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佳田公司、李从利都承认有合同,是合同纠纷,并要求撤案,兖州司法机关仍然以诈骗罪处理背后的隐情,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了!
案件还原
2019年9月17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兖检公诉一刑诉[2019]260号起诉书指控杜韶辉犯诈骗罪,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杜韶辉与江西莱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莱福公司)约定,由深圳市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鑫公司)向莱福公司提供DR设备,莱福公司向杜韶辉支付预付款约60万元。后来,杜韶辉一直未履约,也未返还预付款。2018年3月份,莱福公司与杜韶辉达成口头约定,由杜韶辉向莱福公司提供50台DRUC机械臂,在2018年7月30日前交货30台,其中20台抵前期的预付款。
2018年5月初,杜韶辉为了偿还莱福公司的前期欠款,与兖州区佳田医疗影像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田公司)约定,以帮助销售50套X光机DR机架为由,先后索要好处费60万元。2018年5月7日至7月12日,佳田公司分六次向杜韶辉的账户打款共计60万元。后来,杜韶辉将该款用于家庭花销、返还员工工资等。2019年3月13日,杜韶辉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韶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杜韶辉表示佳田公司说他替公司卖产品是不存在的,他与李从利签订的合同里面,李从利给他加工的配件是没有预付金的。杜韶辉也和李从利明确说过自己资金紧张,也说过钱要什么时候付给他,甚至写了50万的借条。杜韶辉始终是严格履行合约的,也没有躲避李从利的意思,他有履约的能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韶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一审判决杜韶辉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案情分析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杜韶辉构成诈骗罪的直接主要证据是所谓“证人”李从利和王贝的证言,而两人的证言不仅存在前后矛盾,也存在相互矛盾。而且,一审法院还对一审辩护人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置若罔闻,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对此,伍昭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一审法院有义务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却无视法律规定,剥夺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导致案件审判出现严重错误。
再次,在一审过程中,杜韶辉对公诉人提出了明确的回避申请,并不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公诉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而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检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的事由。而一审法院却以检察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理由,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是对法律的“歪曲适用”,违反了刑事诉讼规定的回避制度。
▲2019年3月28日李从利和佳田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明确是合同纠纷,收60万元,赔120万元
▲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说明是“因合同纠纷履行”发生争议,才以涉嫌诈骗报案
最后,根据李从利及佳田公司出具的《和解协议》《刑事谅解书》可以说明,本案是因合同、合作纠纷等原因产生矛盾,而且李从利及佳田公司在与被告人的妻子谭小燕达成和解协议时也确认了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合作关系和合同纠纷。而证人王贝向公安机关控告杜韶辉涉嫌诈骗,与案件事实存在矛盾。本案当事人之间有《合作合同》、有《技术服务合同》,且技术合同所约定10万元服务费已经支付,合作合同所要求50万元投资也已支付。只是由于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生产的产品没能认证,以致合同没能产生如期的效益,从而产生争议。所以,这应该是一起常见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侦察机关涉嫌违反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存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违纪行为,甚至还采取“绑架式”的方法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强行索要天价赔偿,实属违法行为。
▲图为技术合作协议,约定服务费10万元
目前,湖南爱法堂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本案被告人杜韶辉近亲属的委托,指派知名刑辩律师伍昭担任杜韶辉犯诈骗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参加诉讼,并将为其发表“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原判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杜韶辉无罪、立即释放”的辩护意见。
▲2020年9月14日,佳田公司再打报告,确认是纠纷报案,要求撤案
▲法院一审要求补证的内容,最后没补充任何内容,就判决了
追求真相的路上也许会遇到各个方面的障碍,也会经历很多难以预料的事情。但我们相信,正义从不会缺席,法律终将还原案件的真相,给无罪的人一个清白!我们也相信,给深圳华鑫自动设备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工程师杜韶辉一个应有的公平和正义,恰恰也能体现中央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