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版法律法规临床试验机构GCP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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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证明体外诊断试剂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要求,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证。临床试验结果为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的确认和风险受益分析提供有效的科学证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

(一)伦理原则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尿液、痰液、脑脊液、粪便、阴道分泌物、鼻咽拭子、组织切片、骨髓、羊水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并按要求获得受试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二)科学原则

(三)依法原则

1.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在多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申办者负责选择、确定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协调研究者,协调研究者供职的医疗机构为组长单位。协调研究者承担临床试验中各中心的协调工作。

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审查该项试验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方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2.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

2.1临床试验方案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办者应根据试验目的,综合考虑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产品特征和预期风险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在临床试验全过程中严格遵循。

各临床试验机构应执行同一临床试验方案,方案中对试验设计类型、对比方法选择、受试者选择、评价指标、统计分析方法、样本量估算和质量控制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根据各机构情况合理确定样本量分配计划。

有关临床试验方案内容的具体要求参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2.2临床试验小结与报告

临床试验结束后应分别总结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数据,出具临床试验小结,并附临床试验数据表、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基本信息等资料。临床试验小结正文应包括如下内容:

2.2.3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临床试验前培训、临床试验过程质控、偏倚的控制措施、记录管理、数据管理、样本、试剂和仪器管理情况等;

2.2.4临床试验伦理情况的说明;

2.2.5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2.2.6方案偏离、方案修改情况说明;

2.2.7其他。

临床试验数据表内容至少包括:唯一可追溯的样本编号、人口学信息(性别、年龄)、受试者临床诊断背景信息、样本类型、检测结果等。需要时附临床试验原始图谱等。

临床试验数据表应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签章(封面章和骑缝章)。

申办者、协调研究者对所有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后,完成临床试验报告。有关临床试验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参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2.3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小结应当由主要研究者签名、注明日期,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审核签章后交申办者。临床试验报告应当由协调研究者签名、注明日期,经组长单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审核签章后交申办者。临床试验所有资料均应由申办者签章。

三、临床试验设计

根据产品特点和产品性能评价需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可能包括不同的临床试验目的,有必要针对各个临床试验目的,分别进行科学的临床试验设计,包括选择适当的临床试验设计类型,确定适合的对比方法、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和临床评价指标等,并进行科学的样本量估算。

(一)设计类型

根据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对受试者的影响,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主要包括两种设计类型:观察性研究和干预性研究。

观察性研究中,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进行检测的同时,受试者还会接受常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不用于患者的管理,不影响临床决策;临床试验中通过评价该检测结果与确定受试者目标状态的临床参考标准(或其他方法)判定结果的一致性,确认产品临床性能。

干预性研究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将用于患者管理或指导治疗,通过评价治疗效果或患者受益,为支持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的判定提供证据。

临床试验设计时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和预期用途,选择适当的设计类型。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主要基于观察性研究设计进行讨论并提出要求,其他临床试验设计的情形可依据具体的情况参照执行。

1.观察性研究中的横断面研究和纵向研究

2.观察性研究中对比方法的选择

对于境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亦可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两种方法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评价指标通常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对比试剂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临床试验中有时需要将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较研究和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比较研究相结合,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支持有关预期用途的所有声称内容。

对于目前临床上不存在或无法获得适当的临床参考标准、或临床参考标准尚不能全面评价产品临床性能,同时境内亦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况,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在证明产品临床意义的同时,依据现有临床实践和理论基础,选择目前公认、合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确认产品临床性能。

临床试验对比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样本类型、检测结果报告方式以及临床参考标准和对比试剂的可获得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临床试验结论应能够支持预期用途声称的内容。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描述对比方法的选择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的临床试验可采用变更后产品与变更前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变更前后产品性能发生显著变化或增加临床适应证等情形,亦可采用变更后产品与临床参考标准或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证明变更后产品的临床性能符合要求。

3.观察性研究中的特殊情形

对于某些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中可能遇到需要特殊考虑的情形,例如:某些情况下,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由于样本采集、处理、保存等差异导致不能使用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例如:适用样本为拭子样本,但两种方法适用的拭子材质和保存液不同的情况),此时可针对每位受试者进行两次样本采集,并分别进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的检测,两次采集样本的顺序应遵循随机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仅在一次样本采集不会影响下一次样本采集时才考虑采用此种试验方法。

(二)受试者选择和样本收集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根据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目标人群和检测要求等合理确定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受试者分层入组要求和样本收集方法等。

1.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

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如具有某种症状、体征、生理、病理状态或某种流行病学背景等情况的人。非目标人群入组可能引入受试者选择偏倚,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受试人群应能够代表目标人群的特征,包括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症状、体征、合并症以及疾病的阶段、部位和严重程度等;同时受试者应排除不适合该临床试验的生理或病理特征。

根据以上要求合理设定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该标准的人方能入组。

此外,受试者入组还需根据产品特点考虑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如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影响等。

2.受试者分层入组

当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预期在不同亚组的人群中有差异,且对某些重要亚组的临床性能需得到准确评价时,建议采用分层入组的方式,且亚组的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

分层入组是将目标人群划分为预先指定的非重叠的不同亚组,针对每个亚组分别入组受试者。例如,根据需要按性别(男性、女性)和年龄组(低于或高于特定年龄)对目标人群进行分层。分层入组方式不仅确保了对重要亚组的充分评价,还有利于获得更准确的性能结果。

样本收集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应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规定的入组/排除标准、受试者招募方式、样本采集方式等规定进行受试者入组并采集样本。

特定情况下,某些受试者样本可以来自既往的、其他研究的样本集或无特定用途的样本集。此种情形下则需特别注意避免引入偏倚,例如:①试验过程中,经过编盲后,试验操作者和结果判读者应不能区分来自既往样本集的样本;②既往样本集样本其储存、处理等应符合要求;③既往样本集样本的纳入可能导致具有罕见状况的受试者在临床试验受试人群中的比例显著高于在自然状态下目标人群总体中的比例,这个潜在偏倚应在统计分析中加以考虑。

(三)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1.临床试验机构数量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产品应选择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第三类或新研制产品应选择不少于3家(含3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需进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的,一般可选择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机构要求

申办者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群差异、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包括受试人群的代表性、临床条件(预期使用环境和使用者)的代表性等。

3.中心效应

应该注意,尽管使用了同一研究方案,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数据进行合并统计时,仍有可能出现中心效应,即各中心试验结果出现显著差异。中心效应可能反映了各中心之间受试人群、临床试验操作等方面的差异,中心效应的产生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时应考虑如何避免由于中心效应所带来的潜在偏倚。

(四)临床评价指标

临床评价指标应在临床试验的设计阶段确定,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予以明确。

定性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评价指标通常包括诊断准确性(灵敏度、特异度、预测值、似然比、ROC曲线下面积等)或检测一致性(阳性/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

半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评价指标通常包括:各等级符合率、阴/阳性符合率及Kappa值等。

(五)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

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应建立在正确、完整的数据基础上,选择适当的临床评价指标来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并采用适当的统计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

1.统计学分析的基本考虑

1.1定性检测的统计学分析

定性检测临床试验一般以2×2表的形式总结两种分析方法的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灵敏度(阳性符合率)、特异度(阴性符合率)、总符合率、Kappa值等指标及其置信区间。

除此之外,还可同时进行假设检验评价两种分析方法的一致性。

1.2半定量检测的统计学分析

半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通常是指:检测结果报告为几个等级值(例如:阴性、+、2+、3+)、或者报告为终点稀释度的试剂等。临床试验可采用R×C表形式总结检测结果,并据此计算各等级的符合率、阴/阳性符合率及Kappa值等指标及其置信区间。

1.3定量检测的统计学分析

1.3.2采用Bland-Altman法,计算一致性限度,评价两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应在临床所能接受的界值范围内。

1.3.4应特别针对医学决定水平附近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

1.4ROC分析

对于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为定量或半定量数据,临床参考标准判断结果为定性结果的统计学分析,也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法,以ROC曲线下面积反映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的诊断价值,或同时比较两种试剂的诊断价值。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采用ROC分析方式进行数据统计时仍应进一步以推荐的阳性判断值进行灵敏度、特异度等指标(及其置信区间)的评价。

2.定性检测的不一致样本分析

在定性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如有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方法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应对不一致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说明是否影响对产品临床性能的判定;对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可采用临床参考标准或其他恰当的方法进行分析,但该分析结果不应纳入原有统计分析。

3.如有必要,应对获得的数据集进行分层、分段统计。

4.纳入临床试验的样本不应随意剔除,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设定样本剔除标准;如有任何剔除,应在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中详细列出所有样本剔除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5.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中,生物统计学分析的结论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临床诊疗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的要求;在产品安全有效性的评价中,应综合考虑评价结果的统计学意义及其所代表的临床意义。

(六)样本量要求

1.关于样本量要求的基本考虑

1.1临床试验样本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应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

1.2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考虑临床性能的各种影响因素,保证对临床性能的充分评价,如:受试人群应能够代表目标人群的各种特征,考虑到不同亚组中检测性能的评价需要,以及多种被测物(或多种亚型等)检测性能评价的要求,应在估算最低总样本量的基础上,保证各种组别/类型样本的例数满足要求。当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预期在不同亚组的人群中有差异,且对某些重要亚组的临床性能需得到准确评价时,应对亚组样本量单独进行统计学估算。

1.3如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适用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则还需考虑不同样本类型的样本量要求。

如不同样本类型在临床性能、适用人群、适应证、参考区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针对不同的样本类型分别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包括分别进行样本量估算和统计学分析。

如通过临床前研究证明不同样本类型之间存在分析性能差异,但不对临床性能造成显著影响,例如某些免疫学检测中的血清与全血样本,则临床试验中应以一种样本类型为主进行临床试验,样本例数满足统计学要求;其他样本类型适当纳入一定数量阳性和阴性样本,通过同源样本对比试验或与对比方法的比较研究进行临床性能的评价。

1.4如果临床试验包含不同的临床试验目的,则需分别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包括分别进行相应的样本量估算。例如:临床试验目的包括:①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的检测一致性研究;②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用于疾病鉴别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则针对上述两个临床试验目的,应分别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并估算最低样本量。

1.5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在线性范围内的各个浓度水平均应有一定量的样本例数,并着重考虑对医学决定水平的检测性能进行充分验证;对于定性检测试剂,临床试验样本则应包含一定数量的阳性判断值附近样本(如涉及)。

2.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

应在方案中明确用于样本量估算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预期值根据已有临床数据(基于目标人群样本)、小样本探索性试验(如有)的结果或其他适当的评价数据来设定,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这些参数的确定依据。

一般情况下,Ⅰ类错误概率α设定为双侧0.05或单侧0.025,Ⅱ类错误概率β设定为不大于0.2。

本文附件中举例说明几种常见的样本量估算方法,供参考。

3.应注意,样本量估算仅仅是基于统计学要求的最低样本量估计,临床试验样本量应以临床性能得到充分评价为目标,保证目标人群的各种特征均有充分数量的代表性受试者入组,从而使临床试验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目标人群的情况。

(七)偏倚的控制

偏倚是指在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实施及结果分析时,有关影响因素所致的系统误差,致使对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有效性的评价偏离真值。偏倚干扰临床试验得出正确的结论,在临床试验的全过程中均需防范其发生。

3.在临床试验机构选择、受试者选择、试验过程、统计学分析等各个阶段均需进行偏倚的控制。例如:受试人群应尽可能代表目标人群的特征,以避免选择偏倚;不同临床试验机构在临床试验中应统一试验操作和判读标准等,以避免中心效应的发生。

(八)临床试验设计中还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体外诊断试剂的一些固有特征可能影响临床试验设计中的关键要素,在进行临床试验设计时,应加以考虑,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检验原理、使用方法(包括对技能水平的要求等)、使用条件(使用者和使用环境)、使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等。

例如:

1.预期供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除需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以外,还需评价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的认知能力,并证明无医学背景消费者与专业检验人员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2.如果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操作和数据处理、解读等对使用者有专门的技能要求,则临床试验中对试验人员的技能水平、培训要求等应能够代表该产品上市后对预期使用者的要求。

四、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一)临床试验前管理

1.临床试验前,应确保产品设计已定型,完成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质量检验以及风险受益分析等,且结果应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开展

(三)数据与记录

1.在临床试验中,主要研究者应当确保将任何观察与发现均正确完整地予以记录。临床试验的源数据至少应当包括:

1.1所使用的试剂和仪器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数量、接收日期、储存条件、使用情况及剩余试剂的处理等。

1.4记录者的签名及日期。

2.临床试验源数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作更改时应当说明理由,签名并注明日期。

3.样本管理及溯源:临床试验样本应由开展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提供,应具有唯一的可溯源编号,每一份样本应可溯源至唯一受试者(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方案和报告中说明)。

4.临床试验数据应具有可追溯性,临床试验报告、病例报告表、临床试验数据表等文件中的数据均应一致且可以追溯至源文件。

(四)临床试验所需试剂管理

五、其他

附件

样本量估算方法举例

申办者应结合产品的具体特点、统计学分析模型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样本量估算方法,并在方案中明确样本量确定的依据。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的脱落剔除率等情况,合理设定样本量要求。

这里举例说明几种样本量估算方法。

一、定性检测的样本量估算举例

1.评价指标有确定的临床可接受标准时,需证明产品评价指标满足可接受标准要求。此时可采用单组目标值法样本量公式估算最低样本量。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2、Z1-β为显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标准正态分布的分数位,P0为评价指标的临床可接受标准,PT为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评价指标预期值。

一般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均可根据临床需要设定适当的临床可接受标准,并采用上述公式进行最低样本量估算。

例:定性检测试剂临床试验,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临床需求,阳性、阴性符合率应分别达到85%和90%,根据探索性试验结果,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对比试剂阳性、阴性符合率预期分别可达到90%和94%。

阳性组(n+)和阴性组(n-)最低样本量估计分别为:

根据以上估算,总样本例数预计为750例。

按照脱落剔除率10%,则应至少入组834例受试者,实际入组受试人群中,阳性组和阴性组样本例数应分别满足上述n+和n-的最低要求。

应注意,临床试验样本量除需满足上述统计学估算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外,还应保证入组病例覆盖受试者的各种特征;如涉及不同样本类型,还需考虑不同样本类型的例数要求等。

2.对于临床试验的参数估计中只保证评价指标满足期望精度水平(置信区间的宽度一定),而不设定临床可接受标准的情况,可采用如下公式:

公式中n为样本量,Z1-α/2为置信度标准正态分布的分位数,P为评价指标预期值,Δ为P的允许误差大小。

应注意,P和Δ的取值应有充分依据,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不建议设置Δ>0.05,当预期值更高时还应考虑更优的精度。

采用上述公式,可根据灵敏度或特异度的预期值分别估算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阳性)或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阴性)的样本量。

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阴性)最低样本量(n-)估计为:

根据以上估算,总样本例数预计为334例。

按照脱落剔除率10%,则应至少入组371例受试者,实际入组受试人群中,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阳性)和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阴性)样本例数应分别满足上述n+和n-的最低要求。

该临床试验中,除需满足最低样本量要求外,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阳性)还应确保覆盖疾病的各种类型、不同疾病进程、不同疾病严重程度的病例;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阴性)则需涵盖临床特异度评价所需的各种受试者样本等。如果不同亚组人群预期灵敏度或特异度不同,还可能需要进行分层入组,并分别估算亚组样本量。

3.需要注意的是,当评价指标P接近100%时,上述两种样本量估算方法可能不适用,应考虑选择更加适宜的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和统计学分析,如精确概率法等。

二、定量检测的样本量估算

对于定量检测,亦可针对适当的评价指标,选择适宜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样本量估算。临床试验方案中建议同时给出与所选定评价指标对应的临床可接受标准,并提供确定依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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