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础上,面临着“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社会矛盾,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成为他的法治思想中最为重要的实质内容。韩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就是法、术、势三者并重。应该说,法、术、势这三者并非韩非的独创,但把这三者结合起来,并把它们强调到了极致的却是韩非。
2.1法、术、势三者各自的内容
所谓“法”:吸收李悝、吴起、商鞅关于“法”的思想,这种“法”就是“编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的成文法典。通过“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法律决不袒护权贵。
所谓“术”:吸取申不害有关“术”的思想,强调君要用权术控制臣下,就是“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手段。
术也是韩非政治思想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什么是术它并非泛指君主的统治方法。因为法治和势治也是一种统治术,如果述泛指统治术,那就应该包括法治和势治在内,但在韩非那里,法、术、势三者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述的概念并不包括法治和势治。关于述的内涵,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可见,术是特指君主驾驭群臣的统治术。这种统治术要求君主暗中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情况,对照群臣的职分和诺言,检查群臣活动的效能和事实真象,然后予以赏罚进退,借以达到任能、禁奸的目的。术与法的不同在于,法是公开的,术是隐蔽的;法是臣民所共同执行的,术是君主所独自掌握的。
所谓“势”:吸取慎到有关“势”的思想,认为君主要握有权力,有了权势才能统治人民。
2.2法、术、势三者内在的联系
韩非认为“抱法”、“行术”、,必须以“处势”为基本前提。而“抱法”、“行术”又是“处势”的重要手段。“行术”又是“抱法”的必要方法。在“法“、”术“、“势”三者之中,“法”是最根本的,但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相辅以为用。
2.2.1.法与势结合--“抱法处势”
所谓“势”,韩非给它下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就是指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韩非作为一个绝对君权者,认为君主必须专势,不可使臣下擅势。韩非借用了慎道的一个比喻,将君主的权势比作“飞龙”,“腾蛇”赖以飞行的云雾,他说云雾一旦消散,龙蛇就会变得跟蚯蚓和蚂蚁一样,碌碌无为。韩非又将君主的权势比作“虎豹”的爪牙,“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韩非子?人主》),
人主失去了权势,就像虎豹失去了爪牙一样,必将为人所制。权势是如此的重要,“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孔子德行高洁,名誉海内,但却要臣服于鲁哀公,就在于孔子“非怀其义,服其势也”(《韩非子?五蠹》),因此君主必须牢牢地将权势掌控在自己手中。
既然权势是如此的重要,因此,韩非率先提出了法与势相结合的理论,即所谓“抱法处势”。一方面,势是法的前提,法不能离开势,“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只有以势作为后盾,法才能真正得以有效施行;另一方面,势又不能离开法,没有法的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人治依靠的是圣人,但是像尧、舜那样的圣贤,“千世而一出”,而绝大多数的人主,都是“庸主”,只有中人之资,实行人治,他们就束手无策了。而实行法治,人主只要“报法处势”,掌握权势同时坚持法治,国家就能治理了.
2.2.2.法与术结合--法与术“不可一无”
韩非认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术即指君主掌握权势,公开或暗中驾驭官吏的策略和手段。法与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在表现形态上,法作为指导人民行为的规范,最好公开,“布之于百姓”,而术作为君主“潜御群臣”的工具,多以暗藏,所以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现)"(《韩非子?难三》);在功能上,法从正面控制着臣民遵循君王的意志,术是从反面考察臣民是否奉公守法或者作奸犯科。而更重要的,韩非主张将法和术结合在一起,他把法和术,比作人的衣和食,两者缺一不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一下,此不可一无也,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他批评商鞅“徒法而无术”,结果“无术以知奸”,“五年而秦不益(增加)一尺之地”,他同时批判申不害“徒术而无法”,结果被奸臣钻了空子,使得“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霸王者"(《韩非子?定法》)。两者的问题都在于“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然也”(《韩非子?定法》)
2.2.3.术与势结合--术与势互为补充
一方面势是术施行前提,如果在没有势的情况下采用术,就会导致大权傍落,术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术又可以强化势,韩非说“故国者,君主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如果把势比作君主的马,那么术就是驾驭马的技艺,有了术,君王就能够非常轻松地实现宏图伟业了。
韩非主张法、术、势,所要达到的理想政治局面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就是说,具体事情由地方来处理,大权则归于中央,中央由君主来集权,举国都来为君主效力。这就是“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的局面。这种思想成了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指导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3.当时所处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韩非虽然在秦国被陷害而死,但他的法治思想却在秦国绽放开来,并逐渐引导着秦国走向强大,也为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3.1历史地位
秦国的政治措施,始终和韩非的政治理论是分不开;可以说,秦国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韩非政治理论的具体表现,韩非的法治思想逐渐被秦始皇认可和接受,并通过实践最终统一了中国,并将其发挥到了极致,最终确立了在秦朝独尊法术的历史地位。
3.2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3.2.1巩固了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3.2.2为摧毁没落奴隶制大造革命舆论
3.2.3为发展新兴封建制提供了理论根据
3.2.4为镇压奴隶主复辟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3.2.5过分走极端路线为秦朝灭亡埋下了伏笔
然而秦王朝误认为“法治”是万能的,繁法苛政,刻薄少恩,以致“奸邪并生,囹戊成市,天下结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最终造成二世而亡的悲惨局面。正是因为一方面韩非法治思想受道家老子影响颇深,主张实行文化专制,反对诸子之学,尤其是对儒墨显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同时又主张禁言行,用法来规范人的思想,要将一切无用之学和无用之人统统清除,完全禁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后来被秦始皇所采纳,成为焚书坑儒,实行愚民政策的理论根据;另一方面,韩非法治思想主张重赏严刑,只能严厉处罚违法臣民,却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到非法伤害,韩非这样的权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给臣民带来恐慌,韩非的法治思想尽管可以帮助秦始皇成就一统霸业,却不能避免秦始皇人亡政息的悲剧发生,这也是极端的法家路线不可避免的悲惨结局。
三.韩非法治思想的历史演变和历史影响
四.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韩非法治思想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即使到了今天的现代社会,借鉴、吸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剖析其不合理成分并以此为鉴作为警示作用,对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1.当今我国法治建设的背景、现状及发展
2.借鉴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性
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定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这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子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副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在现在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是在专制时代还是在民主时代,国家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国家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了质疑,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在当今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时候,重提和借鉴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必须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使我们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3.研究分析韩非法治思想的局限性可以进行反思和得到启发教育.
在儒法斗争中,两家争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治理国家到底是主张德治还是法治,在韩非法治思想中他是一再强调"强化法治反对德治的".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由于受老子影响,在韩非的思想中他是很反对繁冗礼节的,太过于虚伪而不实际,所以极力批判儒家的这种思想,在当时那个战火风飞,百姓生灵涂炭的时代,是必须要以强权武力来统一中国结束纷争,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到了后来秦朝一味迷信韩非法治思想,并走极端的法家路线,实行暴政使得人民苦不堪言,最终在人民的反抗中土崩瓦解.这是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最为局限的地方--太过于强调法治的极端专制主义.
3.1韩非法治思想的"强化法治反对德治"可创新提出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任何事都要有度,否则只会走极端.像韩非主张"强化法治反对德治"只能使国家走向暴政,人民终日生活在专制中而没有自由,这对于我们今天中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是一个非常好的警示的例子,因为中国已经走了几千年的专制路子我们不能在走下去了这是行不通的,在警醒反思的同时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当然我国的领导人也是这么做的,在结合中国国情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创新提出了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具有睿智的思想.
3.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联系以及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最终实现创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当代中国人必须坚定不移的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这条路,这是为我们实现创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根本途径,也是我们国人一代代所要奋斗的终极目标.
结语: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任何一种思想的研究都是十分有价值的,韩非法治思想对于中国五千年历史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不管是先前的罢黜百家、独尊法术还是以后的阴法阳儒统治都说明了其在历史舞台上的不可或缺,当然在这其中既有它的合理性如:以法为本等,也有它的局限性如:重刑轻赏等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结局,但我们不能因此抹杀它的历史作用.总的来说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和继承在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是一脉相承的.
本文从研究韩非"法治"思想的产生和形成完善过程中出发就已经暗示出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的产生决非偶然,这也预示韩非"法治"思想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在吸收,继承和发扬了它的合理性同时也应该对它的局限性进行反思和注意.今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多科学.多思维.多层面地研究韩非"法治"思想,势必会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本人相信随着不断深入和挖掘韩非"法治"思想的研究,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新发现值得我们期待,但由于本人的水平资质有限.认识还不足.掌握有关的学术资料太少,只能暂时研究到现在这种程度,望各位老师予以更多的指导和补正使研究不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