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贾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数字检察改革发轫于新时代科技革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促进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念层面,实现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的新跨越;在数据层面,实现被动监督向能动检察的新跨越;在平台层面,实现应用辅助向模式变革的新跨越;在赋能层面,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新跨越;在治理层面,实现职能延伸向价值重塑的新跨越。为夯实改革机制并持续推进改革,需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机制体制,构建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抓实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数字检察改革法律监督大数据社会治理重塑变革

□宪法与民主研究

论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我国现行宪法颁行40年来,以其丰富的民主内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通过宪法实施,我们不仅完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代议民主,同时构建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直接民主形式,形成了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新时代以来,宪法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途径,丰富民主形式,使中国的民主发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贴近人民的生活。在宪法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对世界民主多样性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

关键词现行宪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

大变局下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宪法保障

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内容提要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与西方民主相区别的中国式民主发展新道路,为人类文明历史性重建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式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特征,创造了一种超越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彰显出与之对比鲜明的制度优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安排。为使中国式民主进一步增强优势、稳定发展,必须坚持依宪治国,更好地夯实其宪法基础,为其提供根本的宪法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键词世界大变局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民主依宪治国

□数字法治研究

新科技时代的法学基本范畴:挑战与回应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结合为特征的新科技时代,不仅给法律领域带来技术问题和法教义层面的问题,也对法理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学基本范畴形成挑战。对于这种挑战,大体有三种回应方式:部分基本范畴的独立范畴地位将被完全放弃(如“法律关系客体”“法律部门”),部分基本范畴的既有理解将得到彻底或部分重构(如“法律行为”“法律权利”),但也有部分基本范畴在新条件下应该得到坚定辩护乃至更好捍卫(如“法律责任”“法律主体”)。至于“法律”这一根本范畴是否需要重构,则仍无定论,有待未来通过充分的价值论辩来形成重叠共识。新科技时代并没有“肇生”全新的法理学问题,只是提供了“激扰”法理学知识体系、促使对既有理解进行反思的新语境。唯有对上述挑战作出及时有效的法理学回应,才能抓住中国法学自主性发展的新机遇。

关键词新科技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法学基本范畴法理学回应

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

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数字法学数字社会个人信息算法识别核心范式

论数字时代的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内容提要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指引,以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权性质为基础,以数字检务实践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法律监督理论。传统法律监督受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宪法依据,契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有助于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且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并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实证调研显示,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在实践中区别于传统法律监督,呈现出并行监督、类案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等特点。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平台建设、权利保障和权力冲突等方面存在风险,可考虑从法定主义和比例原则等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以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大数据法律监督检察制度数字法治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挑战与应对

杨志琼: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数据犯罪的新趋势体现为大型场景下对企业公开数据的批量抓取、使用,由于当前我国缺乏成熟有效的数据访问规则,加之大数据反垄断的公共政策需求,使得我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面临新挑战。对此,应从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着手,摒弃传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重视“数据利用安全”法益(可控性)对传统“数据安全”法益(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CIA)的补强意义,确立以“消极防御+积极利用”为核心的全新“数据安全”法益。未来我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建构“以权限为中心”的数据访问规则,并适时增加反垄断的公共政策考量,将获取企业公开数据的行为出罪化,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数据犯罪数据安全法益访问权限公开数据出罪化

□学术专论

法律解释的公共性

郭春镇: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提要法律解释是一个不断“去私人化”、重构法律文本公共性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公共性是一种符号、方法、价值意义上的公共性,以公共偏好、公共理性、公共利益的形态呈现。为了寻求法律“原初”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理解中进行视域融合,通过对话与协商统合作者与读者之间、读者与读者之间对文本含义的重叠共识,在往返流转中无限逼近法律文本的原意。为了实现法律“现实”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性关系与互依性关系,将自我塑造为具有关系理性的解释主体;同时,解释者应通过表达与对话机制将个体性解释整合为公共性解读,以此探求文本的“原意”。

关键词法律解释公共偏好公共理性公共利益对话与协商

秦小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事案件事实形成中的方法论命题

王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蕴涵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基于此,民事法律适用实质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不仅限于举证责任规范,还包括民法证据方法规范、民事推定规范以及民法证明标准规范。民法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体系,提升了民事权利规范、民事义务规范和民事责任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价值连贯性。应通过对民法证据规范的发现、归类和解释适用促进形成合宜的民法证据思维,实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沟通和协调。

关键词案件事实的形成民法学方法论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

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

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创新研究团队”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与自动驾驶汽车等替代型人工智能应用不同,诊疗人工智能仅为医务人员提供辅助作用,这使其背后的人机关系以及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诊疗人工智能并未改变现有医患关系结构,但人机协作诊疗模式加剧了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的认定难度。诊疗活动的伦理属性与技术特点决定了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应当挖掘当时医疗水平标准背后的合理医生标准,赋予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配置适当的再判断义务,确保机器判断的益处被安全采纳。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并未消除医疗产品责任的适用空间:在缺陷判断上,脱胎于理性人标准的理性算法标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困境,而对于专业中间人规则带来的警示缺陷证明难题,宜通过强化医务人员的特殊告知义务解决;在因果关系要件上,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使得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都面临特殊困难,可通过NESS标准以及替代原因理论予以补正。

关键词诊疗人工智能辅助型人工智能诊疗过失合理医生标准医疗产品责任

论平台经济反垄断与监管的二元分治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反垄断与监管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需要辨析。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反垄断与监管两种治理机制二元分治,在动态中调适相互关系,既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平台经济的出现,对二元分治结构传统治理手段提出挑战,需要再次调适两者关系并推进数据监管。当今各国平台经济治理正进入重构期,将直接决定国家竞争力与数字经济发展未来。我国平台经济治理面临二元分治结构缺位与数据监管能力滞后等挑战,有必要以强化数据监管为重点,推动构建二元分治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关键词平台经济治理二元分治数据监管反垄断监管

民刑关系问题重述:基于义务违反的视角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THE END
1.先法的生命在于什么,宪法的权法律的生命力主要在于其实施。法律的实施是实现法律作用与目的的关键,它包含了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两个方面。只有通过有效的实施,法律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益。 关于宪法的权力,它主要体现在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上,其中包括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c46228fbd21cac001014
2.法律关于生命或生命权的基本法理法律分析:生命权是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法律上的生命权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进行其他民事活动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人身利益,对生命权的侵害会影响到对民事主体其他民事权利的享有,甚至会使民事主体丧失其主体地位,因此民法以充分保护生命权为其重要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0255812.html
3.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降【单选题】下列法律与烹饪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密切关系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眼球壁的中层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衡量质量标准的尺度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眼球壁由( )组成。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商品的买与卖之间https://www.shuashuati.com/ti/b7900898dcbc49aa84e68ba89e4c9497.html?fm=bdbds8b6ae68bed60c8abad739503872d74ea
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试题分析考试大纲教材目录)5.3 项目的生命周期 5.3.1 项目生命周期基础 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 项目阶段的特征 项目生命周期与产品生命周期的关系 5.3.2 典型的信息系统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 瀑布模型 V 模型 原型化模型 螺旋模型 迭代模型 5.4 单个项目的管理过程 5.4.1 项目过程 5.4.2 项目管理过程组 https://blog.csdn.net/Hardworking666/article/details/122832178
5.2018级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始岗位群: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公司、营养咨询公司、心理咨询机构、药店、养生会所、养老院等。 发展岗位群:在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公司、营养咨询公司、心理咨询机构、药店、养生会所、养老院等从事健康管理策划、指导与人群保健等专业领域。https://jwc.wfhlxy.com/info/1023/1356.htm
6.《民法典》对医疗法律关系的影响二、人格权编对医疗法律关系的影响 被广泛认为是我国《民法典》“亮点”的、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亦属首创,不仅强调了对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律保护,对新时代公民信息等个人隐私的特别维护,更针对医疗生物科技发展对人伦道德的冲击等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作出了回应,为科技信息时代所面临的http://www.8888120.cn/editor/display.php?id=40473k3640473s3g
7.人称将跳楼自杀华大基因回应“珍惜生命尊重法律”当时华大基因回应称,称未在江苏参与任何房地产项目,也未曾获得土地资源。文内提到华大基因套骗国有资产纯属无稽之谈、恶意诽谤,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此外,回应还提及昌健誉佳此前因未能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已与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结束全部合作关系。而前者解除合同期间,曾不断造谣生事。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4,20180915946534826.html
8.1.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教学运行与管理护理人文教研室教研室建设【教学内容】法律概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护理工作中常见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护士的伦理与法律责任,护理学发展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 多元文化与跨文化护理伦理道德—为生命源泉注入丰厚的营养 【目的要求】掌握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对习俗不同病人的护理伦理道德规范。熟悉宗教教义与护理伦理道德的冲突,多元https://www.gxtcmu.edu.cn/hlxy/jysjs/hlrwjys/jxyhygl/jxdg/content_38969
9.法律保护我们降成长6篇(全文)在讲解法律知识时,教师还可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让学生获得深刻的体验,感受法律与自身健康成长的关系,同时让学生明白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举办“模拟法庭”“模拟生活场景”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从而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氛围。通过切身体会,学生不仅学到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而且明白了学法、知法、懂法以及守法用法https://www.99xueshu.com/w/filepj6pj1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