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抑或宪法性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宪法考量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本法律;宪法性法律

一、问题的引入

宪法学的研究应该以文本研究为基本和中心,但是文本研究必须结合社会现实。我国目前还是个农业国家,农村问题仍然是重要和突出问题,因此,在宪法学研究中,农村问题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有学者强调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认为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内在动力。[1]笔者认为,从宪法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涉及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该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

当然,本文的立意并不是仅仅判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底是属于“基本法律”抑或“宪法性法律”,而是试图以该法为例来分析宪法学上的“基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的概念。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基本法律吗

(一)什么是“基本法律”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不是“基本法律”

(三)“基本法律”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认定为非基本法律后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该法的法律地位与其内容上的重要性、基本性不符合。宪法从内容上看,在我国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法律,因此其法律地位最高;民法在民事领域具有重大性和全局性,被认为是基本法律;各种国家机构组织法在对国家权力的运作上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因而也是基本法律。从这个逻辑来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领域起着基本的作用,也应该是属于基本法律,而被认定为非基本法律就出现了法律地位与其内容上的重要性、基本性不符合的逻辑矛盾。其二,既然该法不属于基本法律,那么其法律位阶低于基本法律,法律效力也低于基本法律,在与基本法律发生冲突时,处于“低级”的地位,这实际上使本来应与其他基本法律中的事项具有同等程度重要性的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处于不利保护的位置。

笔者认为对基本法律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思路考虑: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不一定都是“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对什么是“基本法律”进行解释

3.应该正确理解宪法的规定

4.“基本法律”的判断标准应该是法律本身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制定主体

从前面的论述以及实例中,基本上可以得出一个判断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基本法律。因此,笔者主张基本法律的判断标准应该是法律本身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制定主体。在具体操作上,应该以法律本身的重要性为主并结合制定主体来判断一部法律是否是基本法律。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宪法性法律”吗

(一)关于“宪法性法律”的一般认识[page]

在我国的宪法理论上,宪法性法律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学理概念。一般被学者们视为宪法渊源的一种。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性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带有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另一种则是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或国际协议、地区性盟约等。宪法性法律,在成文宪法国家是宪法典的补充,有时候还是某些成文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则是宪法规范的最重要表现形式,是这些国家宪政体制存在和运行的最基本依据,或是其宪政制度逐步形成的标志。

依照前述的学者们的认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宪法性法律。首先,从制定主体上看,该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属于非制宪机关的普通立法机关。其次,从内容上看,该法主要涉及村民自治等农村基层民主等问题,与国家机构以及国际权力的运转有密切关系,这实际上属于宪法性的问题。再次,从效力上看,该法低于宪法,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效力相同。

(二)对“宪法性法律”提法的一些思考

虽然,宪法性法律在我国是一个普遍使用的学理概念,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宪法性法律在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中一直存在歧义性认识。我国许多学者提出宪法性法律,但却没有甄别宪法文件与宪法性文件、宪法法与宪法性法律之间的关系,虽然从现代汉语的角度并没有上述概念的严格区分,但是,从字面上看,宪法文件与宪法法更强调文件和法应当具有宪法效力,因此,凡不是通过严格的制定宪法程序产生的文件和法律就不能称之为宪法文件和宪法法。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可以视为符合宪法文件和宪法法的标准。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法律这两个专门宪法学术语如果要作为内涵清晰的术语加以适用,必须要放在不成文宪法的制度下使用。在成文宪法国家中,从逻辑上看,只应存在宪法与法律之间通过立法程序而产生的一般性区分,而不应产生任何特殊的不同性质的区分。[9]有学认为,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其他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宪法规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一基本特征,因而不能认为是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0]笔者也注意到,有学者在论述我国宪法渊源的时候,并没有使用宪法性法律的概念,而是使用了“法律”的术语[11]

笔者倾向于在我国这样一个成文宪法的国家,在学理上不用或慎用“宪法性法律”的概念。[page]

1.“宪法性法律”的提法没有宪法文本的依据

2.“宪法性法律”的提法易造成法律效力的混乱

在我国,不同法律的效力位阶宪法和《立法法》是明确规定的。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基本法律,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一部法律既然被称为宪法性法律其内容肯定涉及宪法某些领域的重大问题,从这个视角而言,人们自然认为宪法性法律的效力应该高于不属于宪法性法律的其他基本法律。但是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文本中,只要是基本法律其效力都是相同的,并无对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作出特别规定。而且宪法性法律中的规范到底是宪法规范还是法律规范在学界是存在争议的,如果是宪法规范,那么其效力就与宪法相同,如果是法律规范,那么其效力就与“普通”法律相同。所以,宪法性法律的提法反而造成了法律效力确定的困难。

3.国外或其他地区的宪法学上大多不用“宪法性法律”的概念

4.国内的一些宪法学教材或专著也有意无意地没有使用“宪法性法律”的术语

如前所述,在我国的宪法学教材和著作当中,宪法性法律是一个相当普遍使用的概念。使用宪法性法律概念的教材和专著非常多,在此不再赘举。但是,笔者注意到在新近出版的宪法学著作中,一些学者已有意或无意地不再使用宪法性法律的术语。如韩大元等著的《宪法学专题研究》一书在第一遍“宪法学基本原理”里面并没有提及宪法性法律。[19]再如张千帆著的《宪法学导论》[20]和主编的《宪法学》[21]都没使用宪法性法律的概念等等。

四、结语

从内容上以及立法的实践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该是基本法律,基本法律的认定标准应该是法律本身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制定主体。从我国宪法渊源的视角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多被视为宪法性法律,但是宪法性法律的提法本身是存在问题的。

应该在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的背景下,以宪法文本为依据,考察和借鉴他国经验,立足于我国法律效力的有序性以及宪法学理概念的自足性,重新界定基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的关系。

行文至此,笔者还想说明本文研究的意义。正如前文所述,本文的立意在于试图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例来分析宪法学上的基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的概念。而对基本法律和宪法性法律概念的分析,并不是为了分析而分析,是出于宪法文本和宪法学理概念协调的考虑,也是为了审视宪法学上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及价值。

「注释」

作者简介:张震(1977—),男,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讲师。

[1]梁浩,刘志刚。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村民自治的新发展[A].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472.

[2]马岭。宪法与部门法关系探讨[J].法学,2005,(12):3.

[3]韩大元,刘松山。宪法文本中“基本法律”的实证分析[J].法学,2003,(4):3.

[4]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19.[page]

[5]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4.

[6]韩大元,刘松山。宪法文本中“基本法律”的实证分析[J].法学,2003,(4):5.

[7]韩大元,刘松山著。宪法文本中“基本法律”的实证分析[J].法学,2003,(4):12.

[8]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81.

[9]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87.

[10]文正邦。宪法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3.

[11]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13—120.

THE END
1.我国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立法法总结我国立法的基本经验,把它作为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代表审议法律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http://www.npc.gov.cn/zgrdw/pc/XWZX_1/6/200702/t20070225_3180.htm
2.法理知识问答14、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为了保证法的适用符合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的基本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法的适用时,必须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掌握全部有关材料,把案件的审理和判https://www.hnjs.edu.cn/pfxx/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1&wbnewsid=1019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五项内容。这五项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主体内容与精神实质紧密相关,知识立场与功能预期密切相连,行动指向与制度需求相辅相成。厘清并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项基https://www.fx361.com/page/2015/0121/15323544.shtml
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8篇(全文)警察执法规范化,不仅在执法过程中解决了警察为何执法,以及缘何执法的问题,同时对于执法的实践也有着非凡的意义。执法规范化依托着法律为基础,因此,每一位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则须严格的依照法律行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国已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但法治的力量最终能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swfk5tj.html
5.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①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②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③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同时,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或多或少有一些共同之处,反映着道德的普遍性。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6.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三、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在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需要以法治原则践行国际权力观,从而对抗西方霸权强权的利益发展模式;以互利共赢原则践行共同利益观,从而打破西方零和博弈、利益互掐的发展观念;以可持续发展原则践行可持续发展观,从而维护人类代际利益平衡和人与https://www.icc.org.cn/strategicresearch/laboratory/security/xgwz/1920.html
7.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Code)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https://baike.sogou.com/v318660.htm
8.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 导读:针对我国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后,颁发了民法总则。从民法总则的条文来看,在该法规之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规范之中,是否知道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https://www.64365.com/zs/822243.aspx
9.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律法规北京金融证券律师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立法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关于发行外资股的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和处罚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规。狭义的证券法https://www.fabao365.com/jinrongzhengquan/15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