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到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的表述,制度执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执行是否到位。制度执行越有力,就越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彰显其价值。否则,再好的制度、再严的纪律、再硬的规矩也会因为落实不到位而走样、变形,成为一纸空文。
只发文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早上制定了办法,晚上便束之高阁;说起来头头是道,动起来“虚晃一枪”……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各种制度出台了不少,但制度执行却不到位,有的甚至成为“摆设”。制度不落实,不但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传递消极信号,形成“破窗效应”,久而久之,就会丧失公信力,缺乏约束力,制度效力将大打折扣。制度制定得不到贯彻执行,建章立制本身也沦为“形式主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度执行上加强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切实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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