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严格且多层次的。
1.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存在不当行为,如违法批准或验收、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将面临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产品或在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行为,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将责令改正并退还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若出具虚假证明,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同样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若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将面临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2.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还将面临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其法律责任尤为重要。
1.生产经营单位若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都将面临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2.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包括撤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3.生产经营单位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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