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规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特征:
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四个原则。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高效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控制,以及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设定(创设、规定)行政权力的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形式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情理、事理、法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1、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1.宪法。即1982年宪法。宪法中关于行政机关的任务和原则、关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较大的市”包括三个:(1)“省会市”,即省会所在地的市、自治区的首府。(2)“国批市”,即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特区市”,即经济特区(深圳、厦门、汕头、珠海)所在地的市。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按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滞纳金一般是指税务滞纳金,税务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的征收特点:滞纳金的征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资源税税率是原油8.00~30.00元/吨;天然气2.00~15.00元/吨;煤炭0.30~5.00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等等。
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或股本)。所有者投入,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等等。
开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有: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