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上映之后即在内地掀起了观影热潮。而关于片末少年派给出的两个不同版本的“漂流故事”孰是孰非的激烈讨论更是引人思考。
而无巧不成书,那桩震惊英伦的陈年往事,海难惊魂,食人求生——牺牲者的名字就是理查德·派克。
最让人震惊的是,早在1838年,美国作家爱伦坡创作的长篇小说《阿·戈·皮姆故事》中,为同伴所食的水手,名字正是理查德·派克。一语成谶,如今,英文里这名字,不啻海难、食人的代名词。
现实中的木犀草号遇难,船长、大副、资深船员和年仅17岁的见习船员派克四人上了救生艇,艇中没有淡水储备,仅有临时抓住的两听萝卜。仅仅几天食物就吃完了。
船长提议杀掉派克,没有得到另外两人的同意,要求等几天。
此时,船长再次提议以抽签方式干掉派克,以解燃眉之急。于是在船难的第十九天,他们杀死了年轻的派克,并且分食了派克以维持他们的生命。等到海难第24天他们终于遇到了船只得救了。
检察院将食人者告上法院,结果是被告杀人罪名成立,但有权请求赦免。不久,维多利亚女王俯顺舆情,将被告减刑为监禁六个月。
这种特殊的案例在法律和道德方面都是备受争议的,我们从法律层面来剖析此起食人案。
首先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讲,二要件主客观两方面来说。
三位食人者杀害派克并食之,在客观上三人实施了杀害的行为,造成了派克死亡的结果,派克的死亡与三人实施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从客观要件上构成犯罪,二主观方面三人合谋杀害了派克主观上存在故意,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且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张明楷教授认为:“紧急避险的特点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虽然造成某种法益的损害,但是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主体来考虑,该行为没有侵害法益,整体上最终也不符合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以牺牲他人来保护自己是否合理?一个人的生命与三个人的生命的选择当中,三人的生命的法益是否就大于一个人生命的法益?
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定义和解答,其实关于生命权能否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一直为学者所讨论至今没有定论,有关生命权紧急避险的争论成为“情与法”博弈的焦点。
食人案中牺牲一人而为众人获得重生的机会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
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处在困顿无助、极度危险、孤立无援面临死亡的情况下,出于人求生欲望的本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
所以在有一些特殊情形下,法律是有特殊规定的,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都是责任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