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裁定对罪犯李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到庭旁听。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24日,罪犯李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由宁洱县司法局宁洱司法所接管为社区矫正对象。
在缓刑考验期间,罪犯李某某多次无假私自外出,被宁洱县司法局给予警告一次。2024年4月23日,李某某为他人赌博望风,收取好处费300元。民警当场查获赌博人员,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机关宁洱县司法局向本院提出建议对李某某撤销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恳请法庭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今后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罪犯李某某懊悔地说道。罪犯李某某知错不改,一再挑战法律底线,终在缓刑考验期只剩一个多月时,把自己送进了高墙内。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参加旁边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得触碰、法律底线不得逾越”的法治观念,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真诚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观,提高自我约束力,对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官说法
缓刑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关押,予以考察的刑罚执行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教育改造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鼓励其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事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其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一种刑事执行制度。
2.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缓刑的前提有两个: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二是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
3.缓刑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4.缓刑需要坐牢吗?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发生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表明其在考验期间的教育改造取得了成效,人身危险性得以消除,原判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相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则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供稿:孙莉
一校丨一审:段金莲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缓刑≠无刑不服监管,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