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在青葱校园里,耳边时不时会响起朴树的这首《那些花儿》。然而,每逢毕业季,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新闻中,比如涉及毕业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
近日,记者采访了4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其共同点是诈骗集团利用大学生在毕业季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导致其因赚“小钱”而踩“大坑”,代价无疑是沉重的。
在毕业季的节点上,本报以这4起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检察官、法学专家和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来谈一谈。
案例一:黄某、张某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该案由四川省西充县法院一审,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不同情况,黄某、张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都有,其地位作用也不尽相同。该案中,实施诈骗的一般工作人员多为诈骗集团通过工作招聘、他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后组织到境外从事诈骗犯罪。诈骗集团内部设有业务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4个层级,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投资。
案例二:程某等9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董嫔:该诈骗团伙分为17个诈骗小组,内部层级由上而下分为五级,第四、五级人员多为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招募而来的大学毕业生。该案犯罪链条长、诈骗范围广、涉案金额多,且存在境外调查取证的客观困难。
吴兴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以诈骗集团为核心,以各诈骗小组为切入点,实行“一组一分析”的“组别化”案件办理模式,将150余名被害人关联至具体诈骗小组及作案人员,快速厘清犯罪脉络。
吴兴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先后监督立案65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案例三:沙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3月至11月,该诈骗团伙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2万余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从犯杨某、华某等22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2.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杨某、华某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其余21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四:张某等18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检察机关既考虑自由刑,又注重罚金刑,发挥刑罚综合惩罚效果,体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从严打击的政策导向。同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组长”级别人员,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一般业务员,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量刑建议。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很多新特点,治理难度也比较大,原因就在于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相连。近年来,就业难度增大、投资收益减少等因素叠加,可能会令刚毕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或者“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80%以上会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这也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隐秘,破案难度较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明确的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绝不是仅仅挽回财产损失这么简单,而是要从更高的层面、更高的格局去审视。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打好“组合拳”,不断强化对诈骗网址的技术反制和预先研判分析,防患于未然。
对于这类案件,要坚持预防为先。希望上述4起案件能够对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进行充分的警示教育,使他们能够增强甄别能力,尤其是对涉新领域、新业态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做到举一反三。
【律师点评】
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薛兴源:在校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就业心态急切,对于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能准确地分析、判断,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些学生一旦被诱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如果被判处刑罚,会对今后的求职就业甚至思想观念等产生负面影响。
建议各大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定期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诈普法宣传,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对社会招聘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披着合法外衣却从事非法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本报记者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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