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七大热点解析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讲话

一、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

二、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第一,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第二,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第三,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三、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六、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保障国家稳定安全。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八、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锐意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人口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口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使我国完成了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改变了人口发展的历史轨迹,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有效控制的两大奇迹,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伟大转折。全国共少生4亿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功不可没,贡献巨大。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因此,必须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进入了从控制数量解决生存发展,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转变阶段,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治理转变。我们要着重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五项任务,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

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2.构建和谐社会六条原则的内在联系是什么

3.为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第三部分:典型观点和事例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标准和谐社区

关于和谐社区的标准,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以数字做出了回答:社区和谐度91.2%。将和谐度量化,以标准化文本的形式对构建和谐社区提出评价准则,在全国是首创。标准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六大方面出发,共列出了30个类别92项测评内容,总分1000分,每个项目都有对应的分值,每半年由专家组和居民代表按照标准对每个项目打分,和谐度=专家测评值×70%+居民满意度×30%。80分以上为和谐社区,90分以上为和谐示范社区。

依法治国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1.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

3.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并且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承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

第二,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其次,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且能够达到市场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第三,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愚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承、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在现代法治中,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但是,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可以说,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现代法治发展的转折点和新的里程碑。

第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规范竞争行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它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

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

和谐社会于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目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随后,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其作为主要议题,将使和谐社会从理论到实践得到全面丰富,并为明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凝聚共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着力点,中央在人大、政协、党内民主等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1.民主进程提速法制步伐加快

2.政协民主监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就重大立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进行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开展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切实搞好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

3.党内民主蓬勃发展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之一,民主法治首先体现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正成为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决策机制、监督制度,以及在市、县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点等方面积极推进。不仅乡村基层组织的竞争性选举已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趋势,而且有案例显示党内民主逐步从基层民主走向地方民主。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建立体现中共党员选举意志的竞争性选举制度。

而当下正在开展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更是扩大党内民主的一次新的生动实践。根据中央的要求,在提名、考察、选举等各个环节都要扩大民主,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此次换届的全过程。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条例。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大制度到加强政协工作,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按照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的要求全面推进,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胡锦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谈了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体会。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

胡锦涛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立法工作中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解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1.中共党史上的口号

2.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依宪治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准确理解与把握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与精神实质,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强宪法学习,确保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是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最本质特征。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有利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加强宪法学习,确保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对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执政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国家政权运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地位,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不断学习法律,首先是学习宪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首先是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只有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才能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才能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增强全体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事务,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应当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明确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只有这样,全党全国人民才能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和颁行,充分体现了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共同意志,填补了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领域的一项空白。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的人口问题,大力倡导实行计划生育,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提出“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下,经过三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反复研究论证,草案几经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终于得以颁布。

法律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是把已经成熟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都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党的领导下,经过30余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赢得了国际上愈来愈多的理解和支持。这一切使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制定具备了坚实的工作基础、群众基础和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法的出台可说是水到渠成、正逢其时,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新保障,注入了新动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4.树立荣辱观—推进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导向,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需要明荣知耻的社会道德基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两大规范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良法”,这样才能实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但是,如果仅仅从法律自身出发,无法判断法的良恶,也无法评价立法是否成功。只有借助社会道德规范来判断和评价,才能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社会公众所认同的道德要求,体现正确的价值取向,真正成为“良法”。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德基础。

道德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基础。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他律性。这种他律性,必须立足于公民对法的认同和自觉自愿地服从法律。如果社会不能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社会成员无法在内心形成对法的认同,那么法律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施,社会也就难以维持长久稳定。只有社会成员的道德取向与法律要求相一致,他们才会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明确社会的价值标准,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进而提高公民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道德是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基础。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执法者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还要接受道德规范的调整。执法者心系人民、荣辱分明,才能防止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促进政府机关公正执法,进而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道德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反映。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关系法律权威的树立。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平高,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坚持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应加强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正地履行职权。

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应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入耳、入脑、入心。深入持久地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道德修养,自觉行荣拒耻,进而影响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只有真正做到德治与法治兼备,充分发挥道德与法律两种手段的优势,才能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四部分:典型观点和事例

1.北京检查机关因无定罪依据撤消网上裸聊案

2005年9月15日,36岁的家庭主妇张立立(化名)在家中利用计算机通过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张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很快,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

裸聊作为网络违法的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都尚不明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裸聊的性质有多种不同的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按照《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规定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是纯个人行为,由于参与者之间不具有现实接触的可能,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不会危害社会,受到行政处罚即可。

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检察机关仍没有放弃探讨和研究,法院也认为很难定罪,检察院为此案还专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经过反复研究,于2007年2月撤回起诉。

检察官呼吁还网络一个纯净的天空。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李凯建议加大对于网络服务商的处罚力度。在本案中虽然263“E话通”中存在着裸聊、色情活动泛滥的问题,但从媒体反映出的对该服务商的处理情况来看,也仅仅是关闭了涉案聊天室,并对视频聊天室的管理进行了改进,似乎有关部门遗忘了对其以往疏忽、纵容行为所应给予的必要惩戒。李凯还建议,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加强网络自律。事实证明现有的确定服务协议等网络自律手段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使得自律规定变得形同虚设。所谓最好的自律手段就是要有效的消除网络虚拟性使上网者产生的侥幸心理,就是要实行实名制,使得每一个上网者都以自己的本来面目上网,都要为自己的网上行为负责。李凯说,通过办理这起案件,真切感受到把裸聊这种网络色情活动视为是网上的一个毒瘤并不为过,但同时应当看到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它的危害,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来及时加以杜绝,就必然能够还网络一个纯净的天空。

2.2003年-中国“人性化司法年”

典型案例:孙志刚案发生后,国务院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与建议,于2003年6月18日召开常务会议,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无人员”消失

今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点评: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新法更加突出强调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颇具人文关怀色彩。其中,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意味着外来人员是否携带身份证不再是被检查的重点,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外来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三无人员”将从人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

不准拘禁流浪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落京

北京市公安局从8月14日起对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并且在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可以代其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要求随父登记的,可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即:生于今年8月7日以后的婴儿,户口可随父落京。

点评:打破身份标识,体现平等理念,以人为本。

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今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有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点评:“撞了白撞”被否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这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

有罪错人死刑犯可见家属

9月17日,就要被押赴刑场的死刑犯郭华意外地在市一中院见到了自己的妻子。郭华是本市首例被安排会见家属的死刑犯。此后,本市中级法院都设立了死刑犯会见室。截止到昨天,市一中院、二中院先后安排了十人次会见。市法院还规定,刑事被告人在出庭接受审判时,一律解除械具。

点评:死刑犯会见家属凸显司法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贫困者免交诉讼费

9月1日,丈夫在京打工身亡的陕西凤翔县农民张虎秀母子被西城区法院批准缓交诉讼费。本市法院规定,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6种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法院免收其应交的诉讼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

点评:不能让经济上的弱者也成为权利上的弱者,免交诉讼费让弱者在法院挺起腰来。

农民工制裁拖欠工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民事纠纷要及时立案审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予以制裁。

点评:这些规定让这个游走在城市里的边缘群体有了被保护、被关爱的感觉。

未成年人被告资料不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便民23条中规定,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对外公开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肖像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情况的各种资料。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

点评:爱护孩子其实就是爱护我们的未来。

家暴受害人保护受害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要加大对家庭暴力引起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要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对家庭暴力的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和照顾。

点评:这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5)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6)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8)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9)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四、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

(10)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1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12)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3)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五、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1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15)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1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六、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7)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重视人口老龄化趋势等因素对社会供求的影响。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18)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对必须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七、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

(20)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1)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2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23)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进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2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5)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6)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加快向有条件的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27)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服务贸易,全面提高出口竞争力。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九、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8)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9)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30)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国民整体素质

(31)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加强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开发,建立促进优秀人才到西部、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的机制。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实行公平竞争,完善激励制度,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积极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

(3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为各类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条件。必须由国家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坚持向企业化转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调发展。

(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全员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3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深化体育改革,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健全竞技体育体制,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全民体质。

(35)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搞好环境卫生建设,树立全民卫生意识。健全卫生监管体系,保证群众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36)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7)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

(38)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9)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40)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保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41)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进一步抓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2)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现代社会主义的五大经济特性

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核心内容。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制度要求、体制条件、运行原则、环境保障以及目标模式等方面,都显现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又区别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个性特征。

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实践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等三大阶段,并先后构建了传统社会主义和现代社会主义两种发展模式。与前苏联模式下的传统社会主义相比较,以当代中国为代表的现代社会主义的历史进步性首先表现在其经济制度、体制及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上。全面揭示并科学把握现代社会主义的经济特性,无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实践,还是对深化和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要求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甚至被认为越“大”越“公”越“纯”越好。现代社会主义突破了这一认识误区,而且其首要的经济特性就是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立足点,是以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其一,发展以公有股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产权结构上看,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公有股份(资本)和非公有股份(资本)相结合而组成的独立的法人实体与市场主体,其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向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个人发售股份的国有、集体企业及部分公有私营企业等等。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将生产资料资本化和股份化,并借用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利用这种形式,不仅可以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有资本的运作效率与市场竞争能力。

其二,发展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劳动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资金、劳动力、技术、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要素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与经营是合作制经济的显著特征。股份合作制兼有集体所有和产权硬约束两重因素,它不仅保持了联合劳动与互助合作的性质,而且允许职工持股、实现资本联合,使职工既是公有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个人财产的所有者。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突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有利于激发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从而成为现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新型而有效的实现形式。

其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特殊实现形式。一方面,它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这一基本形式;另一方面,又要求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度发展统一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并逐渐向农业的企业化、科技化与现代化方向发展。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地要鼓励和支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实践已经初步证明,个体经济在利用零星资源组织生产、扩大就业以及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是公有制经济无法替代的。私营经济对调动投资与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吸收就业和活跃城乡经济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而外资经济在提供本国短缺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增强本国经济的外向度、密切与世界经济的联系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

因此,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首要经济特性,它客观要求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就是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效应,由国家管理和调控市场、由市场联结主体并配置经济资源。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干预、引导和总体管理,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突出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和政府经济职能的集中体现。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尤指中央政府);手段主要是需求管理、供给管理及国际经济政策;对象是经济总量,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并为市场机制的充分运行和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供外部条件。

现代社会主义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而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又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正态效应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分散的市场主体有机联系起来。在现代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由于社会分工,各个厂商彼此独立,相互分离,商品的流通过程也表现为在无数不同地点不断结束又不断重新开始的无限错综的一团锁链。市场机制可通过其价格信号等将生产和消费、供给与需求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并通过供求机制制约和调整社会产品在各部门间的流动,从而使社会生产与再生产各个环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其次,通过信息传导、引致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市场机制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给企业指明其利益之所在。这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趋利避害,使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促使各市场主体为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相互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压力又迫使它们去努力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生机与活力。

再次,通过调节生产与消费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促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趋向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对比关系,实质上是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并通过市场供求矛盾表现出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市场信号与市场主体利益的联动关系与制约力量,不但会使生产领域出现平均利润率,而且会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理性,从而在厂商之间和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不断再分配过程中,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趋向平衡。

最后,通过协调各方面利益,促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机制通过劳动者在工资变动的导向作用下自由流动来协调厂商与个人的利益;并可在一定条件下,使厂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符合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如厂商加强管理,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添花色品种等即是如此)。它在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同时,通过牺牲一些效益差的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刺激经济发展,通过损失一些个别生产者的社会劳动来达到节约更多的社会劳动,进而实现资源在微观领域的优化配置,并促使生产要素向短缺的生产部门转移,从而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的按比例分配。

三、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相对统一

效率,在具体的经济运行中,主要表现为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如以同样的消耗取得更多的产出,或者以较少的消耗取得同样的产出就是有效率或效率高。而一般意义上的公平,是指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关系)的一种道德评价,它主要衡量的是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效率与公平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其矛盾的方面看,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重视效率,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但很难保证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性,而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又势必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到效率的提高;要限制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实现收入分配某种程度的均等化,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甚至扭曲市场法则的作用,导致效率的损失,并最终影响公平的实现。就其同一性角度看,效率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们才能从根本上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从而保证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

对此,现代社会主义所作出的抉择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收入分配执行主体及其贯彻的领域与层次上,“效率优先”主要是在收入形成以前,对微观经济组织内部的收入分配,强调在第一次分配中(即市场分配中)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场原则,建立以效率为中心的工资制度,奖勤罚懒,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在这里,公平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就业与取得收入等方面的机会均等、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兼顾公平”则主要是在收入形成以后,在宏观经济领域、在经济组织外部,由政府主持在二次分配领域实现的目的。

总体上看,提高效率和实现公平,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永恒的课题,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主义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传统体制下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又以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机制遏制市场调节下两极分化的趋势,从而能够促使效率与公平的动态结合与良性互动。

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正常对接

当代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机制又把各国间的经济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在市场经济这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作用下,世界统一市场正在形成,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全球范围内的物质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才流的形成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交换,并充分利用国际分工的优势和世界市场提供的条件与机遇来加速发展本国经济,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不能置身事外。

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教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必须立足于本国,依靠本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但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要充分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创造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加快自身发展,以不断缩小乃至消除同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现代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封闭的,而是整个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实行经济开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既“引进来”、又“走出去”,使本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经济运行,以利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对接互补,发挥本国经济在世界上的比较优势,获取比较利益;同时通过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使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都“为我所用”,并充分运用各种可能的形式和途径,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在不断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双重均衡。

五、在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下,促使均衡、持续、全面与协调发展

现代社会主义经济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轨迹上看,与西方自由经济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即它是在执政的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吸收和利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成功经验,并立足于本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而成长起来的。这种改革,涵盖了财税、金融、外贸、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及民主、法制等诸多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客观需要不断推进各项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铲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障碍,优化经济健康运行的各项基础性条件。

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动力,但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改革和建设,促进均衡、持续、全面和协调发展。

均衡发展,就国内经济发展而言,这一目标涵盖了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消费与投资的相互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区域经济的协调、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以及充分就业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兼顾与对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还要求保持或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以促进本国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现代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是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经济增长的过程,也应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同时还应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的过程。促进全面、协调发展,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最大的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正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也体现出现代社会主义区别于传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体制条件。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相对统一,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原则。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正常对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环境保障。在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下,促使均衡、持续、全面和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目标模式。以上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属性。当然,现代社会主义的经济属性也可体现在在此未能尽述的其他方面,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设实践的发展,现在尚不明显的新特性还会不断地显现出来。这都有待日后作进一步的研讨。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一战略任务的核心和难点在于解决农民实现小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指出:“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新一届政府已经将“三农”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

服务型政府

1.胡锦涛: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策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首先,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三个代表”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本质要求。我们的党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的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是指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都是由社会和公民的需要来决定,即实现社会本位和民本位。这就需要将行政管理真正转变成一种公共服务,使政府成为有效的服务者,为社会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

其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过去的一些观念认为政府管理就是控制、审批、监管、和处罚,事实上这样的观念已经与现时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而是应当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为经济的发展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这样才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主题中应有之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始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加强政治文明、先进文化的建设,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使政府以服务于市场和企业,要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的转变,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参照政府工作报告

1.用制度提升诚信

我国首次个税自行申报期已经结束。

万事开头难,有喜又有忧:喜的是个税自行申报迈出了第一步,申报人数近163万余人,比较接近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忧的是有部分纳税人应报未报,申报量还有差距。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一条就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还有更大量的工作要做。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商品交换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如果社会信用缺失、市场秩序混乱,欠债不还、贷款拖欠、假劣商品满天飞,必然导致企业和个人的成本增加,风险增大,甚至会使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有资料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7%,每年的GDP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仅仅靠道德教化,还得有社会信用体系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来放大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从而达到惩戒失信、褒扬守信的目的。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能有效消除信用缺失,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诚实守信可谓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我国近代商品经济发育不充分,过去又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企业的生产、交易,银行的信贷全都按国家计划进行,单一的产权制度模糊了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传统的信用文化有所弱化。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能弘扬传统信用文化,更能推进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信用制度建设,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了5.33亿人的信用记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银行通过查询这一系统而拒绝的个人贷款已占贷款申请总数的10%。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逃废贷款、不实披露、假票假账、偷税漏税仍屡禁不止,以至于“欠债的有吃有喝,要债的陪吃陪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仍猖獗嚣张,老百姓“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已是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应当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目前,我国有央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税务、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的行业信用系统,也有地方政府建立的区域信用系统。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统筹协调,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其“一处失信,处处难行”。

“制度比人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速,诚信必将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信用也必将成为信用中国的“新名片”

2.建设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而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领导同志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仍没有摆脱旧体制的惯性,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常常越俎代庖,直接过问甚至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把抓经济片面理解为由政府直接出面招商引资,或者向上级要政策、要资金、要项目。这种观念与做法,虽然也能取得一些效益和成果,但从长远来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甚至会滋生消极腐败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人们已经不满足于衣食住行质量的提高,还要求政府在教育、就业、生产经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育、娱乐、信息等方面能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在经济工作中,各级政府也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市场体制,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运行,发挥市场效益。也就是说,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体制和机制上来,放在营造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上来,放在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上来。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要坚决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建设服务型政府,涉及观念、作风、机制、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是一项深层次、全方位的工程。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但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需要把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一一加以落实。相信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不断进展,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政府与老百姓会越来越近,干群关系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这是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3.按先进性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干部说干事)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建设亲民、为民、富民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亲民的政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只有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开展工作,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权力与服务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在权力运用中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自觉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这就要求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打牢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根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反映民愿,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的衡量尺度。

4.建设服务型政府,让服务更到位

北京市海淀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将质量管理认证全面引入政府管理体系,实现从“经验型”向“标准化”、从“官员”向“服务员”、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变,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大大提高。

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就是服务。判断政府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

时下,“办实事”是各级政府最响亮的工作口号之一。一些地方领导用“办实事”的办法“速战速决”,解决了不少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这值得充分肯定。但是,如何将政府工作重点的“办实事”与注重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有效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让服务更科学、系统,还需要更深层次的谋划。因为一些不容易被人察觉的行政管理模式弊端,尤其是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依然影响着政府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有些办了的“实事”如果没有充分吸纳、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和利益,群众满意度也会降低;有些“实事”则完全办走了样,打着办“实事”之名行“政绩工程”之实,群众不但不满意,反而更加反感。如何把办实事这类政府行为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不但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更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办法,保证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成为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让服务更到位,更符合人民的需求,让人民满意,就要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这就对政府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创新能力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如果政府创新能力强,就必然能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意图得到实现,让服务到位,让人民满意;如果政府不能突破旧观念、旧体制和老办法的束缚,最终削弱的是党的执政能力、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今天,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追求政府创新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我国各级政府在推动社会转型的同时,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创新的思路适应社会的变化,海淀区的实践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1.被誉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在正式运行一周年之际进行了改版,以崭新的页面设置和内容满足网民需求,诠释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中国政府网2006年1月1日正式运行,网址是www.gov.cn。这个网站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并负责内容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新华社负责运行维护、内容发布更新和技术建设及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共同负责内容保障。

这次改版的主要亮点是推出了“行政许可”和“服务大厅”两个新栏目。“行政许可”栏目集中展示国务院所属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大厅”栏目,则通过动画演示,直观形象地向广大网民提供政府部门各项服务的流程。此外,“网上直播”“在线访谈”两个特色栏目,则在新版网站首页的中间位置得以突出展示。

新华网总裁、中国政府网负责人周锡生说:“这次改版的重点是对网站的首页进行了调整,删除了重复发稿的栏目,新增了体现政府网特色、网民喜爱的栏目和内容。”改版后的中国政府网,首页仍基本保持了原有架构,中间为信息发布区,左侧为导航、静态信息和互动交流区,右侧为网上服务区。

2006年,中国政府网累计发布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500多件、国务院公报250多期;组织发布热点政务专题30多个;组织直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活动60余场,邀请了22个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在线访谈;整合了71个部门约1100项网上服务,发布了8个部门的47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前,网站日均发稿量为1000条左右。

据美国ALEXA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政府网目前的国际排名在各国中央级政府网站中仅次于加拿大政府网站,位居全球第二。舆论认为,中国政府网的高效运行,充分体现出中国政府的“开放、负责任”,也充分展现出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信心和决心。

2.服务型政府——从理论到实践

以下是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海淀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副主任于军先生在本次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于军副区长今天有特殊的事情,不能参加此次会议,他委托我宣读他的主题发言,并对不能参加此次会议表示歉意。

首先非常感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提供这样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让我们能与中美两国及国际上社会上的各界朋友交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代表海淀区政府对中美公共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并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我发言的主题是:服务型政府——从理论到实践。

在理论层面上,我首先谈谈服务型政府的的基本内涵和施政理念,在行政层面上,我将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一站式办公”和“全程代理服务”为个案,向各位专家汇报海淀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

一、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2005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应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的为基层、为企业和为社会公众服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而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担负起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服务型政府坚持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政府只有有效地提供了公共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让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转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这种转变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我国政府形成了以管制为主的政府运行模式。它强调一切从管制出发,对经济、社会和公民个人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表现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对等,政府扮演的是社会资源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角色,政府行为方式以集权强制垄断方式为主,公共服务存在较为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体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推进行政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理念,它具有一系列内在运营性。

首先服务型政府的服务范围,不再是无所不管,无所不包,在计划经济下,政府处于整个社会的中心,形成了政府全能主义,与全能政府不同,服务型政府奉行有限政府理念,政府不能代表市场规律,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弥补和纠正市场和社会的功能缺陷。我国政府制订的“十一五”已经明确提出,对于市场和中介组织能够管好的事情,政府要坚决退出。服务型政府并非全部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为服务所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这种管制是有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明确的责任机制。

其次服务型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唯一的主体,随着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复杂化,在充满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中,政府难以成为唯一的公共治理者。它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民众,协同治理公共事务,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在现代社会,政府角色将从高高在上的资源分配者,政策规制者和公共财务唯一的提供者,变为公共利益的整顿者,社会利益的协调者,社会发展的激励者,套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话说,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政府掌舵,而不是花匠。

再次服务型政府,不再奉行权力本位,而奉行民本位。政府运行受公众利益所驱动,政府工作必须从公众利益出发。这种顾客导向,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地满足公民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最后服务型政府树立顾客评价机制,它不再以内部评价作为绩效评价的唯一标准。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运行,依靠层级截至,层级指挥的上下链条推动,政府绩效的评判主要取决于上级部门的满意度,这种绩效评价机制是内部取向的,它无需应对外部压力,甚至可以模式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而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价机制是外部取向的,它把公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强调政府工作必须注重实际结果,必须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助。

二、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规范要求,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施政理念。

1、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政府管理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发展目标优先转向社会发展目标优先。当前,政府工作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要切实了解并把握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此,政府部门要扩大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在服务程序方面,要注意便捷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公民到政府机构办事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2、执政为民的政绩观。执政为民的政绩观就是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则,正确的政绩观要靠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保证,为此一方面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偏偏利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另一方面在评价标准上,既要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问题发生,此外政绩考核时,有必要引入公民参与和第三方参与等新的考核办法,提高考核的独立性、可能性和公正性。

3、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其次,要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再次,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各种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和划界。最后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5、从严治政的责任观。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型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在责任政府之下,政府及其公务员行使的每一项权利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因此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必须包括从严治政的责任观。为了树立并践行从严治政的责任观,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三、海淀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

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多年来海淀区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2005年园区工贸总收入达到2485.33亿元,增加值601.01亿元,工业总产值908.30亿元,从2000年―2005年间,园区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多,继续保持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园区工贸总收入连续多年在全国53个高新区排名第一,是我国最富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杨宏山点评:

谢谢主持人,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对于军先生的发言进行点评,我们刚刚听到于军先生的发言提出了一些有关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理念,并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一站式办公”和“全程代理服务”为个案,展现了海淀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我想从三个方面对于先生的发言进行点评。

比如在城市管理中,三、五公里都没有在路边设厕所,但是这些市民在路边不方便,有紧急情况,所以只能在路边方便了,我们听到一个观点是说市民素质低下,但是我们市政管理部门没有反省是不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提供了服务。

所以这个提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们的目标选择之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就是“知易行难”的问题,刚刚发言中也提到,对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做了很新颖的诠释,我们的纪宝成校长所讲,中国几千年的治理,我们有很多人提出了政府管理的很多很好的理念,但是我们的运行中却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就是“知易”但是“行难”,我们把一个道理说清楚,有时候不难,但是如何将这样一个理念落实到实际的行政运行或者政策执行中去,确实面临重要的考验,我想对于这样一个困境的化解,需要实务界和理论界解决的。

第三个方面我想说的是打造服务型政府需要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刚刚我们听到于先生发言的题目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从理论到行动”,我感觉这样一个题目非常的好,因为他说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仅靠学者是建立不成的,仅靠政府也是建立不成的,需要政府和学界双方的互动,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节约型社会

第一: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二、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2.温家宝: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

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我们在资源和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生产、建设、流通、消费领域浪费资源的现象相当严重。。我国资源支撑这种粗放的经济增长已经难以承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还要增长,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能源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淡水和耕地紧缺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路子。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既是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资源问题,着眼点和立足点必须放在国内。近年来,我国石油、矿产等重要资源进口越来越多,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过多地进口资源,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会加剧国际市场供求矛盾,带来一系列经济、政治、外交方面的问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控制和降低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对于确保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大力节约能源。大力节约用水。大力节约原材料。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抓紧制定和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建立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在生产领域,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在消费领域,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城市建设方面,必须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要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

深化改革,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电价和油气价格改革。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继续实行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一切浪费资源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科学管理和严格管理,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近期内都要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情况的大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坚决改变各种浪费资源的现象。建立资源节约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特别要加大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领导,务求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政府带头,做好表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3.胡锦涛强调优先抓好节约能源资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能源资源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全局出发,全面分析能源资源形势,深入研究能源资源问题,全面做好能源资源工作,促进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我国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资源保证。他指出,既积极做好开源工作,又优先做好节约工作,应该成为解决我国能源资源问题的基本思路。我们要继续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加大国内资源勘探力度,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能资源,加快发展核电,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同时,要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完善制度,力求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

1.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部署。我们一定要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气力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总结现代化建设经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先天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撑。我国经济已进入新的快速增长阶段,而粗放式的增长使得我国能源、淡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的问题相当突出,脱离实际、贪大求洋,追求奢侈、挥霍浪费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如果不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的制约,生产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恶化,这将直接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坚持勤俭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应成为生产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浪费一点资源,数额就非常巨大;每个人节约一点资源,就是一笔巨大财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和协调,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保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各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的行为模式,形成人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尽责、人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出力的良好风尚。

地球只有一个,资源极其宝贵。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增大资源消耗的强度。我们面临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为了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了子孙后代的福祉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行动起来,坚定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做好“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是我国的国情,而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仅导致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还加剧了由于污染物排放带来的环境压力。近几年,由于经济快速增长,煤电油运和重要资源供应全面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一些重要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大幅度上升,我国重要能源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进一步加剧。

能源消耗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首先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抓住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提高优质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重点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这方面,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要严格管理措施,完善激励政策。要把实践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通过加强执法,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当前,要抓紧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要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调整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进出口政策。

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工作,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抓紧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大力节约能源资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既是缓解能源资源供求矛盾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从总量上讲,可以说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在人均上,我国重要能源资源的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比如石油、天然气、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0%、4.1%、25.5%和9.7%左右。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较高,特别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情况依然普遍,加剧了能源资源的紧张状态和环境压力。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的矛盾,必须坚决扭转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此,党中央已经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了“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这一部署,我们谋划发展、开展工作,就必须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并切实行动起来,让节约和环保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依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钢铁、有色、电力、建筑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促进能源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各行业的能效标准,严格执行节能管理制度。要加强规划和政策指导,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要积极开发资源节约技术,加大国家对能源资源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替代等先进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节约能源资源的能力。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引导合理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要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明年我们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山西:循环经济改造从矿井开始。

公务员精神

1.公务员精神的内涵

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一贯的严格要求。它既是对长期以来广大公务员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新概括,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务员的新要求;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又吸收了当代政治文明成果;既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又是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公务员作风建设的关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点。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做好工作的保障。

2.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意义

公务员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力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需要。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关系着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成效。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使广大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崇高追求,始终保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作风,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把实干精神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有利于广大公务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掌握与所从事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有利于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但也应看到,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公务员缺乏敬业精神,不思进取;缺乏服务意识,高高在上;缺乏创新精神,安于现状;缺乏务实作风,华而不实;缺乏自律意识,以权谋私;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相符合的,是同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精神的核心内涵不相符合的,必然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有利于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公务员在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3.积极探索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有效途径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与《公务员法》的实施相辅相成:《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思想保证。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应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强化公务员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应充分发挥培训教育在培育公务员精神中的先导作用,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中增加公务员精神教育的内容。同时,把实践锻炼作为培育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手段,鼓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在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中贯彻公务员精神。探索建立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到条件艰苦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增长本领和才干。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结合起来。公务员的行为及其体现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风气有着重要影响,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核心。应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促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用制度规范行为,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基层公务员直接和群众打交道,他们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看法。因此,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融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去,使广大基层公务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树立、宣传和学习公务员中的先进典型,对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应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公务员的示范作用,把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与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公务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4.《公务员法》是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精神不仅是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而且更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精神状态。因此不能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看做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或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公务员精神的落实需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法的实施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根据和制度保障,对造就一支奋发向上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公务员法》立法的核心主旨,是在明确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和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素质,最终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精神的关键性内容,从而把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软性要求转化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硬性规定,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而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事情,而是必须予以落实的重要管理问题。

《公务员法》具体设计了落实公务员精神的制度机制。如,为保证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精神,《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为促进公务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给予奖励;而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则予以严厉处罚。为促进公务员克己奉公,廉洁公正,《公务员法》规定在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要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公务员处罚条例

公务员法

1.大力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央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组织管理的重任,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为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项任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而且对各级机关和全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最近,温家宝总理就中央国家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提出的新的任务和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的要求,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体现,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所在。要把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共产党执政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向机关干部经常讲、反复讲,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并落实到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行动中,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管理体制有了许多改进,但在一些领域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的改观,政府职能还有待于更加科学的界定。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靠行政、法律等手段来推动,还要靠精神文明建设来推动。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扎扎实实查找和解决本部门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关键的环节是抓好政风建设。政风代表政府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价政府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风建设,核心是保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廉洁从政,忠于职守。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从部门的职责出发,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督查制度、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党的为民惠民的政策落到实处。要不断改进会风、文风,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自觉做资源节约的表率。

中央国家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丰富精神文明的内涵,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中央国家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先进性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主要观点

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应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凝聚着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优秀传统,展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对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的明确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线。

充分认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公务员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力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公务员精神的科学内涵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就是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贯彻这一要求,首要的是做到政治坚定,在工作中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个人的特殊利益,必须把热爱祖国、忠于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公务员作风建设的关键。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公务员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做好工作的保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团结、注重协同、做好工作。大局体现的是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的大局就是对内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对外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公务员必须自觉地在这个大局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一方面要善于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一起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另一方面要善于团结同事,互相帮助,不搞内耗,形成合力。

积极探索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应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要求,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3.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

胡锦涛同志最近多次强调,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概括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公务员既是受法律规范和保护的对象,又是贯彻执行法律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公务员法的实施效果。因此,要紧紧抓住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建设。

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目前,我省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只占67%,低于81%的全国平均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因此,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大力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能力,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要努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省广大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4.怎样理解公务员精神

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的要求。公务员如何做才能具备公务员精神?本刊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副教授回答这一问题。

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是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

公务员精神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由一个多种品质构成的精神共同体。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大会上,曾庆红同志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这一言简意赅的概括不仅深刻体现了公务员工作的内在性质,而且蕴涵了鲜明的时代要求。

从一定意义看,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需要遵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因此,从本质而言,公务员精神属于职业精神的范畴。但公务员毕竟不是普通的职业,它并不简单是一个群体或一部分人谋生存、求发展的手段,而是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的职业。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人民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而担负着远比普通职业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高于普通职业的精神和素质。

一般的职业精神不一定与人民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大目标和宏大理想相联系,可以是出于生存而遵守职业规范,恪尽职守,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赢得从业的荣誉感,只要能够出于良心、基于职业伦理而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说其具有职业精神。公务员则不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职业精神必然与党和国家的大事业,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富裕安康的宏大理想紧密关联。因此,公务员精神决不能仅限于爱岗敬业,完成本职工作,而应提升到具有为人民服务、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高度。这是职业精神的最高境界。

第二,要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是具体而实际的,治理国家的举措和方式是实在的,不是空洞的,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实际的,不是虚拟的。公务员只有坚持求真务实,从客观真实的情况出发,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才能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务员的管理工作也是复杂的,是一个需要不断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创造性工作。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道路可循,一切都有待于公务员大胆创造和探索。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跟在别人后边亦步亦趋,只能接受落后的命运。公务员唯有具备创新精神,开创性工作,才能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要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公务员工作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考虑的具体因素并不相同或一致,同时公务员处于集体之中,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大力协同,才能做好工作。

在公务员精神的四个要素中,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精神的灵魂,明确了公务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明确了公务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则是公务员精神的保障,明确了公务员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时的基本要求。四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要求,而贯穿于四个要素的主线是公务员具有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

《公务员法》是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一,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公务员法》立法的核心主旨,是在明确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和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素质,最终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精神的关键性内容,从而把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软性要求转化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硬性规定,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而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事情,而是必须予以落实的重要管理问题。

第三,《公务员法》具体设计了落实公务员精神的制度机制。如,为保证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精神,《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为促进公务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给予奖励;而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则予以严厉处罚。为促进公务员克己奉公,廉洁公正,《公务员法》规定在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要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包养情妇将被处分

官员问责制

1.官员问责制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2.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3.当前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在迄今公开“问责”的所有案例中,除几位主要领导外,其他人应负何责、受何处罚、问责程序怎样进行均未对公众有所说明。这就使得“问责”表面上是问出了一个大快民心的“责任”,但最终仍然“问”得一头雾水。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而且如果“问责制度”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可能导致上级领导裁量权的扩大,甚至主要领导一言而定这样的负面影响。所以,官员问责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其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4.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当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而且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只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其次,媒体代民问责。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三)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地制约,把法规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

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

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温家宝表示,中国将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他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并接受监督。

温家宝称,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并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

温家宝还表示,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他表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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