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要感谢人大国学院提供这么一个平台,可以和大家交换意见。现在我只能够根据我们今天的题目,“儒法治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做一些总结。好些人都在讨论儒家跟法家对立的问题、儒家跟法家融合的问题。在这里,我想提一些观点,让大家来理解,儒法两家在整个历史上的发展情况。
关于法家的开端,虽然《汉书·艺文志》将李悝视为法家的第一人,但是中国的法家最初应该是从子产铸刑书开始的,因为那时候有了公布法。为什么这么讲?子产之前的时代是不是有成文法,是可以有争论的,但是有了公布法之后一定是成文的。叔向批评这一个公布法叫做“民知有辟”。如果它不是成文并且公布的话,百姓怎么知道呢?“民知有辟”,“辟”就是罪,百姓知道犯了罪就会被处罚。于是,“不忌于上”的重要观念出来了,“不忌于上”就是罪刑法定。所以,子产铸刑书,中国的法律思想就已经有了罪刑法定的观念。不但罪刑法定,而且还可以互相打官司,百姓可以不接受控告,也可以不接受裁判,还可以打官司。邓析很擅长打官司,成了名家的第一人,甚至“欲胜则胜之,欲败则败之”。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法家在先秦时期已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韩非子讲到法律必须是“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太史公也讲法家是“君臣上下,一断于法,而尊尊亲亲之恩绝矣”。这表明,从宗法封建制度以来的价值伦理观断绝了。
子产为什么要铸刑书?他自己也讲得很清楚,他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如果不立法,他没有办法来统治国家。原因在于,铁器与牛耕的出现以及人口膨胀,导致劳动力剩余,于是许多井田农便跑到了“国”里成为游食之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统治国家?原来的宗法封建的人治不能再起作用了,所以只有实行法治。
由于近代西方的一些法治的观念传到中国来,很多人便认为中国没有法治,只有人治。但是,子产铸刑书,其实就是认为人治不行,必须要法治才能够治理国家。子产铸刑书之后,形成了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制度之下,法律是国君制定的,这样就把贵族对于人民的统治权,抓到国君的手里了。如果不能够法治的话,国家没办法统治,所以子产铸刑书之后,晋也铸刑鼎。有学者在讲法家起源于三晋,应该不是很准确的。法家要讲最早的话,应该起源于郑,从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始,然后才有晋铸刑鼎。当时的法治,当然不是今天的所谓的民主法治,而是帝制法治。帝制法治,你不能说不是法治,而且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人口众多,人治肯定不行,必须实行法治。所以中国一般老百姓也都知道所谓的“国有国法”。
但是中国的法治跟到西方以宗教为背景的法治不一样,中国的法治不是根据上帝的意志。所以,从法治赖以成立的逻辑前提讲,中国古代的法治远远进步于西方的法治。西方古代的法治还停留在神学阶段,中国的法治已经超过了神学的阶段,它是天理、人情、国法。法律不能够违反自然的规律,不能违反人情。所以,中国法律的根据在天理、人情。总而言之,道生法,法是来自于道。当然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怎么知道这个是道,那个不是道呢?古人给出的途径就是“体道”,那就要看立法者有没有那个聪明智慧。
法家有一个东西都被大家误解了:法家讲无为,跟黄老一样。无为是什么意思?其实道家所讲的无为,我觉得最贴切的说法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万物之自然是客观,那么不敢为是主观,所以才“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主观,不要用我的主观意志来代替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而要根据客观的规律和条件,根据科学方法办事。所以中国的这种思想,是相当先进的,我们应该要有一点民族自信心。
如何看待宗法封建制度?我赞同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后来2000多年所讲的仁和先秦所讲的仁并不相同,讲的义跟先秦所讲的义也不相同,甚至于到了民国成立之后,我们也还在讲。习总书记讲的忠孝仁爱,讲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孔子讲的也不一样。我们继承了这一些抽象的概念而落实到现在的现实。当时冯友兰先生被批得一塌糊涂,今天我也为冯友兰先生做个平反。
我觉得今天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就要有民族的自信。世界上有大陆法系有海洋法系,现在我们海峡两岸都不是大陆法律、海洋法系,那么我们自己的法系在哪里?其实中国也有一套法系,那就是中华法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必要复兴中华法系。所以我非常支持国学院成立法家学会,推动当代法家学说的研究。我觉得法家研究也应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一点力量。儒法治道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也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