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都只起辅助作用B.法的抽象性特征使得法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必须尽可能让法律具体化C.“徒法不足以自行”意味着人的因素总会构成对法的作用的制约D.人的因素制约法的作用主要是指立法、执法者必须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则影响不大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的生活条件,如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交通安全等B.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如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和实施、保障基本的劳动条件、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等C.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因财产、婚姻等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证统治阶级内部的和谐一致D.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保障教育权、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兴办各种图书馆和博物馆之类的文化设施等

A.指引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来预测人们之间将会怎样行为和行为的后果,从而规划自己应该怎样行为B.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评价的标准和核心是合法与否C.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发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教导人们积极地去做某些事或者消极地不去做某些事D.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和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保证法得以实施

A.根据作用的效果,法的作用可以分为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B.法的作用发挥取决于是否与经济基础相符,而不是国家权力的运行C.法具有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层面的作用,他们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D.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是由法本身和外部环境亦即内因、外因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A.法律移植的基本含义是有选择地借鉴外国法,将其吸收、同化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B.法律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法以外,还包括国际法C.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是难以实现的D.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0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1-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1

综合课法理学-13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试卷6

综合课法理学-6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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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7

综合课-法理学绪论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一)

综合课法理学-3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单选题)-试卷1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试卷9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试卷1

综合课法理学-17

综合课法理学-8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2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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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法考主观题论述题之法理学考点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考点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21953984266271
2.简答题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题目】 【简答题】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题目】【简答题】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纠错 查看答案 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https://www.zikaosw.cn/daan/19115337.html
3.考研法硕硕士法理学知识点法的作用局限性及法的价值2023考研备考法硕的同学,刑法学要好好学习掌握,里面有一些重难点,如果想顺利考研,从这里开始好好学习吧。下面上海高顿考研网将给大家分享考研法硕法理学的知识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及法的价值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作用存在局限性,具体而言: (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还存在其他调整https://www.gaodun.com/kaoyan/sh/1274343.html
4.背诵法考觉晓法硕5轮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的局限性法理学法硕 法硕联考深度剖析:法理篇中法的本体——揭秘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备考法硕联考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法理篇中一个既深刻又现实的议题——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在探讨法律的力量与影响时,我们不得不正视其无法触及的角落和无法完全实现的理想。? https://blog.csdn.net/xjn19820322/article/details/140814147
5.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启示。要求:观点(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看,https://www.koolearn.com/shiti/dx-st-7508.html
6.论经济法与民法在构建和谐司法中的作用于是,一个与以往法律部门都不同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便应运而生了。从本质上说,经济法是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存在的前提下,为弥补市民法在市民社会中基础调整作用的局限性,借国家之手干预市民社会之经济活动以满足经济社会协调性的要求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和民法的立法出发点正好相反:民法以个人利益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11/id/333067.shtml
7.浅谈最低评标价法的局限性与星号条款的重要性星号条款能减少争议,提供更多客观的评审标准,对克服最低评标价法的局限性起到积极作用,使评审更加公平。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张敏 (作者单位:安徽源丰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舟,王童彦.六招把好招标文件质量关[J].中国政府采购报,2013(288).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10072
8.第7课2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三、唐朝两税法的作用与局限性 1作用 (1) 两税法统一了税制,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2)“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https://www.jianshu.com/p/f4fb1f51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