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点.pdf

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

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

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

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

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

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

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

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

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

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

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

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

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

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

在:

1、法的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

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

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

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4、人民利益原则

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

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

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的

特征包括:

1、法律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

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五、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

“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

必然性:

1、我国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

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

权不能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

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

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六、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

答:立法的原则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立

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

首先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

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

包括主体合宪、内容合宪、程序合宪。

2、依法立法原则,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

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定了不同立

法主体所具有的不同立法权限与程序。《立法法》特别对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内容与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制。各

主体均应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立法合法。

3、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

调一致。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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