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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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步伐,十以来,在一系列讲话中着实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坚持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共推进为根本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打造法治化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目标。本文就服务型政府理念下依法行政的建构进行简要分析论述,以期能够加快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

一、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内涵及关系

1、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

(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含义及特征。服务型政府的第一要务要求政府必须以服务于公民和社会为本位,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行为准绳,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组织形式。

服务型政府相对其他政府形态而言,侧重于服务,但并非不考虑管理方面的因素,而是至始至终把服务的核心理念渗透到政府管理体系模式之中,使管理作为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和有效途径,最终为整个社会和公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服务性。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是建构服务型政府的首要目标,其核心是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第二,合法有效性。服务型政府的建构须在法治理念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转变,依法行政是确保服务型政府有序发展的根本途径。第三,权责统一性。服务型政府是人民民主政府,同时也是为人民负责的政府。这决定了政府的“能”与“为”,也就决定了政府的“权”和“责”。

2、服务型政政府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1)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前提。上文已就服务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内涵作简要概括,那么为什么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在明确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是建立在建设法治政府基础之上提出的。换言之,法治政府倾向于从依法行政和完善政府法制建设的角度来分析,而服务型政府则着重于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来阐述,二者是内化关系。而依法行政可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实现高效有序公共管理的目的,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基本前提,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和手段。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有利于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即为民服务的宗旨;另外,依法行政还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从而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

三、构建服务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依法行政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前提和途径,但在我国现行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离依法治国伟大战略目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有效建构服务型依法行政:一是加强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理念的推广教育;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实现简政放权;三是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完善人员设置,提高行政效能;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在漫长的法治文化建设中,借鉴发达国家法治文化建设宝贵经验的同时,也要注重与中国本土文化相结合,建构具有本土特色的依法行政理念,兼并以规范服务为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不断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才能构架新式服务型依法行政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执法人文关怀比例原则紧急状态

一、概念解析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针对具体的事件,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说认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类。狭义说认为仅指行政执法,本文采用狭义说。

因此,所谓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是指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需要吸收人文关怀的内涵,行政执法的主体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把执法的过程变成为考虑相对人的主观感受、尊重相对人的个体意志以及设置宽容、合理的行政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二、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立论基础。

(一)法理基础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平等的最终保障,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法律的效力,法律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需要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否则法律很难实现其应有的效力,更不能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是施行暴力,就必须实行强制手段。法律还需要具有人文关怀,法律具有人文关怀是法治应有的特征,也只有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被人们所遵守和信仰,法律的评判结果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执行,否则法律将会被人们所遗弃,法治社会就难以实现。因此,法律必须体现人文关怀。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使大多数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公共事务都依法有序运行。行政执法是最广泛最普遍的实施法律的活动,是法律实现的主要途径。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行政执法能否体现人文关怀就决定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能否实现,最终决定人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因此要实现法律的人文关怀首先要求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

(二)宪法基础

随着宪法时代的到来,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保护人权是宪法的根本使命。宪法修正案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如入宪法,宪法必须保障人权,这是宪法中人文关怀的体现。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宪法不能直接保障人权,它需要行政执法来实现,因此行政执法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否则就是违宪。宪法作为人权的保障书,现代宪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出发的点和归宿。政府存在和运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宪法中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充分表明宪法对人权的重视,表明了宪法对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法律出于人情”宪法的这一进步,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和关怀。表明了宪法朝着人道、人性、人情的方向努力。宪法能够积极的保护人权,这对人权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具体行为时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人性的尊重,因此,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是宪法保护人权和体现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

(三)行政法理论基础

近十年来,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行政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从罗豪才教授于1993年发表了《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之后,迅速出现了各种理论基础,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保权-控权均衡说”、“公共权利论”、“服务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对于这些学说观点,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然而经过细致分析,“政府法治论”更能为多数学者接受,同时也能与当下的国情相适应,是行政法发展的趋势,它不仅体现积极平衡精神的内化,为中国的行政法学发展明确了政府法治的目标,它能够充分的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同时能够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它不仅能够控制政府的行为还能引导、督促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③

基于行政法治论的指引,现代行政法的价值取向由传统的“国家本位”、“公共利益本位”,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转变,由传统的“权力-服从”关系向“权利-服务”转变,由“强制行政”向“非强制行政”转变,行政手段也向“柔性”发展,更多的体现人性化的,使原来的单方管制向沟通、合作、配合发展,这些新型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手段不仅使行政法治得到有效的执行,行政效益也大大的提高,更能够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

政府法治论使得政府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在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就要求政府要转变执法观念,转变职能,弱化强权力手段的行使,尽量采取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使行政执法能够真正的满足人民人道化的生存,使人民感受到法律使尊重人性的,法律的遵旨是保护人权的,使得行政执法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因此,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是现代行政的价值取向,是新型行政理念的追求的目标,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执法中人文关怀的现状分析

(一)行政执法中有利于实现人文关怀的因素:

1、立法方面的人性化趋势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一系列人性化的立法不断的出台。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稳步推进,立法的人性化趋势将更加明显,这为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依据。

⑴《宪法修正案》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确立了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重要条款。这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以人为本,是政府应当树立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它是指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创造人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行政执法中要凸显“人文关怀”。政府的执法行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追求“人文关怀”,否则就是违宪,这就为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确立了宪法依据。

⑵彰显人性化的《居民身份证法》将使公民拥有更大自由

“三无人员”的出现、假身份证泛滥、执法机关随意查身份证,各方面肆意扣押身份证等等,无不与旧有的身份证管理制度密切相连。今后,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上种种缺憾,都将祛除和完善。新法对“公民”的说法突破了城乡居民在身份上的“界限”,这不仅与宪法的称谓相统一,同时,也使公民的权利义务更明确了,体现了对个人人格的尊重。

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充满浓厚的人文关怀的气息。2003年的“孙志刚之死”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982年5月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显然是对实施达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反思和检讨的结果。它彻底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固有的强制功能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性,使救助真正成为自愿、公益和纯救济性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也更名为“救助管理站”。这一崭新的立法主旨彰显了现代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有助于实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换,洋溢着浓厚的人文关怀的气息。

⑸《道路交通安全法》凸显对生命尊重。新法凸显生命尊重,就通行原则、事故处理、处罚标准等作了一系列的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一方面从制度层面规范和监督公安交管部门及交警的执法活动,从源头上防范乱执法、滥执法和野蛮执法、以权谋私现象;另一方面把尊重生命、关怀生命的执法理念深入交通执法的每一个环节。

2、行政执法中人性化

政府不断的转变观念,转变职能通过实施各种措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的完善和深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着力建设立足发展,营造环境,创新进取,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依法诚信、积极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使政府真正成为“依法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的政府。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观念,更加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发展型政府”向“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在具体的实务中不断的失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这些措施树立了政府的“亲民服务”的形象,使人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彰显了政府执法中注重人文关怀的理念。同时在各种具体的执法部门,一些体现人文关怀的举措纷纷出台,如:

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门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30条便民利民措施。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大多围绕人们的衣食住行展开,看似很“小”,对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却很大。

户籍管理方面,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交通管理方面,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出入境管理方面,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今年内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1/3。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这些措施体现了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标志着公安管理从执法型到服务型、从限制型到保护型的转变,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国民待遇的公平和社会公正。

⑵近年来,监狱管理部门做了许多体现人文关怀的有益探索。

狱政部门考虑犯人最终要回归社会,为犯人的良好改造提供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条件,包括学习、生活、思想等。具有代表性的是2003年,经湖南永州市公安局的申请,在监服刑的曲南生和女友邓桂成顺利结婚,成为中国首例由公安部批准结婚的服刑人员,公安部在批文中说:“结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留所服刑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人性化的执法往往会给被执法者内心以震撼,更有利于执法目的的实现。④

监狱城中秋“不设防”。9月11日是农历的中秋节。这一天,记者接到一个让人听起来似乎很惊讶的任务:探访监狱新城。在与省女子监狱的一位监狱长闲聊时记者得知,此次活动是被“挤”出来的。组织这个活动是为了配合一年一次的秋季减刑大会,原定的日期本不在这一天,但为了能给服刑人员与家属创造一个团圆的机会,监狱领导经过了千方百计的协调,才把日子改在了这一天。除了让服刑人员及家属在监狱新城团聚外,女子监狱还安排了一系列特殊的节目:部分服刑人员可以和家属一同赏月;在今天举行减刑大会……虽然只是一个日期的改动,但其中却透露出一个信号,人性化正在逐渐渗透每一个角落。⑤

(二)行政执法中不利于实现人文关怀的因素

在现代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少体现人文关怀的举措,政府在行政执法中越来越注重人文关怀,但是,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大量的有失人文关怀的事例,行政执法真正实现全面的人文关怀并非一日之功,还需要漫长的成长过程,这显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

1、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冲突。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决定了行政立法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还有空白,很多方面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不具备教育作用与威慑作用。在现有的法律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具体,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也造成了行政执法发展滞后,从而出现机构设置上的混乱,一些行政机关人以立法,立一个法就成立一个执法队伍,造成执法队伍的庞杂,进而出现多层执法,重复处罚的情形。这不仅是违法行政而且对相对人的权力造成极大的侵害,同时也影响行政效益。

2、执法人员官本位思想及人治色彩浓重,缺乏人文素养。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期人治色彩和“官本位”意识的国度,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不深,仅停留在表面"自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以来,“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口号层出不穷,但政府违法行政却经常发生,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大多时候中国习惯口号治国”,在许多官员的内心深处,遇事最先想到的往往是领导的命令或者是以往的惯例,而不是法律,骨子里面缺少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许多官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不但没能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积极实施者和推动者,反而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严重阻碍,其掌握的权力成为牟取私利的通行证。

3、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违法行政屡见不鲜。

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问题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私欲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等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利,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方休止,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如果不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必然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群众对国家工职人员职务行为享有监督权”,怎样监督监督什么却不得而知,我们不仅需要价值层面的正义,而且更需要可以看见并可以操作和实现的正义,否则,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一句空话。要想实现有效的监督必须也只能在政务透明,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的环境下依靠群众和不断的制度创新才能完成。

四、执法体现人文关怀的对策

(一)确立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法治政府、亲民政府、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的必要条件。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加强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信任,提高公民接受行政管理、履行行政义务的自觉性,更是对人性的尊重,能够体现人文关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必将在政府和行政相对方之间起到有效沟通的作用,为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贯彻人文关怀创造条件。

2、比例原则

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曾经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我国台湾地区著名的行政法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为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学中扮演的角色,可比拟‘诚信原则’在民法中居于‘帝王条款’之地位,所以,吾人称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条款’,当之不过。”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就必须使用比例原则,因为,它能很好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比例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普遍措施和个案措施,都要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法律所规定目的,不得有所偏离;如果政府干预公民的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的,那么政府的这种干预必须是最小限度的,也就是说,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再也没有侵害更小的措施可以采取。同时,政府采取的措施对公民来说事不过分的,对政府的行政目标来说又是适当的。如在需要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尊重比例原则,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选用,应当选择其中对个人自由限制最小的一种。比例原则不仅有利于行政目的的视线,而且能够使相对人的损失达到最小的,能够很好地体现人文关怀,因此应使用比例原则。⑥

3、紧急行政的必限度原则

在任何国家,因自然的或社会的种种原因而出现的紧急状况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因此政府需要有紧急行政权来迅速处理紧急情况,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行使紧急行政权也应有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会对公民的合法的权力造成侵害。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限制不能低于本国宪法与国际法所确认的最低标准。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公民的权力的限定范围。紧急状态下受到限制的基本权利只应是个人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表达自由权、社会权力中的财产权、罢工权、以及政治权力等其他权利便无限制的必要。⑦

4.信赖保护原则

(二)树立新型的行政执法理念

第一,政府要正确进行价值定位,树立法治政府、亲民政府、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形象。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依法行政。系列人性化立法为政府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政府依法行政是立法中人文关怀得以体现于客观现实的基本保障。因而建立法治型政府应该是政府进行价值定位的首要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要改变传统的强权色彩,通过公权、私权合作,采取行政合同、行政契约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建立服务型政府、契约型政府。

第二,对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主体人格的尊重。行政执法全面体现人文关怀,就必须对行政执法法律关系的每一方参与主体的独立人格予以尊重。执法人员的主体人格独立。行政执法中的人文关怀不仅要体现在对行政相对人一方,也要体现在具体履行职务的执法人员身上。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和行政部门都把行政执法人员设计为执法机器,为其设置了种种桎梏而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权利。行政权的基本特点决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而最有资格行使这种权力的便是广大奋战在执法前线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更了解行政案件的具体情况,更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需要。因而,行政自由裁量权里面的人文关怀,更多的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化、理性化执法,执法人员的主体人格应该受到尊重。

(三)厘清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的关系

要正确把握好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的关系。就必须明确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均体现着法律精神。执法必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着执法人员对自己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在执法过程中的严谨、慎重、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面对违法行为敢于依法查处、公正处罚,而非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上,人文关怀,不是迁就不管,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任由违法行为存在和泛滥,而是在执法过程中增加点人情味,提倡人文关怀。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没有执法必严的要求,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就无法保障;没有人文关怀的执法,就是忽视或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容易演变成野蛮执法。只有达到认识上的统一,执法才能到位而不越位,社会才能得以和谐。通过执法必严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刚柔相济,入情入理,切实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和谐。

(四)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公民的法律教育

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的扉页写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中国目前的法制教育还没有摆脱普法水平,应该看到,现阶段还有许多人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解还停留在表象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内涵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法律的本质依赖感还不够强,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得到国人的一致认可,为此全社会还必须加强法制教育。

当前,要加强对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强化三种观念: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只有当所有的公民都养成学法、守法、懂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效的良好风气;公务员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不唯权,只唯法,时时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会获得巨大的生命力。

结语

行政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程度反映了一过的法治化程度。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时代的强音,这客观上将促进行政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进而使行政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程度的逐渐提高。近几年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都加强了人文关怀,在尊重人性,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要想真正实现行政执法全面的人文关怀这一目标,还有很多的困难,这需要从观念到制度全面的创新,要以新型的行政法理论为指导,确立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以人文关怀为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其与其它价值向冲突时以人文关怀为首要的价值而优先考虑。

参考文献

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1963年版第111页.

②姚建宗.《法治的人文关怀》,《华东政法学院学报》[J].2000,(3).

③杨海坤,章志远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M].2000年版第87页.

④张文真.《大墙内的婚姻》,《法学博览》[J].2003,(20).

关键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

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关系梳理

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是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综合。[1]然而地震监测信息准确、及时、连续、可靠,是进行震情监测和预测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是开展地震事业的基础保障。

(一)法律关系主体

(二)权利义务

根据《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禁止侵占、损毁、拆除监测设施;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第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避免干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三)行政执法行为

二、柔性行政行为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的现实困境

(一)柔性行政行为

(二)现实困境

三、走出困境的出路—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张建毅.防震减灾法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哈辉.20起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例特征分析[J].高原地震,2004,16(2).

[3]黎慈.柔性执法:和谐行政的有效保障[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第4版).

关键词:城管执法;执法观念;转变

《行政处罚法》颁布至今,各地已经基本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但今天到处是城管执法的“不法、不是”。人们不禁要问执法人员还是人民的公仆吗?难道是因为法不到位、体制不合理吗?还是管理者文化不高、素质低下?我们困惑,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解决的根本出路到底在哪里?学者认为根本原因有:体制问题即“城管制度不应有”、制度问题即“法律法规不完善”、人的问题即“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现今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事实,即使不完善,也可以约束执法人员的恣意。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也是事实,但不会低到只会用暴力。笔者认为应该是执法观念的问题,本文从城管执法观念之界定、内容、现状、转变等阐述该观点。

一、城管执法观念之界定

(一)城管执法观念的概念

所谓城管执法观念则是城管执法工作在城管执法者头脑里留下的概括形象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即综合执法人员对违反城市规划度土地管理、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环保、市容卫生和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本身的认识与看法或概括形象。

(二)城管执法观念的重要性

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不同思想观念,会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观念是人的思维结果,执法观念是对执法活动的思维认识结果。执法观念之于执法者十分重要,执法人员内心的执法观念,与直接作用于管理相对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存在动因和结果的关系。执法观念引领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确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是规范和保障正当执法的必要前提。城管执法者的执法观念对其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是城管执法者必备素质之一。

二、现有的城管执法者观念及问题

城管执法观念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学者有不同看法,总的来看有以下:

(一)官本位观念

(二)权力本位观念

所谓“权力本位观念”,即是执法活动的立足点或者说重心在于权力。今天的城管执法者把权力放在首位,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其权力也越来越大,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在行政执法中只重视自己的权力,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严格执法为名,泄私愤、图报复。

(三)法治观念差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城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在城管执法中执法的手段不合理,随意的使用“暴力的执法”手段,而又引发了“暴力抗法”,导致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现象。

(四)程序意识不足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有正确的程序观念,但现在的城管执法中,执法人员想当然地认为,简易程序可以“一简到底”,在执法中三步并作两步走,没有履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等程序,便直接进行处罚,使被处罚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被“简易”掉。

三、城管执法者应用的观念

以上分析,现在城管执法者在执法中相应观念的缺失、失范等导致产生城管执法中的种种不和谐现象,那么执法者应该具有那些观念呢?本文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利本位的观念

(二)服务民众的观念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的政府。此种政府的行政以法律为依归①。所以,必须从“官本位观念”转变为“服务民众”的观念。服务民众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自己设定的义务,而是权力内涵决定的责任,“权力只能服务权利”,否则就偏离了权力的赋予宗旨。

(三)依法行政的观念

依法行政是实现权利制约权力的基础,是对行政权力最可靠的约束,也是对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的最有力的保证。总之,依法行政不仅是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恪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在正当权力程序轨道上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权力,阳光操作行政过程,在无所不在的群众监督中公平公正的进行行政执法。

(四)树立正当程序的观念

事实证明,程序是保障权利的重要方式。无现代行政程序更无法律对行政的有效制约。程序公正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或依法治国的灵魂。构建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环境,遵守和维护法律,依法执行或履行程序才能真正民主地维护权利,才能进人法治的社会②。正如王名扬先生所言“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③严程序相对实体具有直观性的价值,对被执法者或群众更具有教育示范作用,是看得见的正义。

四、如何转变城管执法中的观念

转变城管执法观念的有效途径有以下:

第一、要建立与完善城管执法者的选任、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应该重视一手抓城管执法者的选任,一手抓城管执法者的考核,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建立以提高城管执法者队伍的职业素质。

第二、要开展城管执法检查活动。执法观念属于理性认识,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执法检查活动就是通过对执法实践、执法效果的检查,来验证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观念。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检查,概括和衡量其中体现出来的执法观念;通过对错误案件的纠正,也使原有错误的执法观念得到改正;通过对严重违法违纪城管执法者的处理,使绝大多数城管执法者吸取教训,使错误的思想得到摒弃,使正确的执法观念得到强化。

第三、要开展各种专项教育与培训活动,促使城管执法者改造执法观念。城管执法者正确的执法观念能否树立起来,除了自身的学习、修养、锻炼提高等主观因素外,客观上,组织、上级的引导、教育、支持是重要的外在因素。这就要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项教育与培训活动,多做树立正确执法观念,纠正错误执法观念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五、结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得不到执法者、被执法者与守法者认同,就形不成法治观念。法治化的推动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推动,更要依靠执法者对法治的自觉遵守。所以,只有转变观念,才能实现城管执法的法治目标。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

[4]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李国华.试论城管执法观念之转变.构建和谐社会法治论坛[J].2007.5.

注释:

①姜明安.行政执法[J].行政法学研究,2003(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推行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法亲和力,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推进和谐城管建设。

2.工作目标:实现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单一刚性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和谐共生的新型市容市政管理关系,积极推动“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实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及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市容市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劝阻、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城管部门所能、社会民众所愿、法律法规所许”,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行政指导行为应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应当适度,合乎情理,并且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4.以人为本原则。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5.效率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结合市容市政管理实际和特点,适时灵活地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方式统一于工作之中,用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以促进职能到位和提高执法效能。

三、主要内容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市容市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指导人员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具体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一)审批服务行政引导。是指行政机关根据部门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为企业或个人服务,事前帮助、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2.审批事项提示。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对本窗口申办事项涉及的后续手续及程序,以书面提示单形式,向服务对象就下一环节的审批进行提示,提供有关审批依据及流程,引导申请人做好事项审批,避免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失。

3.摊点疏导管理。对道路实行分类管理,开辟疏导点,实行定点、定时统一管理;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街道等部门联动,建立流动摊贩入市疏导机制,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经营。

(三)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事项发生前,按照“宣传、服务、教育、管理、处罚”五步工作法要求,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规宣传、实施贴心服务、进行说服教育、提示执法事项的制度。

1.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积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学法守法,规范行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工作,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营造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2.违章高发时段教育提示。对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前,城管执法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3.审批事项事后提示。审批事项手续完成后,其事后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窗口以提示单形式,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应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达到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效果。

(四)轻微问题行政警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人员告诫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

2.书面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但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告诫书,督促其限期改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改正违法行为后,应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五)突出问题行政约见。是一种以约见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制度。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案件存在疑义而难以处理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七)重大案件行政回访。是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案件或多发案件进行事后回访的制度。

1.重大案件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和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积极作用的案件,由城管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回访。

2.多发事件回访。在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案件和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事件,在处理完毕后,由综合协调或效能督察部门负责定期回访,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回潮。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系统性、全局性的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规则制度,审定行政指导项目,评估行政指导成果,监督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大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局要相应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本辖区推进行政指导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具有可操作性。

摘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中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逐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总体来看,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进而形成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

1.行政的概念界定。

在行政管理学中,“行政”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要想更好地深入探讨行政学,首先是要对“行政”的概念有所了解。理论界对行政概念的理解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家机构横向划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行政就是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次,从整个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行政不只是指政府部门的活动,同时也包括政府部门以外的所有政权机关的管理活动。也就是说:所有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就是行政;再次,从一般管理的角度来理解行政。人类社会的所有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都需要有内部的管理工作,而所有这些组织的内部管理工作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2.行政管理的定义。

3.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表现。

首先,法治行政。依法行政和以法律规范、监督行政是现代公共行政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精髓所在。现代政府无论在规模、职能和权力上都具有扩张的趋向,政府行为必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重视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公务。

其次,民主行政。我国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政府是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行使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政府行政活动一定要体现民主的原则,一定要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行政不仅体现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中,而且也体现在政府内部。要扩大政府与公民的信息沟通渠道,健全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实施公共行政过程的程序化,推行竞争性的公共行政服务。

再次,责任行政。在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政府的一切行为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向人民负责。责任政府是当前政府对社会良好治理的重要标志,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在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强化政府责任十分重要。要明确政府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保证政府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与管理效率需要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政府管理的创新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关键,政府管理的落后,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政府职能定位存在误区,职能转变滞后。

目前来讲,我国的政府职能存在着三个“滞后”的地方,第一是国内体制改革速度跟不上改革开放;第二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第三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政府机构的改革。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一直都存在。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什么都管,什么都负责,取代了市场的调节;还有的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与企业之间仍然是上下级的关系。

2.政府的行政效率不高。

3.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也都相继采取了增强透明度的举措,但是很多都停留在形式层面,没有形成制度。很多时候,这种公开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政府管理中,政府漠视、截留和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政府监督缺乏刚性,缺乏有效途径,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4.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政府行政随意性很大,很多地方都是政府主要官员“一言堂”,现象比较严重。不少公务员缺乏现代办公的知识和能力,很多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设置还习惯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套路来处理当前的事物。对现代办公程序、改革措施、工作要求知之甚少,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积极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科学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要改变传统扼杀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要为事业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要正确处理改革内部的关系。改革的目的,不是取消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与调节,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的新型管理调节方式。

2.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3.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依法行政,要加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法制化建设。首先,加强行政立法。通过行政立法,制定符合实际的法律措施,利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的管理活动,保证行政管理活动在规定范围内运行;其次,运用法律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为政府的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再次,强化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培训,切实提高行政人员执法能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从而保证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升服务能力的途径,为建设新型服务型技术机构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三个结合提升服务能力质检技术机构

提升服务能力是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事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质检技术机构是质监系统实现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也是质监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得力助手。福建省政府倪岳峰副省长在福建省质监系统调研时提出三个结合”,即要坚持技术措施与非技术措施、监督与服务、研究与应用,进一步做好质监工作。不但给福建质监系统指明了工作努力方向,还为质检技术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质检技术机构服务于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一、提升服务能力是凸显服务价值的动力支柱

近年来,质检技术机构注重提升服务能力,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也进一步凸显了服务价值,赢得了政府和经济社会的赞誉。

1.为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近些年来,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围绕着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质检技术机构参与了大量的产品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任务,为有效实施监管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督检验数据等。如在2004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以及2011年“塑化剂”事件中,质检技术机构快速反应和预有准备的技术储备为政府部门紧急应对事件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前瞻的检验技术储备为国内及省内应对突发事件和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为推进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质检技术机构服务于经济发展,得力于长期的质检技术发展和实践能力。一是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为规范企业产品开发和生产、引导产业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二是开展检验服务,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和改进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广泛服务于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提升;三是开展认证工作,服务于节能减排,不但为企业提供积极的出口认证支持,还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升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四是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五是拓展服务领域,为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质检技术机构通过广泛的技术服务,为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技术支持。

3.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积极的技术保障

二、提升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结合”的基本要求

提升服务能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检验技术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检验技术与不断发展着的产业科技水平的竞赛,面临着服务手段和服务有效性的挑战。

1.技术措施与非技术措施结合,应突出服务能力提升。

2.监督与服务结合,应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支撑。

质监部门监督与服务的手段需要质检技术机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监督与服务是当前政府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的方式和手段。监督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产业、企业自律意识,防范不良市场行为的发生,规范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服务是通过行政、政策、技术等手段,为产业健康发展、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监督是一种技术监管和执法,依赖于检验技术强劲的发展。依赖于检验技术机构强大的技术支持力量;服务需要一种与时俱进的理念和不断改进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发展方式转变、产业技术升级转型,企业对技术服务要求的渴望与日俱增,对质检技术机构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为迫切的期望。监督和服务的目的都在于产品质量提高和产业健康发展,监督与服务的结合,为质检技术机构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层次的技术要求,在此情况下,唯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技术革命需求,才能实现技术支撑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辽西县域地区;投资软环境;优势;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AdvantagesandProblemsofSoftInvestmentClimateinCountiesoftheWesternPartofLiaoningProvince

HEXiuying

Abstract:InvestmentclimateinthewesternpartofLiaoningprovincepossessesbothadvantageslikearationalplanforeconomicdevelopment,attractiveincentives,asoundmarketsystem,andrichandcheaplaborandsomeproblems,includingimperfectlegalenvironment,flawedcoordinationsystem,outdatedmentalities,redundantadministrativeprocesses,insufficientfinancingchannelsandfinancialservices.Themeasurestoimprovethebusinessclimateintheregionshouldfocusoncreatingasoundlegalenvironment,enhancingcoordinationandcooperation,givingattentiontochangingoldmentalities,improvinggovernmentandfinancialservicesandincreasingqualityofculturalenvironment.

Keywords:Liaoxi,investmentclimate,advantages,problems,research

一、研究背景

辽西位于辽宁西部,史上有“辽西走廊”的美誉。其包括凌海、黑山、北镇、义县、兴城、绥中、建昌、盘山、大洼、阜新、彰武、北票、凌源等16个县(市)。自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发展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标志着辽西地区县域发展与县域合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但从近两年对全国县域排名和国家统计局对地区和城市竞争力综合调查看,辽西地区的经济状况和投资环境明显落后。为确保辽宁实现经济整体振兴,为促进辽西县域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对其投资软环境的优势与问题进行研究。

二、投资软环境概念及作用

(一)投资软环境的概念

投资环境,也称是招商引资环境,是指伴随投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具体可分为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两个方面。其中,软环境就是在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地理位置、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等“硬件”而言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文化氛围等。投资软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个地区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能改变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结构调整、培养经营人才,更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

(二)投资软环境的作用

2.有利于提升县(市)核心竞争力。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起步早,重视综合治理,提升较快。但在辽西县域这样一些地方,投资软环境建设主要工作还是放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地价优惠等单一措施上。这种以“低价”为手段的竞争方式,毕竟是一种无序的短期行为,只能发挥有限的积极作用。而如今,当城市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精神需求便日益显现出来,这就需要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文化氛围等方面同时进行建设,才能真正提升县(市)的核心竞争力,即打造县(市)持续发展的一种力量。

3.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务、优质便捷的服务是城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坚实保证。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政府改革步伐较快,理顺体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但在像辽西县域这样一些小地方,实质性的政府改革进度较慢,一些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较差,官本位思想严重。因此,通过对县域投资软环境的建设,促使县域政府的职能要从“领导”转到“服务”上来,真正做到“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

三、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优势分析

(一)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脉络清晰

发展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作为国家战略确定后,辽宁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同时推行振兴辽宁县域经济政策,这些都极大促进辽西地区的各县市政府部门积极规划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县政府积极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确立了打造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船舶制造及配套农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农业方面,积极推行“一品一县”,积极培植特色经济,寻求品牌效应。

(二)政策优势突出

加快软环境建设是完善辽西县域经济布局,辽西各县利用“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上升国家发展战略的机遇,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增强了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同时,为加快发展,辽宁省政府为辽西量身定制了“飞地”政策、“港区带”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了锦、葫、盘等合作与交流,为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和整体效益提供条件。这些惠民政策可让辽西县域企业获得真正的支持与实惠,将极大地提升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快慢,是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努力,辽西各县(市)已经建立了包括百货店、专业店、连锁超市等各常态的零售市场体系,也包括辽西化石等特色的市场。各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逐年增加,物流配送在辽西发展更为快速。从金融市场看,辽西县域拥有各类银行和保险机构。简言之,市场体系的建立为辽西县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劳动力资源丰富

对辽西而言,其县域内拥有非常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拥有一个进出有序、方便快捷的劳动力市场环境。这得益于当地良好的用工制度和政策。这些都为辽西县域投资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成本低廉

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辽西各县域内相对较低的房价、租金、劳动力成本和生活费用,这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高物价、高用工成本相比,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无疑也会吸引更多的海内外资金。

四、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问题分析

(一)法治环境尚不完善

法治环境是投资软环境的核心内容,只有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才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软环境。然而,与大中城市相比,辽西县域的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制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较弱;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现象较多。

(二)协调机制体系存在缺陷

辽西各县(市)区在地理位置上密切相连,为克服条块分割,密切联系周边各县镇,实现利益共赢,建立一个辽西县域的政府协调机制非常必要,而这,恰好是当前较为薄弱地方。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协调机制体系主要靠省一级政府进行调控,缺乏省、市、县、乡(或镇)等多级政府的参与,缺乏社会机构、公司、团体等多方位的参与;二是因在利益分工方面缺少协调,各县(市)的合作意识较弱,目前多来自于上级政府的生拉硬拽;三是对违反合作的行为越少政策上的制衡或处罚措施。

(三)思想观念落后

与大中城市相比,县一级辖区内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更新比较滞后,特别像辽西这样的北方地区。忽视区域整体利益,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陈旧观念依然存在;内陆山区意识、封闭保守意识依然存在;“做靠等”的思维方式依然存在。这些传统的思维方式、陈旧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

(四)政务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了,政府与经济活动的联系是较为紧密和频繁的,投资者对政务环境的感受是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应该说,在辽宁44个县域中,大连的政务环境让投资者比较满意,辽西的政务环境排名较靠后。首先在行政审批方面,辽西各县(市)的多数审批中心虽然扩大了,但有些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仍然繁杂,办事手续环节过多,分项过细,程序过死。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名为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但在中心却仍难办理,要审批还得跑部门等。其次网路系统没有得到很好利用,“电子政府”建设的速度缓慢等等。

(五)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金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的规模和效益。辽西县域地区在金融服务方面,没有真正从实际状况出发,面对中小企业偏多的情况,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如,许多企业反映除县农信社支持力度较大外,很难在其它几家商业银行贷到款。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六)创新意识不足、行为保守

辽西地区个性纯朴、豪放、大气,具有包容性,但缺乏精致和细腻,缺乏开创进取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与韧劲。发展节奏缓慢,市民群众敬业进取之心不强,人们多数追求安稳,习惯了规律的生活,缺乏崇尚创新、敢闯敢干的精神,怕吃苦、怕困难,一般的激励机制对民众起不了什么作用,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时由于辽西地区偏远,文化底蕴与南方相比相差较多,民众整体素养偏低、缺少涵养也是客观事实。

五、优化辽西县域投资软环境的对策

(一)营造规范严明平等的法制环境

安全的社会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的游戏规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法律法规和建设法治政府应是辽西县域软环境提升的首要任务。一要对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所有人员加强教育,转变观念,积极纠正重权轻法的错误思想;二要通过制定各项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不合理现象,并积极查办乱罚款和商业贿赂案件等。

(二)加强辽西县域经济合作,提高协调、协作能力

由于辽西各县的经济基础、政治、资源、地理和文化上的差异,以及客观存在的多元化利益格局,使各县在多数情况下各自为政,倾其所能,动员和组织所有资源发展本辖区经济,短期行为盛行,这无疑会损害辽西县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辽西县域的公共合作机制。首先,辽西县域公共合作机构应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建、共同参与,对诸如机场、航道、码头、公路、供电、供水、生态保护、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协作。也包括辽西县域内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及对辽西县域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其次,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合作动力。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保证各县(市)政府的自利。比如,像盘山、凌海、绥中等各县可以根据各自的历史特点和地理区位优势,明确各县分工、发展特色,形成既能功能各异,又能团结合作的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重视观念更新

若想提升辽西县域的投资软环境,观念更新非常重要。对具体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而言,破除“官本位”思想的束缚,要改变传统的“等、靠、要”的思想藩篱。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破除“温饱即安”的小农经济意识,增强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干事创业的拼劲、闯劲;对于单个县(市)而言,要破除“封关自守”的陈旧观念,克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树立对外开放观念,坚决立足长远、纵观全局,加强与周边县(市)在经济技术上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周边经济圈。

(四)提升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在辽西县域的软环境建设中,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非常关键。改进措施包括:一要转变观念,提倡“有限政府、无限服务”的理念,推行“阳光行政”,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为客商提供项目审批时的全过程。二是要从政府办事制度、工作程序等多方面为政府规范行政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是加快“电子政府”建设的速度,搭建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勇于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同时,创新资金支持系统,积极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辽西的开发中来。花大力气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搞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建立融资平台,拟定支持重点和融资模式。特别是重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民众创业。

(五)提升人文环境素质

人文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理念、发展内涵、发展素质的综合体现。辽西各县一是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着力建设开放包容、明礼诚信的人文环境。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诚信、守法、敬业、奉献的社会风气,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升精神区位。二是要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配备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元海,王军海.扩大县域投资重在实现“四大突破”[J].经济,2005(10)

[2]马春光,赵喜艳.辽宁县域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设计原则

在税务管理现代化中有两个相互关联的价值取向,即以“结果”为导向和以“客户”为导向,前者即追求成本效益,实现集约型税务,后者是追求服务品质,实现服务型税务。税务管理现代化就是集约型税务加上服务型税务[2],因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规范性和导向性;②综合性和功能性;③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税务管理现代化源指标系统构建

为充分体现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其运用过程,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从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内涵角度,提出一套可供选择的评估指标,即源指标;然后,基于基本原则,从源指标中筛选出用作主导性评估的核心指标,而其余源指标则构成用作辅评估的指标。基于税务管理现代化内涵,可以将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三个层次。目标层为税务管理现代化;准则层由税收征管效能、办税服务品质以及组织资源能力等三部分构成;指标层包括税收征管质量、税收效率、税收贡献、税收执法水平、电子化服务、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管理制度支持能力、组织文化支持能力、人力资源支持能力等10个评估领域。

3.1评估税收征管效能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地方课题组把税收成本与效率指标分为成本指标和效率指标两部分[3]。臧秀清和许楠[4]提出了税收征管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了人均征税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征税成本率、税收计划完成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八个方面的指标。曹魁[5]从税法的执行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与效率以及纳税人纳税成本与效率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一个评价我国地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邵学峰[6]指出税收质量是指税收效率、税收公平及二者均衡的状态,主要体现在税收结构、税收分权体制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三个方面上。

3.3评估组织资源能力有关组织资源能力的研究,孟庆启[7]认为在全国税务管理中应强调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并从科学设计税制体系、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化的“电子税务局”、改革优化征管模式和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管理能力的税务公务员队伍等方面入手,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蒋正华[7]认为应在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孙宏科[8]认为用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4核心指标和指标构建

4.1对税收征管效能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第二,关于税收效率评估指标。在源指标体系中,征税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是最能反映税收效率的两项重要指标,因而具有核心指标的意义。

第三,关于税收贡献评估指标。从微观层面上看,税收收入贡献率对于一个税务机关本身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为它反映了其税收征管职能发挥的程度以及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当然,对于一个城市的地方税务而言,该项指标还在—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化的水平。

第四,关于税收执法水平评估指标。源指标体系中的涉税政策合法率、税收执法程序正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等四项指标仅仅能体现税收执法水平的一些侧面,难以代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不容易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故它们成为核心指标的条件尚不成熟。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仅仅是少数,其涉及面较窄,况且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过高、过低都不适宜,这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容忽视的。考虑到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将上述四项源指标定位为辅指标,从一个层面上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也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4.2对纳税服务品质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二,关于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反映了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切身体验,尽管其主观性较强,但仍不失为一种作综合评估的有效指标,这种评估是其他客观评估所无法取代的,所以应将其列为一项核心指标。

4.3对组织资源能力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一,关于信息技术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综合体现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水平,较高的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原则上要求有较大的信息技术投入,较高的计算机使用普及率,较大的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和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较强的涉税信息共享水平等,因而该指标是综合衡量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一项核心指标。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源指标信息技术投入比重和人均计算机拥有量较为直观地体现了税务机关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而源指标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涉及税务信息共享率虽缺乏综合性以及精确、统一的评价标准,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的潜在能力,所以上述五项源指标均可用作评估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辅指标。

其二,关于管理制度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组织决策机制完善度、行政执法制约机制完善度虽能从一定角度反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水平,但难以精确界定和测度,故宜列为辅指标。能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支持能力,但是因为其横向可比性不强,短期内在行业内推广的可能性不大,故可将源指标能级管理覆盖率视作一项辅指标。ISO质量管理体现了现代税务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但源指标ISO质量管理指数作为核心指标还不够成熟,故不妨也将其列为一项辅指标。

全员

“全员”首先明确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范围:在“大安全”的背景下,不仅需要企业的配合,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

一、企业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的核心就是压降事故,而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因素:人、物、环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通过对我镇2009年上半年度工伤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发现,80%以上的事故都源自于一线工人的违章操作。因此加强企业的教育培训,成为安全生产最有力的保障。

既要有重点行业、特殊岗位的专业培训,又要有全厂全员的普及教育,并配合应急演练和知识竞赛,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工厂到车间到班组,从企业主到管理层到操作工,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点面结合的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自救技能,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政府全员管理

三、社会全员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依靠企业自身意识和政府综合监管,同样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在乡镇,群众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因此,形成社会监督的机制更是安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方位

我国正处于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阶段,作为基层政府的安监部门,身处第一线,站在最前沿,要做到“全方位”,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转变思想,优化服务,创新管理,将服务融入管理,以服务推动管理,用实际行动惠及于企业,靠实在服务取信于企业,搭载起企业与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桥梁。

1、落实责任,构建管理网络

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责任,一方面,镇、村、企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另一方面,严格贯彻“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通过纵向管理与横向协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以点带面,条块结合,实现网络全覆盖,责任齐落实。

2、深入企业,指导基础工作

针对乡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勤下基层,深入企业,做到“三上门”: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填报上门帮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门指导,应急预案编制上门服务,实现“规范一套制度,健全一本台帐”。主动对企业各类即将到期的证照进行提醒,督促企业按时更换或申领。同时,对部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较好的企业,积极引导,大力推广,帮助企业逐步走上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轨道。

3、以人为本,合理组织培训

4、严格排查,检查融入服务

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转变思想,将隐患排查当作一项服务而不是一次例行公事的检查,通过自我学习和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检查技能和服务水平,杜绝形式主义和经验主义,依靠自身态度和实际效果,改变企业对安监工作片面的看法。在我镇一次的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中,一家服装厂的老板特地赶回厂里听取检查情况。她感慨到:“过去看见你们来检查就觉得怕,现在却欢迎还来不及呢!”

5、综合协调,彻底消除隐患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大部分企业自身就能解决,但是一些涉及企业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多方协调,综合治理,实现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性管理。

全过程

“全过程”对我们的行动提出了要求: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各项工作间的内在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环环紧扣、层层推进,建立长效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一、以宣传教育为契机,为安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方面,根据年初检查摸底情况,结合培训管理台帐,对存在未培训和需复审员工的企业下发告知书,督促企业参加、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计算事故成本,宣教同步,奖惩并举,逐步树立“安全即是效益”的思想,促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工艺技术,改善工作条件;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横幅、海报、宣传车等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基层,进村进企,既有街头咨询、专题讲座等专业化形式,又有猜灯谜、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同时,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举办各类演练,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为全面开展安监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排查整改为手段,让安监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要求,认真把关,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验收。对于拒不整改的,则依法运用行政手段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确实有客观因素无法整改的,由政府出面进行综合协调,确保消除彻底隐患。总之,运用一切手段,尽最大的可能,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以行政执法为保障,给安监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职责带给我们的义务。要更好的运用这一武器,作为宣传教育的延伸和检查整改的保障,制裁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合法权利。

四、以基础工作为补充,使安监工作完善管理体系

通过宣传教育、排查整治、行政执法,对企业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基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下降。

THE END
1.尊宪崇法鉴古知今循法而行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人们对于公平和规则的向往自古有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就能够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http://cs.zjol.com.cn/qlxzxd/yaowen/202412/t20241209_30698314.shtml
2.良法善治良法善治安天下当今社会,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法”的支撑和保护。 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03件。 新时代,我国制定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https://m.jfdaily.com/staticsg/res/html/web/newsDetail.html?id=8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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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治理模式的转型——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1993年宪法修改,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了对经济自由的确立和维护,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性和自由竞争,通过解放市场和生产力来解放人。在人身自由方面,以宪法为指导的一批法律的颁布,完善了人身自由的各项保障制度,包括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326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