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不了的该用道德来审判吗?

话题回顾:媒体人的道德声讨行为是否合适?

这个事件里面有一条生命消逝了,无论如何,都难掩其悲剧的本质。但从这样的一个悲剧中,我们究竟能看出什么,得到什么?来看看读者们怎么看:

山水

道德是人们对自己的约束,而不是对别人的强行要求。

Sunny

媒体人不应引导社会舆论风向,而是尽量还原事实真相!

徐鸣

“生活作风问题”就像“有关部门”一样,总给人不明觉厉的感觉……

苏苏

“我不被允许做的事情,你也不许做的”标准,这就是道德绑架。尊重他人,过好自己。

Dreamwalker

结论未知,真相未明,仅因义愤,便要将人开除,实属不智,如果真的想为死者鸣不平,那就拿更多的事实出来!

春风化雨

简单出轨只是说作风问题,如今是出了人命,而女方娘家人指其单位比较团结齐心,而渣男所在单位也被迫推向风口浪尖,渣男被开除一点不冤。

海布里酋长

因为你违背了道德,我就可以违法了?员工与单位之前的劳动合同也是神圣的契约,是不能被随意践踏的,怎么能因为违背与契约无关的道德而被开除。况且这种道德至上真是泛滥了,可以超越契约与法律去惩罚无罪之人,真是恶魔般的存在。我以为我们更应该提倡合法而非一昧地以道德论短长,这才是进步的标志。

bowie

不必把这个放大化,道德标准是人定的。就像信用不好的人不一定能被某些机构录用一样,行为反映个人品德,企业也可以按需录用。据我所知,很多大企业也会参照员工个人生活作风来判断是否录用与开除。

需要看是否有行业自律,从影响上来说,有人自杀更冤枉。性观念开放的,去找开放的伴侣这才是公平。然而大部分男的要的是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本质是在滥用男权的优势。死人了,不是说没有直接出手就完全无责,特别是作为死者的主要推动者,开除并不算冤枉。或者说,正常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公司,都该考虑此事的影响力。毕竟单位里还有其他人。

但燕

道德审判无疑是另外一种暴力,而且这种借着高尚正义情操的暴力更加恐怖。在现代社会,作为媒体人公开用这样的暴力太让人唏嘘,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抵制这样的行为。

nana

谈了六年的男友借了我的钱突然消失并和小三结婚。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可是对于这种不仁不义背信弃义的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惩罚的手段。20岁的所有年华都消耗在这个人身上,三十岁了得到这种结果,那种崩溃的感觉很难表述。有些人可能说,这都是女人傻愚昧,谁让她们看上那种人渣。这和女人被强奸,其他人冷嘲热讽说女人衣着是一样的。在道德和人伦的尺度上,如果你越了线确实需要某种手段声讨。我不觉得这件事过分!当你玩弄其他人,当你对道德无视的时候就要受到声讨。当社会只有法律的约束,而无道德约束力的时候那是一个悲惨的时代。

刘年

冤。但是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能从这一事件中了解到“劈腿”能够被“惩处”的潜在后果,对于这个社会而言,是有必要的。就像陈世美,天下负心的人很多,我们需要一个代名词来表达我们公众对劈腿这件事情的好恶。法律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标杆,但我们都期待社会能变得越来越好。

刘小阳-JLZ

集体主义的道德都是容不得一点沙子存在的,对比之下,个人不那么道德的事情也许当事人本身都不觉得有什么,你情我愿的事情怪谁都不对,但人群聚集起来,谁都不承认自己的道德底线低,所以都在声讨。作为为社会发声的媒体人,这种道德审判的出现也是可以理解的。

BetterTime

虽然劈腿并不影响工作,但潘奥从事的是媒体记者的工作,这种行业和道德水平关联太大。试问,一个对感情上如此不负责任的人,怎么掌握得好工作中的道德底线?其实发声也是无奈之举,因为现行法律对劈腿乃至婚姻出轨的惩罚几乎没有,群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

一片两片三四片

我觉得重点不是开除不开除一个人,而是一个社会用一个人的道德瑕疵去否TA的其他社会价值。这个社会,劈腿出轨约炮的人越来越多,被伤害的人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好心态,接受事实,用理性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道德审判说到底并不能挽回什么。

当时D路人

有劣迹的明星艺人被禁,那三观不正的媒体人不是同样的道理?他们参与制作的活动会不会传播负能量?那些不道德的人自然就会被边缘化。如果没有这样,是不是说明整个圈子的道德水平都在下滑?有些时候,你的忍让只会让他们气焰嚣张。不过,这是在事实明确的情况下。

我叫南瓜

我认为不能因为道德的缺乏就剥夺当事人工作的权力。如果岗位形象受损可以在合法商议的前提下调整当事人岗位。谁也不能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别人,应该充分调查了解实情再做论断。劈腿也是个人的选择之一,总不能回到旧社会,劈腿就沉湖吧?需要了解人性尊重人性。自杀的记者也需要对此负有责任,已经长大成人也不是婴儿,不能把自己的生命随便挂在别人身上。

在小编看来,或许“尊重”一词可以总结此次的事件,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尊重人性。至于如何尊重,便是看各人各自的理解。希望这次的话题讨论,能让你获得更好的理解,更好的思考。

THE END
1.昨天老友赛有辩题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来自汪有昨天老友赛有辩题“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是否是正当的”。原则上我支持正方(这条长微博借鉴了很多正方花花少年队的赛前讨论)。 法律审判,少数情况会有两个后果:放过坏人、罚了好人。 在好的情况里,这不https://weibo.com/1959830294/KgZaJfUxm
2.2002【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https://www.51test.net/show/3325366.html
3.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与伦理之辩媒介对于司法公正的合理监督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着重大意义,但监督一旦越位成为“媒介审判”则会对干扰法律进程,损害司法精神。思考中国语境下“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中媒介和司法两者的博弈,对媒介合理监督提出相关建议,这对于缓和媒介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借助媒介监督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有着重大意义。https://rirt.cuc.edu.cn/2016/0525/c3801a94243/page.htm
4.法官的法律思维5篇(全文)言外之意即是法官对行政处罚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对行政处罚如非显失公平,一般也是不会变更。其实也正如郑成良教授指出的“如果一个人选择用法律来思维,那么,他就会在一般情况下,把政治上的利弊、经济上的效益、道德上是否高尚视为第二位的考虑因素,而把合法性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因素”;从微观上讲法官https://www.99xueshu.com/w/ikeylgt0oyzd.html
5.纯粹从法学角度谈《纽伦堡审判》最后的判决(纽伦堡的审判)影评从电影的角度说,《纽伦堡审判》实在是我近一段时间以来看过的好莱坞老电影中最好看最精彩的一部了。事实上从道义的角度讲,我觉得最后海伍德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律本身哪怕法理上讲,我并不认为他最后的判决多么有法律依据。首先,这部电影由始至终没有清楚告诉我们,法庭起诉这四位德国法官的罪名是什么?我想应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4647792/
6.侮辱灾区的“辽宁女”踩中了道德还是法律雷区?道德审判还是法律审判? “只是道德问题,并没有违法!” “构成侮辱诽谤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 …… 由于沈阳警方并没有透露抓捕该女子的具体法律依据,只是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稍后将公布调查结果”,于是这几天,在各大门户网站和天涯、猫扑等知名论坛中,高千惠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处理https://tv.sohu.com/20080609/n257378175.shtml
7.法律审判外的道德审判是不道德的四辩稿原创辩论稿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的交锋点主要落在了以下几件事上: 第一,我们对于道德审判的理解有所不同,我方的前置辩位已经清楚地区分了道德审判和道德讨论的概念,其根本就在于道德审判对人http://bianlunba.cn/post/10091.html
8.诉讼证据制度问题研究现行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同一类案件会出现截然不同判决的事儿也常常出现。为什么呢?其实审判实践的难点往往不是法律如何适用,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已经在司法体系中基于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性要求下变得不是难点,而是基于同一份案件中证据认定的分歧,从而确定案件事实,作出依法判决。事实的认定往往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活的阅历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0/id/2330316.shtml
9.微博题目: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是正当的吗? 直观感受: 1.席瑞长胖了。 2.冯晓彤在这种正式辩论赛上逃问题,心证,逻辑混乱,给人感官很差。 3.周帅真是一条让人佩服的蛆。 4.罗淼依然稳得一匹。有时候遇上周帅这样的行为艺术学家,还得罗淼来。 5.李楠学长的攻辩是我见过得最温文尔雅的了,而且效率高,基本能攻https://m.weibo.cn/status/4669473648807523
10.网络道德审判现象研究A. 是B. 否C. 不确定 10. 如果网络道德审判受到法律的限制,你认为应该如何限制? 11. 你认为网络道德审判是否应该受到道德的限制? A. 是B. 否C. 不确定 12. 如果网络道德审判受到道德的限制,你认为应该如何限制? 13. 你认为网络道德审判是否应该受到平台的限制? https://www.wjx.cn/xz/24508769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