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重点整理

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法律,法规,规章?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立法?实施方式?效力?

卫生法法律责任。几种?各构成要求?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

的行为规范体系。

2、卫生法的具体含义(P2)

(1)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或变更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以规定人体生命健康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法规

(4)调整的是涉及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5)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3、卫生法的特征(P3)

(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

(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

(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4、卫生法的调整对象(P4)

(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

(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

调整范围

卫生法的作用(roleofhealthlaw):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

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

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

5、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

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P7)

6、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P7)

分类:

2)强制程度上: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内容明确与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7、行为模式可分为:

②应为模式(命令性法的规则)

③勿为模式(禁止性法的规则)

8、法律后果可分为:

①合法后果②违法后果

9、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

(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卫生法律概念(conceptsofhealthlaw)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

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①实质渊源:即法的本质

③形式渊源:表现形式为制定法

卫生法的体系:

根本法律

普通法律

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0、我国成文卫生法的形式(P12)

(1)宪法(全国人大)

(2)卫生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主要的渊源)

(4)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5)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卫生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7)国际卫生条约

(8)其他卫生法渊源

卫生法律体系(systemofhealthlaw)指由国家现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按照其自身的性质、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内容:

1.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制度

3.医政管理法律制度

4.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

11、卫生法制定又称卫生立法(healthlegislation):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他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特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宗旨

2.遵循医学科学发展客观规律

3.多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

4.遵循我国卫生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四个程序: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

卫生法制定的体制

1.卫生法律及其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

2.卫生行政法规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

3.地方性卫生法制定及其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务会

4.卫生规章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13、卫生法实施的方式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法律监督四个方面。

14、广义的卫生执法包括一切执行和适用卫生法律的活动

15、狭义的卫生执法仅指国家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物的活动。一般意义上的卫生执法仅指狭义的卫生执法,即卫生行政执法。卫生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高效率、正当程序的原则。

16、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包括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两个方面。

THE END
1.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解析: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8f8af2ebe267ff001801
2.简述我国宪法和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50585&cid=4
3.法律效力等级律师普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https://www.110ask.com/tuwen/17399786833528812781.html
4.卫生法律层次是怎样的?爱问知识人卫生法律层次按照目前我国立法的法律效力等级,将卫生法律层次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https://iask.sina.com.cn/b/6eocWMjQdSl.html
5.?WTO法律制度研究>国际经济法网内容提要 不同的条约具备不同的效力等级,因此,笼统地谈论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问题是不严谨的。只有当处于同一效力等级的条约与国内立法冲突时,条约才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关于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我国采取的是逐一立法的方式,即只有当我国的一项立法明确规定某项或某类条约可在我https://ielaw.uibe.edu.cn/wtoflzdyj/5379.htm
6.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表述错误的是: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等级,表述错误的是: 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C.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效力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①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②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https://m.he.huatu.com/2021/1119/1228531.html
7.解析我国法律位阶等级高低之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新中国历史上一共有过四部宪法,分别是: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数字代表宪法颁布年份)。其中82宪法为我国的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1个序言+4个章节。这4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https://www.360doc.cn/article/1070450406_1070450406.html
8.卫生法学考试题型及重点卫生法效力等级3、卫生法对象效力又称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分为普遍适用、特别对象适用、特别对象不适用。 卫生法——效力等级 一般规则: 全国性立法: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政府卫生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级高于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9510670
9.论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等级.pdf根据法制统一原则的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地 方立法,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等级应当低于作为中央立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地 方性法规。 关键词: 经济特区;法规;效力等级 经济特区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超越中央立法,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而高于地方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海南省、深圳市、珠海 性法规。 市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728/124945950.shtm
10.黄金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但是对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其通过的抽象性“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与其通过的“命令”、“指示”,以及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与其通过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在性质和效力等级方面有何区别,这些法律却语焉不详,《立法法》也没有任何规定。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204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