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法检背诵考点:行政法不予受理的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①同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②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④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

(四)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共有两部法律规定了四种最终裁决,如下表:

裁决情形

具体规定

行政复议法

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出入境管理法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普通签证及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针对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但要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

这类行为只能是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并且通常由其内部专门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行为必须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

3.依据

4.对象

该类行为必须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象。

【注意】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本质不是行政行为,即使调解和仲裁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也不是行政行为。

(七)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

(九)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对内部所实施的行为,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十)行政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常常要为作出行政行为进行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这些行为尚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十一)协助执行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二)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三)信访处理行为

信访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査、复核意见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十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

(十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劳动监察指令书〉问题批复》(1998年7月27日发布实施)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卷二·第80题)(ACD)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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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基常识“行政处罚”考点汇总(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Tc3MTA1OQ==&mid=2247634029&idx=3&sn=9c23021592c514b87c22889850afb533&chksm=ce8c50c4c692dc3f94216d0f6177e4c628e9f5c8add41a27a43e69446c0d1c76855dcd8a460a&scene=27
2.「行政法」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 属于行政法的法律:《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义务https://www.dongao.com/wdzt/shuiwushi_xingzhengfa_3837631/
3.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有哪些规定对于行政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行政法可以描述但不可定义。 从描述的角度来讲,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0046308.html
4.法律3.口诀“复议维持一起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本题是复议改变。 4.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开听证会,听证事项有三条:即“大吊停”,分别为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几千几万都可以申请)、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1. 1.(单选)下列不能由行政法调整的是()。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https://www.wjx.cn/vj/wFxKKCk.aspx
5.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8篇(全文)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bqy958k.html
6.行政法的基本理论(8页)(1)行政组织法是有关行政组织的职能、组织、编制及公务员录用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分为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两大部分内容; (2 )行政行为法是有关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实体 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行政机关实施抽象与具体各类行政行为; (3 )行政监督救济法指有关对行政机关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801/6034101103002224.shtm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开放大学一、《行政法》课程说明 课程性质:该课程是一门专业教育课,主要目的是运用分析与实务操作等方法,使学生从行政法体系的角度认识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行政行为与法律救济等。该课程的前导性课程是《宪法学》。 教学目的: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有五个方面: https://my.bjou.edu.cn/course_detail.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6&wbnewsid=1114
8.行政法问法百科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