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最新文选

以上述思考为脉络,本文尝试对传统行政行为所面临的挑战、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流变、法律关系替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进行系统分析。正如从行政行为到法律关系,反映着在时代更迭下,行政法学对基础范畴和体系结构的整体调试一样,也期待通过对行政法学寻找全新“阿基米德支点”的过程探讨,从整体上观察传统行政法学在新时期下进行体系化变迁的可能与问题。

一、行政行为作为现代行政法总论核心的困境

二、行政现实的变革与行政法学的方向

事实上,作为一种思考模式,行政行为法教义学自始就存在内在局限,但这些局限在现阶段格外突出,并为人们所普遍觉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这个20世纪末的学术创造,已经逐步显露与新的行政现实相互抵牾的端倪。

(一)行政任务的膨胀和行政角色的转变

(二)行政正当性基础的转变

(三)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方向变革

三、作为竞争和替代的法律关系

(一)传统学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学理重焕生机的宪政背景

(三)法律关系学理的导引思想

(四)行政法律关系学理的现代塑造与既有成果

1.法律关系的产生基础

2.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

除使国家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相对化外,第三人等其他主体的地位在法律关系学理下同样得以确认,不同主体的利益也因此得到顾及、衡量和调节。

3.法律关系的内容构造

4.三边与多边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处理

因受到传统行政法体系的影响,之前对法律关系展开观察的学者,多将讨论内容局限于行政与相对人之间的双边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从成立到终结的整个变动过程。但这样的观察方式并没有脱离行政方式法教义学的思考模式,而新近的法律关系学理则更多地开始顾及涉及复数主体以及复数利益的多边关系,并将三边以及多边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学理上予以类型化。

THE END
1.法理学第五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必然既包含着法律形式的方面,又包含着社会内容的方面;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意志关系的属性,又有受不以人https://zhuanlan.zhihu.com/p/588054371
2.王伟:社会信用法论纲——基于立法专家建议稿的观察与思考在这里,笔者首先针对第一个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即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否入法?当前有一种看法认为道德就是道德,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用法律来调整属于道德层面的诚信问题。这种观点,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误解,有失偏颇。 在学术研究层面,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确颇有争议。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28/122507.html
3.法和法律有区别吗时间2024-06-14 浏览1w+ 法行宝 法和法律确实存在区别,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从广义角度来看: 定义差异: “法”在广义上,可被视为一种原则、规则或规范,它指导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并由一定的社会权力来保障其实施。 “法律”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a1d36a2a03c3640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