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但并不等于说这两者是一回事,其实,他们既有共性又有个性。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共性

教育政策于教育法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两者有共同之处,就我国而言。(1)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2)它们的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3)它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4)它们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5)它们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个性

第二节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

一、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程序大致分为认定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订政策方案、选择方案等几个环节。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它是以一定的理论和政策评价资料,对教育政策问题的存在形式、范围和性质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的过程。认定教育政策问题首先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的,一般可通过这么几个途径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1)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教育政策问题。如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著名的教育家晏阳初先生通过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当时的中国农民中普遍存在着“贫、愚、弱、私”的弊病,因而提出“生计教育以救贫,文艺教育以救愚,卫生教育以救弱,公民教育以救私”的对策,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乡村教育”运动。(2)通过研究信息提出教育政策问题。如我国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教育体制改革,就是在深刻分析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3)通过预测分析提出教育政策问题。如预测入学高峰过去后,适龄儿童将减少,导致学校布局调整。发现问题后还要对问题进行界定。并不是所有发现的问题都能作为政策问题的,能够作为政策问题的,往往是有普遍意义、并迫切需要解决,现实条件又有可能解决的那些问题。这样,就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分析问题,探明问题的性质,以确定是一般的问题还是政策性的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教育政策目标是对教育政策活动的方向和水平的具体规定,是整个教育政策活动的立足点。确定教育政策目标一般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方向正确,符合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二是抓住要害,选准突破口和时机;三是适度,即不是高不可攀,而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四是具体,即有一定可操作性。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目标确定之后,接着就要考虑拟定教育政策方案。拟定教育政策方案时要注意:方案应是可行的;方案应估计到全部的正、负效果,并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应尽可能数量化;应提出两个以上的政策方案供选择。制定政策方案时,还应该有专家参与,以保证方案的科学和合理性。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一位学者这样评价选择政策方案的意义:“选择一项政策意味着你既有规范性的标准又有经验性的判断。因为当你选择一项政策时,你就是试图走进一个你认为是可取的目标,因而你就不得不对达到那一目标的各种可能的方式作出判断,并判断某种方式的难易程度。一项好的政策是你认为以值得付出代价达到的最佳境界的途径。”的确,选择教育政策方案,需要制定者对教育问题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又对教育的条件有充分的认识。在通常的情况下,决策者总希望追求最佳的决策,如最好是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最好高等教育完全大众化,最好教育经费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百分点,但在实际情况下,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人们作出的选择大都只是一种满意选择,而非最佳选择,在这种时候,政策实施的条件是否成熟,就成为政策选择时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

上述政策制定的过程尚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而由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以及再不同的情况下还会形成不同的、相对稳定的、具体的制定程序与步骤,于是就出现了教育政策的制定模式。

1.政策制定模式的涵义

政策制定的模式是指政策制定的机构和人员本着自己的价值取向,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去应对或解决面临的政策问题。政策制定模式的研究在于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目标的达成。现实问题是复杂多样的,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政策,显然必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政策制定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的。有学者根据国外戴伊(P.R.Dye)、艾兹厄尼(A.Etzioni)与德罗尔(Y.Dror)的分类和观点,将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模式分为八类,即理性模式、渐进模式、综合模式、组织模式、团体模式、精英模式、竞争模式、系统模式。下面将就其中的三种模式进行介绍。

2.教育政策制定的三种模式

(2)渐进模式(Incrementalmodel)渐进模式是指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这一模式认为:一种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就越难预测其后果,也越难获得大众的支持,其政治可行性也越低。所以,决策者不必每年都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只要根据以往经验,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现渐进发展、小范围调整就可以了。

(3)团体模式(GroupModel)团体模式又叫政治协商模式,是指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按照团体模式的理解,政策就是团体之间在目标与利益的冲突中达到的一种平衡。团体模式可以用下面的模型来表示:

上图中,A、B团体同时对政策产生影响。当A团体影响较大时,政府采取O点的政策使均衡实现。当A、B的影响发生变化,B团体的影响增大后,原有的均衡被打破,政策也会随之变化,又在O'点上采取新的政策方案,从而达到新的均衡。政治协商模式中的均衡点取决于各个团体的相对影响力,各个团体的相对影响力则由成员的多寡、财富的多少、组织力量的强弱、团体内部的团结性、领导者能力的高低,团体与决策者的亲疏等因素决定。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团体模式是一种经常运用的方法。因为教育涉及到社会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其政策大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团体斗争、协调、妥协的结果。如教育财政政策,作为教育系统内部的教师团体希望教育投资越多越好,对家长而言希望自己出的钱越少越好,有些社会团体则认为应先发展经济,再解决教育发展问题。作为政府,总是在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权衡利弊、尽可能照顾到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最后作出国家的教育财政政策的。采用何种制定模式,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一定之规,有时可以同时使用几种模式,有时可以以一种模式为主,关键是何种方式更为有效。

第三节教育法与教育管理

一、教育法与教育行政

二、教育法与学校管理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教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职务系列,一般分成四级系列;②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相应的任职条件,如教师的工作量、相应的学科专长、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工作任务等。③教师职务的评审。一般而言,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都是由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审依据为申报者申报的职务相应的任职条件。(3)教师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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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冲突:三大规则之法理研辩从上下位法律来看,上下位法律规范协调一致时,下位法未被上位法废止而具有位阶效力,且其适用效力强于上位法,因而应当适用下位优先规则。而在上下位法发生冲突的场合,下位法因被上位法废止丧失位阶效力而无适用效力,所以应当适用上位优先规则。此时的“优先”与下位优先规则中的“优先”,其含义是迥然有异的。下位优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2/id/3104756.shtml
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总是附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BE%8B%E8%A7%84%E5%88%99/364920
6.法律的规范性此是规范法学的合理性之所在。与此不同,不成文法、判例法,不具有“规范性”,判例法靠的是“先例约束”。大陆法系,既然是成文法,当然要讲究立法的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所谓立法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为规范性。讲究立法的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也就是坚持成文法的“规范约束”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坚持法律的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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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法律 生态环境行政法规 生态环境部门规章 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规与标准 更多>>与法“童”行 快乐成长 ——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2024-12-04 http://zfc.sdein.gov.cn/
9.2019.05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与冲突规避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是党内法规建设、发展与适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既包括不同类型党内法规之间的效力层级与冲突解决原则,也包括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间的效力关系。对此问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三类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现实适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http://socialismstudies.ccnu.edu.cn/bsxt/do/bencandy.php?fid=72&id=1991
10.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道德是一种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与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因此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柔性的规范。道德作为一种调节方式,主要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划出来的。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1.规范法学应是法学研究的主流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最早提出“规范法学”命题的汉斯·凯尔森把“规范法学”界定为用来描述规范与法律秩序间特定联系的学问,而法律规范就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卡尔·拉伦茨指出,“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关切的是实证法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含的裁判准则。因此,法学的使命就是理解法律规范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01/t20240105_5725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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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治理的基础规则是道德,还是法律?又如,孝道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已经上升为法律规范。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5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