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程序正义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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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内容在学术界的很多不同的理解。我国学者有学者认为,在程序正-义因地区文化传统不同而争论不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联合国的公约所确定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来确立。认为程序正-义的内容将会不断的发展,但是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参与原则。包括:所有诉讼参与人亲自参加、始终到场;这种参与是有意义的;这种参与是充分有效的;参与者能受到人道对待,具有人性尊严。

2.中立原则。包括:裁判者与案件无牵连;裁判者不谋求争议利益;裁判者不对参与者存在偏见。

4.理性原则。包括:据以判决的事实须经合理证明;裁判之前必须冷静、详细和适当的评议;法官的裁判必须以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证据为根据。

5.程序自治原则。包括:裁决须在全部审判活动结束之后形成;裁判须在理性的基础上形成;裁判须以参与者全部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依据。

6.程序及时原则。包括:审判不能过于匆忙;审判也不能过于急速。7.程序终结原则。即裁判应当具有稳定性。

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两个同等重要的目标,提高效率不能以过于急速、牺牲正-义为代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他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他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多么有效率和条理,只要他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从这个角度来看,程序正-义至上的原则不可动摇。尽可能选择适当的形式提高效率是非常重要的,而简易程序正好能把效率与正-义结合起来。除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这一点符合正-义的要求以外,诉讼过程的正-义也是简易程序作为诉讼程序的重要理由。可以说简易程序的各个方面完全符合程序正-义的最低限度国际标准。

简易程序符合正当审判程序的最低程序要求。

审判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作为审判具有以下基本的特征;

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法官不能参予到控辩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只进行导中裁判。

3.审判过程的民主性。即控辩双方能在公开的法庭中有效的参预审判过程、影响裁判的结果。

4.对案件的处理具有终局性。现代诉讼结构的基本格局是等腰三角结构,即双方当事人居于同一水平线上的两端,平等对抗,裁判者在其上居中决断。在刑事诉讼中,其基本的要求是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简易程序具备了以上审判的基本要素。首先,从程序的启动来看,简易程序也是在控诉的前提下,因控方的要求而启动的。

起诉程序绝对不能简化。

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处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违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个法案,它就予以解释。简易程序中对有此庭前程序可以简化,但是法官始终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在检察官或者公民个人没有告诉的情况下,它不会主动去追究某一个的的刑事责任。其次,在简易程序中法官始终保持一个中立的地位,它根据检察官的请求使两方在平等的地位上行使辩护权,不偏不倚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再次,从简易程序的民主性来看,尽管它省略了或者是简化了庭审的程序,但是因为有双方的选择权作保障,所以它是在尊重双方的基本程序权利的基础上,因双方的请求而简化的。因而具有合理性。最后,简易程序的裁决生效后具有与普通程序的裁决同等的效力。可以说简易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审判程序,其简化之处主要在于审的过程,但是审判的诸要素仍然是具备的。在简易程序中,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简易程序,都存在一个完备的正三角形结构的审判机制。

简易程序是以自治为前提的。

简易程序并没有省略平等对席的辩论

简易程序,它省略的是其它的程序,但是它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这种同意既有程序权利的自动放弃又有实体权利的馁协,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在地位平等、立场对立、权利对等的基础上完成诉讼。辩论规范反映了当事人在什么方向上解决的意愿。作为有拘束力的判决,其重要的问题是将对论予以判断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决,因此需要一个公正的第三者来裁定双方的纠纷。法官作为公正的裁决者在消极听审的前提下做出公正裁决。简易程序中法官的作用仍然体现了消极和中立。首先,在一般的简化式审判中法官听审之后象在普通程序中一样作出结论,而在辩诉交易中双方对事实的认定法官是完全的消极接受。其次,在裁决公正方面一般的简易程序中法官也是象普通程序一样做出结论,而在辩诉交易中法官按照法律的规则(在各国有所不同)接受了双方达成的协议。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简易程序也保证了程序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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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摘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245507.shtml
2.法公平正义的价值法公平正义的价值 1小时前 法公平正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并通过司法实践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872914910199492427.html
3.法律与正义的现实关系呼伦贝尔新闻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正义平衡,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总的来说,这部作品以学术的严谨和深刻的思考,为我们解析了法律与正义的复杂关系,具有丰富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罗翔以其独特视角,引领我们走近法律的本质,探寻正义的内核,值得一读。http://www.hlbrdaily.com.cn/news/102/html/360001.html
4.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教育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制裁违法犯罪等方式,对人们进行教育引导,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自由、实现社会正义、提高效率以及平衡社会利益。同时,法律还通过其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等价值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cid/44
5.法的正义价值及其实现任何严肃、认真的法学研究都不能回避法的价值问题,正是一定的价值追求推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价值有多方面的表现,而正义是法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法之诸价值的统率和灵魂。要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首先需形成正义的法;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是实现法之正义价值的关键环节。 价值是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需要与目的的满足与实现,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80201-2004044257.nh.html
6.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师曾经告诉我们:“你们可以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但你们不可以不知道正义是什么”。作为商法,规范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不滥用权利,就是商事正义的应有之意。和谐、值得信赖的商事交易行为关系的稳定存在,依靠的就是商法的正义价值。 3)商法之秩序价值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2548_5939.html
7.公务员备考资料: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吉林公务员考试网3.“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4.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没有自由的秩序不是一个好的秩序。 https://jl.huatu.com/2023/0925/2550064.html
8.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刑法规制当前有些群体性事件隐含着弱势群体的影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多明显与法的秩序价值相悖离。 对秩序的追求固然是法的价值之所在,但是仅追求秩序的法律未必是良善之法。就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言,秩序仅是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价值,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应该成为秩序的目标或高级阶段。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3737.html
9.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在这个方面,可以采纳的原则主要有: 1、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https://www.51test.net/show/291977.html
10.法的六大基本价值是什么正义寓于秩序之中,又通过秩序得到了保障。正义和秩序体现了法的共同理想和目标,.法应当是正义和秩序的结合体,法应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练习】 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法的社会价值和基本价值是( )。 A、法的利益价值 B、法的正义价值 C、法的秩序价值 D、法的体现公平价值 【答案】C 展开全文https://www.m.jinbiaochi.com/qgzj/news_94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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