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真正复杂的不是法律,而是人性康德悲悯法律人法律的悖论罗翔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三大专业之一,在漫长的法律史上,向来不乏烧脑无比却又发人深省的经典案例,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囚徒困境等等不一而足,无不一次次引起我们关于人性的思考和关于公正的求索。

一名身患抑郁症的高校女生,因从海外购买精神类药品被抓,后被控走私毒品罪,最后即使被判了缓刑,女孩的人生轨迹也因为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而彻底改变。后来女孩问了罗翔老师一个让他沉默良久的问题:不是说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难道我在道德上做错了吗?我的行为邪恶吗?

法律要讲感情吗?如何保证公正?自古以来的儒法之争延续至今,仍难定论。人究竟是因为天性邪恶才犯罪,还是因为犯罪后才变得邪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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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悖论存在,承认理性瑕疵

有人问罗翔老师:法条里都是“标准答案”,法律难道不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吗?对此,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名言:“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罗翔老师也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罗翔老师指出,我们作为人本身就是悖论的存在,我们是渺小的,但我们又是伟大的。当你仰望星空,你会发现人类如此渺小。但唯有人类才会仰望星空,思考宇宙,因此人类又是伟大的。

同时提到,人是生活在这个世界的部分,我们无法跳出世界去对世界做整体性的把握,但人类的思维又不安分于对世界碎片化、局部化的认识,因此当我们试图跳出我们的经验事实,想对世界做整体化思考的时候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并且告诫我们,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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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谦抑心态,遏止人性之恶

罗翔老师在书中提到“粉发少女网暴案”:24岁的杭州女孩郑某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

有人造谣“老少恋”,咒骂爷爷的健康状况;有营销号照搬图片,编出“专升本”的故事卖课坑钱;有人“发色鉴人”,抛出“一个研究生,把头发染得跟酒吧陪酒的一样”的荒谬言论……

在网暴事件后,郑某华患上了抑郁症。被网暴后,郑同学一边记录下网暴者的言论证据,一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无数人为其加油、鼓励时,平台投诉却屡屡失败,网暴者也无处可寻,艰难的取证与维权之路让郑同学更加抑郁,也许这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23年1月23日,她离开了这个令人悲伤的世界。

对不公保持沉默,是一种罪恶。当你遇到不公之时,便不会再有人替你发声。诚然,为正义发声值得尊重,但在网络爆炸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披着道德的外衣,举着正义的大旗,仗“键”走天涯,知名网红“罗小猫猫子”、寻亲少年刘学周,血的教训仍没有唤醒网络施暴者,如今回想起来依然令人痛心疾首、扼腕叹息。不知道其中是否有着法不责众的原因。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康德说:“人,只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所以不要期待人能做出正直的事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弯曲的。”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写道,“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

人性的底色,并非非黑即白,法律是解决社会难题的一道保障,但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法律问题。因此罗翔老师在一次讲座中说: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有幽暗,所以法律的第一要义就是压抑住人性深处的幽暗,让我们心中的张三永远只是一个想法,而不要成为一个“做法”。

对此,罗翔老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一方面刑法要惩罚犯罪,维护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刑法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本身防止它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防止屠龙少年终成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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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洞穴之外,追寻美好未来

书中,罗翔老师讲述了大学期间的一堂英语课上,被外教问到想变成什么动物,他的回答是蚂蚁。宇宙之于人类,恰如草地之于蚂蚁,虽然看不到超越我们视野的美,但在视野之外,还有更多更美更神奇的存在。这让我不禁想起《三体》中的“射手假说”和“农场主假说”。

不过《三体》中,在经历了人生至暗时刻,看清了人性的至暗底色之后,叶文洁陷入了彻底的绝望,以致不顾劝阻发射信号,希望借助三体文明这个外力作用开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而在陷入职业的失望与犬儒时,罗翔老师的选择依然是向内求己,去追寻虽然目不能及却真实存在的公平与正义。

THE END
1.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推理,那会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到各种各样的宽纵,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呢?其实,法律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排除了那种赤裸裸的同态复仇;国家更不能像犯罪受害人那样,仅仅将追求复仇作为刑事诉讼的目标。在这一方面,刑事法中的很多制度都具有类似的功能。比如刑法中有追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gzNDg2Mw==&mid=2651642531&idx=1&sn=e01d90d4168cc9024b60813af045ef20&chksm=bc71f9c3ce6c1ea42a3c677691924615ade32235d9ed635623635f59bc0d76a7ce2b2226ad7e&scene=27
2.《审判》中的法律之门K的生命就这样被法律终结了。因为它的无因果性,我们一开始便感知荒唐,但还是一步步看它从荒唐走向灭亡。 2. K生前遇到了一个教士,K向其辩称:“这可能是个误会,一个人怎么可能无缘无故被判有罪。”教士反驳“有罪人都这么说”,并声称“你是自己骗自己”。接着教士便给他讲了一个法律之门的寓言故事:一个“http://hahy.jsjc.gov.cn/wenhua/202411/t20241127_1679307.shtml
3.法律悖论管理哲学及其它听过罗翔视频或者看过罗翔书的朋友们大概会产生这种印象,就是罗翔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举出来一些符合逻辑的极端案例,以此来调动我们的脑细胞,思考起来,跟着罗翔的节奏动起来。这或许也是罗翔的话语具有一定诱惑力的原因之一。 回到罗翔的问题,既然张三是个加班狂,说明他是自愿加班的,是不屑计较公司会不会支付加班期间的额https://zhuanlan.zhihu.com/p/672504078
4.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理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880年霍姆斯的对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的评论之中,反对使用纯粹逻辑的方法来构建法律学说。而后,在为世人所熟知的《普通法》之中,霍姆斯不断重申这一观点。《普通法》开篇便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https://www.jianshu.com/p/f18be8811d11
5.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6.“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正确C. 电机转速。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f21e4e43e243c0aed2addd239d5313.html?fm=bdbc2a874f8df62a58ad2e165e1136d486
7.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8.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9.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Legalproverbthe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Legal proverb the life of law is not in logic, but in practice).doc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Legal proverb the life of law is not in logic, but in practice)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830/130906494.shtm
10.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这句话影响深远的原因在于,他将“实践”与“现实”当作了法治生命力的源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宣示法治的尊严和维护人的尊严。https://wenda.so.com/q/1533664716216107
11.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2.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是经验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