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杨帆老师理论法重点精选,考前必看法考

距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了,面对繁多的理论法考点,要抓住重点,精准记忆。杨帆老师针对理论法整理出的这些必背考点,简直太有用了!2020年法考生还等什么,速度学起来吧!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2)可裁判性:法官依据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法的作用

法律通过确立行为标准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

(1)针对本人

(2)针对未发生的行为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1)针对他人

(2)针对已发生的行为

(3)判断结果为合法/违法

法律通过树立正面或反面典型,来影响人们遵守法律

(1)示警和示范作用

(2)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

(3)针对已发生的行为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估人们之间会如何行为

(1)相互性: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对对方进行预测

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1)针对违法犯罪分子

(2)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小,要求最低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1)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

(2)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3)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和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

五、法律规则

(2)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完整性或确定性程度不同所划分)

(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是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适用所划分)

(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或协商的法律规则。

六、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

(2)在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

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被该案件事实所满足,那么,这条规则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就被确定地适用该案件,也就是说,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如果该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或者由于与另一个规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那么,该规则对该案件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七、法律漏洞

1.法律漏洞的分类

(1)全部漏洞与部分漏洞

(2)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

(3)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2.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1)目的论扩张:词不达意,当说不说

①适用情形:

法律文义明显小于规范目的“潜在包含”情形,此时应当扩张规则适用范围,将本该包含的情形包含进来。

②要求:

A.确定规范目的;

B.证明所欲包含之情形为规范目的之必须。

(2)目的论限缩:言过其实,不当说却说了

法律规定的范围明显大于规范目的的“过度包含”情形,此时应当依照规范目的创设例外,将本不该包含的情形排除于外。

八、法律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联系

(1)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演化。

(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于社会规范。

(3)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精神和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

(4)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5)在发展水平上,都是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THE END
1.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环境保护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不仅仅局限于自然资源利用,更涉及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健康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可持续发展概念成为了指导我们行动方向的一个灯塔。通过建立严格但公平的地方性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减少对环境破坏,是一个既切实又前瞻性的目标追求方向。 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2.法律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的特征和作用分别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广泛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的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的特有特征 1、规范性: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指导意义,它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应当http://www.skypure.com.cn/post/5706.html
3.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准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评价标准。 预测作用:法律具有可预测性,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预测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4.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各个领域。宪法是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和分工原则。而民法典则是私人关系的规范,涉及到合同、继承等方面。刑法则专注于惩治犯罪行为,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5.法律基础知识概述理解法理法规与法律实践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和组织活动所制定的规则。根据其内容和功能,可以将法律分为宪法、民商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几大类。 法律的来源与体系 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地方性基本政策。这三者构成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层次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现行立法体系。同时,由于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领导https://www.6vjxuc8a1.cn/jun-lei-zi-xun/452036.html
6.法则精髓法律知识的全方位解析了解了法律是什么之后,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其构成。这包括立法(Legislation)、司法(Judiciary)和执法人(Executive)三个主要分支,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层级结构。立法分支负责制定法律;司 法分支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执法人负责执行并保障实施各项政策,确保整个体系的顺畅运转。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xian/406326.html
7.《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8.从成文法的局限性论建立判例制度构想因此,意欲通过立法,使所制定出来的成文法律成为具体、明确、涵盖性极强的、能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并能经受住时空考验的“万能钥匙”,只不过是一个美好却无法实现的梦想。法律的不确定性,使成文法的运行暴露了与生俱来的局限: 1、不周延性。法律规则应当具备确定性,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最大限度地涵盖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1/id/226279.shtml
9.法律局限性(精选七篇)22 刘作翔.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6. 法律中法的局限性 篇2 【摘要】法律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和民主程度,法律将会和其他社会规范一起,更好地维护人们自由和权益,我们要依靠和利用社会一切有效资源和手段,尽早完成法的局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5fcsy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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