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几个常见的案例带您了解《民法典》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编,1260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01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典型案例:张三虚假承诺高价收购李四的火锅店,于是李四把其他的买家都拒绝了,后来张三明确拒绝购买该火锅店,导致李四承受了很大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张三主观上存在虚假缔约的故意,明显违背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张三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普法小课堂讲解: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欺不诈,言行一致,信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02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03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关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典型案例:小丽怀孕期间其丈夫张明不幸身亡,其后张明的父亲张成也患病离世,张成留有一大笔遗产,小丽认为自己肚子的孩子也有资格继承一份张成留下的遗产,但是张成的其他子女均不同意小丽的胎儿来继承张成留下的遗产。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有资格继承本应该由张明来继承的那一份遗产,胎儿是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的。

三、普法小课堂讲解:《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04

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关于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普法小课堂讲解: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05

交通工具上,旅客可以不按照自己的座位号抢座霸座吗?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06

小区的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关于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07

在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并存的情况下,哪一个效力优先?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普法小课堂讲解: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规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的,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

08

免费搭乘顺风车受重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普法小课堂讲解: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09

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应该找谁索赔?

一、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普法小课堂讲解: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规则,首先,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抛掷物品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再次,增加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事件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确定责任人之后,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后,还补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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