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平台、国有企业:
一、采集对象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规定,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有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列入会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
二、采集内容与方法
(一)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信用信息。
5、信用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二)信息采集方法
1、由单位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法人用户进入系统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本单位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岗位等个人信息,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核对和补充。
2、由会计人员主动发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其中,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自动获取个人信息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法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需上传佐证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持续更新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会计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更新。会计人员在参加或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涉会事项时,需先更新基础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我市参加考试并取得初、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其职称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更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组织的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进行更新。
四、采集流程、方法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原则,在会计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
(一)全区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对辖区各单位及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完整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全区各级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认真做好单位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及会计人员信息完整、准确。
(三)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持续做好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区财政将开展对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定期公布各单位信息采集情况,同时并将做好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沟通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1.单位用户操作流程
2.个人用户操作流程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单位用户操作流程
2、“基础信息管理”是用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基础类信息。
(1)“单位基础信息”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的信息,是无法修改的;
3、会计人员管理
(1)待办事项:待办事项中的记录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之家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的当前工作单位认证过程中,选择了“单位认证”,该认证方式无需会计人员上传单位附件,由单位来审核其是否是本单位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登记或变更信息直接提交到单位所属的申报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信息与单位会计人员信息绑定。
(3)会计机构设立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会计机构类型后,按照操作要求完善会计机构设立情况。
其中会计人员“绑定情况”的四类情况:
①“未绑定”:单位与会计人员未互相绑定;
②“已发起绑定”:单位已在“单位会计人员”模块中添加了该会计人员,通知了会计人员前往会计之家变更信息到本单位,但会计人员还未前往变更。
③“绑定成功”:单位已在“单位会计人员”模块中添加了该会计人员,该会计人员已经前往会计之家变更信息到本单位。
④“绑定失败”:单位已在“单位会计人员”模块中添加了该会计人员,该会计人员已经前往会计之家确认当前不是本单位会计人员。
单位需完成对列表中“未绑定”的会计人员进行筛选:
①若该会计人员不是本单位会计人员(不是本单位、离职或退休),
则选中该会计人员后删除,将其当前工作信息置为待业,平台会短信通知该会计人员其工作单位信息需前往变更。
(5)单位会计人员:是查看与本单位发起绑定以后的会计人员。
①若“单位会计对比融合”中存在该会计人员,则从“单位会计对比融合”中采集。
②若“单位会计对比融合”中不存在该会计人员,则在“单位会计人员”中点击“添加”,根据“添加”要求进行人员录入。
“批量采集”是批量导入添加会计人员。
“添加”的三类情况:
①“未确认”:会计人员未在会计之家注册登记信息,“会计人员是否确认状态”为“未确认”,则平台短信通知会计人员前往会计之家进行信息登记,会计人员选择工作单位信息时选择本单位认证,则无须上传单位附件信息;
②会计人员已在会计之家注册登记,但工作单位非本单位,则平台短信通知会计人员前往会计之家进行信息变更至本单位,“会计人员是否确认状态”为“未确认”;
③“已确认”:会计人员已在会计之家注册登记,且工作单位为本单位,则系统自动绑定至单位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是否确认状态”为“已确认”。
(6)查询统计:查看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与各类统计数据。
(7)操作记录:单位与会计人员之间所进行的双向确定操作记录情况。
附件2
个人用户操作流程
一、信息登记:
进入信息登记系统后,请认真阅读“登记须知”,会计人员根据以下五点要求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登记”按钮,最后确认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完成所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操作。
2、学历学位信息:点击“新增学历学位”按钮,进入编辑学历学位页面后,可点击在“线获取学历信息”和“在线获取学位”按钮,在线获取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若获取不到的,则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会计人员如实填写个人学历学位信息。
点击“新增工作履历”按钮,进入编辑工作履历页面:
(2)在“单位信息认证方式”中,可以选择“上传附件”或“发送单位进行认证”:
如选择“上传附件”,需上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会计人员登记信息直接提交到所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信息会同步到“单位会计人员信息”。
4、专业技术资格:登记会计人员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分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点击“新增专业技术资格”按钮,进入编辑页面,可进行在线获取,如获取不到的,如实填写并上传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可编辑多条。
5、执业资格:由国家授予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点击“新增执业资格”按钮,进入编辑页面,如实填写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封面及内容页扫描件,执业资格可编辑多条。
二、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已完成信息登记,并且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可在此模块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专业资格等信息进行新增或变更。
1、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初次在浙江会计之家登记或最后一次变更时所填写的信息,灰色输入框为不可修改,如变更“姓名”,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确认完变更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学历学位:如获得更高的学历学位,则点击“新增学历学位”按钮,进入学历学位编辑页面,会计人员如实填写个人学历学位信息。
3、工作单位信息:
如需增加履历,可再次点击“新增工作履历”按钮,进入工作履历编辑页面;如所编辑的信息有误,则可通过右侧“编辑”按钮,重新编辑;如需要删除则直接点击右侧“删除”按钮直接删除。
在“单位信息认证方式”中,可以选择“上传附件”或“发送单位进行认证”,操作与“信息登记”要求一致。
4、专业技术资格:对已登记的专业资格进行变更,则直接点击右侧的“变更”按钮,进入编辑页面;新增更高级别的专业资格或已有的专业资格,点击“新增专业技术资格”按钮,进入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页面,如实填写,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5、执业资格:对已登记的执业资格进行变更,则直接点击右侧的“变更”按钮,进入编辑页面;如需要删除则直接点击右侧“删除”按钮即可;新增其他执业资格,点击“新增执业资格”按钮,进入编辑执业资格页面,如实填写,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封面及内容页扫描件,完成所有操作后,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钮即完成执业资格编辑,提交由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1032X/2022-15214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资办)
文件编号
余财会〔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第二次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