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思路澎湃号·湃客澎湃新闻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因此,首先从犯罪主体着手格外重要。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时,要弄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案涉的职务身份和便利条件,是否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职务身份或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便利,即使有侵占行为,也可按照普通的侵占罪来做辩护,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普通的侵占罪比职务侵占罪在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上都相对较低。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特殊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其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混同的,投资人占有本企业财产的一般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但其聘用的其他人员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2)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个人合伙不具有企业资格,如果合伙人其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合伙企业财产,只是侵占了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也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实质为个人,因此,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人员也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

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须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因此,如果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永久性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仅仅是临时保管本单位财物,但并无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或者是将本单位的资金转移或挪用给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并不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图,也不能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再如,只是单纯地破坏本单位财物,本人并未占有,也没有转交给他人,也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职务侵占罪相比,挪用资金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量刑的起点和最高法定刑上均低于职务侵占罪。

3、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侵害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只是侵害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但数额不大,或者并没有拒不退还或交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则可能仅构成普通的侵占罪。

4、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只是利用了因自己在单位工作具有的一些便利条件,如熟悉环境、便于出入等,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普通的侵占罪等;或者因工作关系、朋友、同学、亲友、战友等特殊关系等与行为人职务无关的关系,也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5、是否实施侵占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侵占行为,只是临时保管,但并没有实施侵占或挪用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是短期挪用,并想在以后归还给本单位,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其他罪名,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6、涉案数额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犯罪数额是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标准。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虽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偷拿、私占本单位的财物,但数额不大,情节轻微,可以适用《刑法》第十三条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对于占有的本单位财物,应予以退还或赔偿,单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纪律处分。

THE END
1.律师简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https://www.law995.cn/about/cjzm/4602.html
2.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本文将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构成要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 一 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http://www.gqdjt.cn/news/1006.html
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适用探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作出规定,根据该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表现形式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https://www.qinfeng.gov.cn/info/1865/232107.htm
4.挪用公款(精选十篇)我国刑法把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公款和特定款物。准确界定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对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公款的范围该如何界定问题。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的“公款”,和一般意义上的“公款”并不相同,本罪所涉及的公款主要是公有货币的代称,是国家所有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qfs1oq0.html
5.挪用公款的时间是怎么界定?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3.3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公款对公款如何界定的? 挪用公款,是挪用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https://mip.64365.com/zs/1193464.aspx
6.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对贪污罪基本构成的误解必然导致对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的定性错误。 本文拟结合对贪污罪基本构成的重新诠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行为之构成贪污罪进行法理分析,以论证刑法第394条之规定,并就刑法解释的方法和规则略陈管见。 一、贪污罪基本http://www.lawyer123.cn/Zuimingdanga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09792
7.浅议贪贿案件中“小金库”款项性质认定——以挪用“小金库”中职工工资为【摘要】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中的公款,但是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公款的概念和外延予以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公款认定标准掌的掌握也不统一,尤其是对因公权力不规范运行而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款项的性质如“小金库”款项的性质更是存在深刻分歧。本文挪用“小金库”中职工工资案为例,对贪污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527.html
8.挪用公款罪有关实务问题之我见/梁俭明二、对使用人企业性质的界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挪用公款的使用人是“个人”的,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样,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时,认定使用人企业的性质就成为至关重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75
9.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的界定标准郭叔平律师“多数人”的概念对公众的认定并没有太大的帮助。而“众多人”或者“众多性”的概念恰好说明了人数众多,“人数众多”又是刑法规范用语,而且与“公众”的“众”相契合,以此来看,笔者认为“众多人”或者“众多性”的概念更适合用来界定“公众”的范围。https://lawyer.fabao365.com/76166/article_156764
10.析挪用公款罪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的认定现在,随着《解释》的实施,该观点当然的得到摒弃,归个人使用包含条文涉定的三种情况成为大家的共识,刑法将挪用特定款物公用分出来,作为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理,而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作为挪用公款处理,显然立法界定的"归个人使用"不应当包含公用。至于人们争议的将挪用款用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解释》明确将挪用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912/11/37063_1096169003.shtml
11.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挪用公款罪无罪裁判要旨及11个有效无罪辩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公款和特定款物。公款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有或者占有、以货币方式表现出的资金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该规定既包括特定款项,也包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8202564059434442&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