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30天,理论法背过这些考点,再涨30分(上)法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考点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2)可裁判性:法官依据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

考点三:法的作用

法律通过确立行为标准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

(1)针对本人

(2)针对未发生的行为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1)针对他人

(2)针对已发生的行为

(3)判断结果为合法/违法

法律通过树立正面或反面典型,来影响人们遵守法律

(1)示警和示范作用

(2)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

(3)针对已发生的行为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估人们之间会如何行为

(1)相互性: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对对方进行预测

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1)针对违法犯罪分子

(2)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考点四: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小,要求最低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1)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

(2)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3)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和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

考点五:法律规则

(2)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完整性或确定性程度不同所划分)

(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是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适用所划分)

(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或协商的法律规则。

考点六: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

(2)在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

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被该案件事实所满足,那么,这条规则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就被确定地适用该案件,也就是说,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如果该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或者由于与另一个规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那么,该规则对该案件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2.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考点七:法律渊源

1.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

②正式渊源是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的。

(2)非正式渊源:

②非正式渊源的主要价值在于辅助正式渊源的运用或者弥补正式渊源的漏洞。

2.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规章:

①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②省级、地级市级别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1)地方性法规

(2)民族自治法规

(3)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由特别行政区根据《特区基本法》所制定的在特区生效的地方法律性文件

以中国批准、加入、承认为前提

3.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1)社会习惯;

(2)判例;

(3)党和国家的政策。

4.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1)不同位阶:

原则上,不同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要遵照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来决定其适用顺序,但存在两个例外:

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上位法矛盾并不必然丧失法律效力;

②经济特区的法律与法律矛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同一位阶:

原则上,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的解决方法有三: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新法优于旧法;

③若新法为一般法,旧法为特别法,则由制定机关裁决。

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要交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a.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

b.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还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矛盾,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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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准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评价标准。 预测作用:法律具有可预测性,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预测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强制作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2.《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第一章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应从五方面来掌握:(1)从实施主体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41.html
3.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04-02/29/content_337831.htm
4.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与作用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与作用 认证是一种信用的保证,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会申请符合企业情况的认证项目,而认证一般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情况,强制性认证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强制认证,而自愿认证则是企业根据情况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的认证。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下,很多企业行业都加入了互联https://www.gongsibao.com/article-6571.html
5.注浆加固法的概念作用及目的注浆加固法是指将水泥浆或其他化学浆液注入地基土层中,增强土颗粒间的联结,使土体强度提高、变形减少、渗透性降低的地基处理方法。 注浆加固法(简称为注浆法)也称为灌浆法。在注浆工程中,一般通过注浆管把浆液均匀地注入地层中,浆液以填充、渗透和挤密等方式,赶走土颗粒间或岩石裂隙中的水分和空气后占据其位置,经人https://www.geoseu.cn/yanjiuyuan/zhujiang_jiagufa_zuoyong_gainian_mudi_.html
6.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经济时评财经纵横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天赋的或合乎神圣理性的),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戴雪认为法国行政法的两个基本观念与英人的法治相悖,不利于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保护:一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可以享有针对公民个人的特殊权利;二是普通的司法法院不得干预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6]他http://finance.sina.com.cn/financecomment/20040804/1122924756.shtml
7.法理学001之法概念特征本质作用教学内容(40页);第四节 法的作用学习目标: 1.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分类; 2.了解并领会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 3.熟悉法的社会作用; 4.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法的作用的实质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表现。同时,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116/8041135016003016.shtm
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Z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https://fa-ce.zuel.edu.cn/zgfzyjw_rcpy/cont/news-15427.html
9.2法的精神法律5法的作用 明示作用 矫正作用 预防作用 最终作用 6重要论述 7法律体系 传统法系 门类 国际法 国内法 刑法 侵权行为法 合同 物权法 8法律制度 基本概念 法制宣传 9法律效益 专业律师 公民社会 10法律逻辑 11历史发展 历程简介 著名法典 12词条图册 1基本内涵编辑 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