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有经济性、实用性和保障性是经济适用房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的主要原因,解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存在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存在问题有哪些?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房天下小编在此和大家一起探析。
具有经济性、实用性和保障性是经济适用房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的主要原因,解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存在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存在问题有哪些?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房天下小编在此和大家一起探析。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持续下降
经济适用房是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扶持起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在经济上的强有力的支持他它是不可能发展长久维持的。但自1998年实行经济实用房政策以来,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比重持续下降。从表1“1998-2008年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状况比较表”可以看出,在1998年经济适用房的起步时期它的投资总额占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的7.49%,经过11年,到2008年这个比例是3.11%,虽然其中某些年份有起伏,但是总的趋势是下降的。再来看表2“1998-2008年我国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状况比较表”,经济适用房开工面积占全国新开工房屋面积的比重从1998年17%降到2008年的5.48,其中更是持续平稳下降,这必然导致经济适用房供给严重不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远远小于社会需求量,是房地产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也是造成房地产价格不合理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界定困难
(三)、地方政府对推广经济适用房
(四)、我国经济实用房产权不清晰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制定并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住房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为居民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我国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经济适用房政策只是该系统的一部分;经济实用房政策必定要在这个系统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经济实用房政策也必定要与这个系统的其他政策相协调才能发展。
制定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时需要注意三点一是要便于国家宏观操控,协调各地的发展;二是必须摸清我国的实际情况,明了我国的国情;三是分阶段分步骤执行。作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第三分阶段分步骤执行,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将为我们的设计一个发展的蓝图和制定一个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个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要分若干个步骤才能够达到,每一个步骤就是一个子目标。各地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确定近期要达到的子目标,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子目标订的要高一些,而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子目标可一定的低一点,但是这些子目标对于地方政府是具体的、可行的、并且是便于调控的。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全国各地走到同一个目标上,达到了殊途同归的目的。
(三)、采用多种住房保障方式促进我国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
据国家主管部门测算和有关规定,高收入家庭一般占全部家庭数的10%左右,收入家庭大约也占10%左右,70%以上为中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说70%以上的家庭应当享受经济适用房。与此相适应,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或建设的规模,也应当占到70%以上。而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远远小于社会需求量,即应当供应的数量。供给量与需求量严重地不对称。
所以,现阶段对经济适用房供应改进的核心内容之一应是促进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廉租房等在满足不同收入阶层消费者需求间的分工与协作,实现住房分层供给体系的对接。政府更应该保障的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而不是房产权。
各国成功的经验也表明他们在住房保障方式上不但灵活多样而且注意发展民间建房组织,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房建设。这些都是我国在发展住房保障体系时可供借鉴的。
(四)、改变经济适用房补贴方式,改“砖头补贴”为“人头补贴”
我国对经济适用房补贴方式的划分一般有“砖头补贴”和“人头补贴”两种。所谓的“砖头补贴”就是指政府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方面提供优惠,以此来降低房价,在房子得以顺利出售的条件下实现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实质是一种通过对生产者进行生产补贴间接地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的方式;“人头补贴”则是在消费领域对中低收入者直接提供货币补贴来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能力的补贴方式。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补贴方式属于住房政策中的“砖头补贴”,即向住房供给者提供补贴。但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只有通过获得政府提供的显性补贴才能得以真正的提高,“补砖头”改为“补人头”还可以杜绝开发商利用政策漏洞钻住房保障的空子,获取应属于保障对象的那部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