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商法的公平价值之辨光明日报

法律是调整人们一定社会关系的工具,而公平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包含前提公平、分配公平、交换公平和矫正公平。前提公平指的是民事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法律地位的平等;分配公平是指社会在分配权利义务时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交换公平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矫正公平则是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将在救济手段和后果上一视同仁。公平价值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实施过程及法律结果之中,它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非确定性和非规范性特点。

在价值取向上的显著差异是区别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而民法和商法则是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部门法,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那么,公平价值在这两个部门法中是如何体现的,又有何异同呢?

公平价值在民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领域的重要立法,其“基本原则”一章中,规定了诸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但哪个原则更为基础,更为重要?笔者认为,公平是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民法区别于经济法、商法的最根本的标志。这是因为,法律之所以要尊重当事人表达的自由意志,就是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充分表达自由意志的情况下,其行为结果才符合当事人所认可的公平理念,符合当事人的选择和愿望。考察民法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众多民法研究者始终围绕着对公平的解释、修改和弘扬展开研究。可以说,民法的发展就是不断探索与改革“公平”的过程。

公平价值体现在民法中以法律行为或法律结果予以彰显。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而商品经济恰是以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民法的适用对象之所以具有广泛性,就是因为人的生存发展需求除了人格尊严之外就是对公平的追求。从伦理道德层面讲,公平是最符合人类理性的一个层面,所以公平一直是民法追求的价值核心。对于立法者而言,则要考虑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从而彰显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价值。

公平价值在商法中的内涵及与民法的差异

现代商法要有四大基本原则,即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其中,维护交易公平原则是商法公平价值的体现。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具体到行为和制度,则表现为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由于商事交易活动追求利润,凡进行商事交易活动者大都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反映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交易公平规则,即以利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协调商事交易活动,确定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商法维护商事交易公平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对平等交易、诚实信用等方面的要求之中。另外,商法的公法化和社会性也对公平价值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商法中越来越多地体现了政府职权干预,个人自由意志受到一定限制等,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商事活动中,效益与公平、安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效益只有建立在安全和公平的基础之上,才能称得上是持久和稳固的效益,才能在促进个体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实现眼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的统一。各种效益的不断提高必然能够带来社会财富和经济发展的不断累积,从而为社会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平奠定良好的基础。从两者的关系来讲,公平和安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安全体现和巩固公平,公平促进和保障安全,二者共同为不断提高商事效益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在商法中,欲解决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问题,需秉持最佳效益原则,即以效益为先导,兼顾公平。

由此可见,在公平价值的追求方面,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十分显著。当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民法采取公平至上、兼顾效益,而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在处理效益和其他价值目标的冲突时,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并且,民法上的公平主要是保护个体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即形式上的公平与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实质上的公平和平等;而商法上的公平和平等则更多地强调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保护。

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与这一法律制度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法律精神、法律价值观体系的建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的精神不仅体现为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这里的“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不论是侧重于公平的民法,还是倾向于秩序和效率的商法,均与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相契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公正价值理念必将会在引导政府部门制定决策、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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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行政法的“自然正义”原则摘要: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4/id/245507.shtml
2.法公平正义的价值法公平正义的价值 1小时前 法公平正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并通过司法实践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872914910199492427.html
3.法律与正义的现实关系呼伦贝尔新闻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正义平衡,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总的来说,这部作品以学术的严谨和深刻的思考,为我们解析了法律与正义的复杂关系,具有丰富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罗翔以其独特视角,引领我们走近法律的本质,探寻正义的内核,值得一读。http://www.hlbrdaily.com.cn/news/102/html/360001.html
4.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教育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制裁违法犯罪等方式,对人们进行教育引导,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自由、实现社会正义、提高效率以及平衡社会利益。同时,法律还通过其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等价值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cid/44
5.法的正义价值及其实现任何严肃、认真的法学研究都不能回避法的价值问题,正是一定的价值追求推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价值有多方面的表现,而正义是法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法之诸价值的统率和灵魂。要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首先需形成正义的法;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是实现法之正义价值的关键环节。 价值是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需要与目的的满足与实现,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80201-2004044257.nh.html
6.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师曾经告诉我们:“你们可以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但你们不可以不知道正义是什么”。作为商法,规范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不滥用权利,就是商事正义的应有之意。和谐、值得信赖的商事交易行为关系的稳定存在,依靠的就是商法的正义价值。 3)商法之秩序价值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2548_5939.html
7.公务员备考资料: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吉林公务员考试网3.“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4.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没有自由的秩序不是一个好的秩序。 https://jl.huatu.com/2023/0925/2550064.html
8.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刑法规制当前有些群体性事件隐含着弱势群体的影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多明显与法的秩序价值相悖离。 对秩序的追求固然是法的价值之所在,但是仅追求秩序的法律未必是良善之法。就弱势群体的保护而言,秩序仅是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价值,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应该成为秩序的目标或高级阶段。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3737.html
9.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在这个方面,可以采纳的原则主要有: 1、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https://www.51test.net/show/291977.html
10.法的六大基本价值是什么正义寓于秩序之中,又通过秩序得到了保障。正义和秩序体现了法的共同理想和目标,.法应当是正义和秩序的结合体,法应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练习】 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法的社会价值和基本价值是( )。 A、法的利益价值 B、法的正义价值 C、法的秩序价值 D、法的体现公平价值 【答案】C 展开全文https://www.m.jinbiaochi.com/qgzj/news_94903.html
11.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多元正义观/王雷如果正义能够成为民法的最高价值,民法正义观是否限于矫正正义?民法典法律规范中展现出正义的哪些面向?本文会对上述问题做集中探讨,以沟通法理学中法律的正义价值和民法哲学正义观,并为民法规范从正义观的角度寻找更多的思想资源。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是民法典正义观的缩影和集中展现,本文以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为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7/1312.htm
12.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平正义要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全方位贯彻落实到司法各环节,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https://www.scfzbs.com/yw/202305/58889336.html
13.法律分析范文12篇(全文)[2]韩立新, 王秀芬.各国 (地区) 海商法汇编[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3. 判例的法律价值分析 第10篇 一、判例的内在价值 判例的内在价值包括秩序和正义。秩序是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需求, 而正义则是对人们活动的评价和终级的人文关怀。秩序可以看做是法律的基本或最低价值, 而正义则是法律的终极追求。 (1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8q1y15i.html
14.西方法的价值,社会里的丛林价值法学对法的价值做了如下分类和位阶:基本价值和非基本价值。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非基本价值则包括利益、效率等。一般来说,基本价值的位阶高于非基本价值。在基本价值中,一般而言,自由因代表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故而居于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它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508/21/33737625_8344290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