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是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公司的核心生命力。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近两年,我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等在担保方面有很多的创新的规定,对担保公司的经营影响深远。为帮助担保公司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我们特组织本次研修班。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根据担保行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最新法律法规,针对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担保业务最新的法律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欢迎报名参加。
授课对象:适合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培训地点:北京
课程大纲:
专题1:担保制度及担保人权利保护1、担保——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2、民法典与担保制度创新;3、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4、担保制度的运行原理之人保;5、担保制度的运行原理之物保;6、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制度;7、担保人权利保护的一般思路;(1)担保是否有效设立?(2)担保责任OR赔偿责任?(3)如何追偿?8、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抗辩;(1)基于债务人抗辩;(2)基于担保关系的抗辩。
专题8:担保公司代偿追偿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1、融资担保公司将代偿款划入债务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由债务人自行清偿,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2、担保公司代偿后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如果分期代偿呢?3、担保公司在追偿的时候,受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限制?4、扩大承债主体的路径;(1)公司人格否;(2)执行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3)虚假出资股东责任;(4)追究清算义务人责任;(5)虚假清算责任;(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7)股东抽逃出资责任;5、常见承债资产分析——钱从哪里来?6、承债方式分析;7、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8、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9、能否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0、公司的清算责任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等丢失,清算无法进行,能否要求清算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1、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第一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一、担保行业发展变化(一)国际担保行业发展沿革(二)中国担保行业发展沿革(三)近年来行业面临的重大发展变化(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
二、可持续发展与创新(一)业务可持续与产品创新1.产品创新(1)批量业务创新(2)资金渠道创新(3)业务模式创新(4)金融同业合作创新2.风险控制(1)产品设计阶段的风控(2)具体项目的风控(3)业务总量的风控(二)团队可持续与管理创新1.企业管理模式2.企业文化管理(三)财务可持续与商业模式创新1.如何实现财务可持续2.政银担合作
三、拓展与思考影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及应对措施。第二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一、全面风险管理的背景(一)担保行业政策环境(二)担保行业发展态势(三)担保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四)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驱动因素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基本原则(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目标(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四)风险治理架构(五)全面风险管理关键要素1.战略风险、2.声誉风险、3.流动性风险、4.关联交易风险、5.法律风险6.合规风险、7.信息科技风险、8.信用风险三、一些思考
讲师介绍: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湖北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中国担保协会、河北担保协会、山东担保协会、海南担保协会、辽宁担保协会、黑龙江担保协会、吉林担保协会、山西担保协会、河南担保协会、广西担保协会、四川担保协会、贵州担保协会、青海担保协会、云南担保协会等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刘老师:高级经济师,30余年来一直从事国际金融合作和担保管理工作。1999年起与英国专家共同设计筹建英国政府援助建设的市级担保机构商业模式。2003年起参与担保行业管理办法的起草。作为国家发改委选聘的两名国内专家之一参与亚洲开发银行援助的“中国担保行业监管框架和再担保体系设计项目”,负责与国际专家合作设计中国再担保体系。曾担任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第一届监事长。《中国担保》杂志编委会委员。2022年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选入融资担保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