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
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
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
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
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
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
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
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
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
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
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
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
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
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
在:
1、法的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
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
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
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4、人民利益原则
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
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
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的
特征包括:
1、法律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
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五、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
“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
必然性:
1、我国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
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
权不能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
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
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六、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
答:立法的原则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立
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
首先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
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
包括主体合宪、内容合宪、程序合宪。
2、依法立法原则,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
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定了不同立
法主体所具有的不同立法权限与程序。《立法法》特别对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内容与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制。各
主体均应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立法合法。
3、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
调一致。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