丽事件的法律意义/陈朝晖与此事件遥相呼应的是:2003年北京市教育局对一项实施了15年之久的《中、小学生守则》做了重新修订,删除了鼓励中小学生“敢于斗争”的内容,原有的遇到坏人坏事“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等字样被代之以“主动报告”、“遇有侵害,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国人法律意识的提升是20年思想解放的无形成果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602&page=2
14.民法典编纂的内在逻辑以及法际衔接今天非常高兴与基层法律工作者一起,共同学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与实施,故今天对于《民法典》的学习,主要着眼于《民法典》本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民法典》与商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之间的法际研究,今天学习的题目是“民法典编纂的内在逻辑以及法际衔接”。 https://www.jianshu.com/p/99cb98f36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