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审计报告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业务审计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告审计

一、了解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确定审计重点

企业的虚假财务报告是以假文件、假评估资料、假合同、假单据,作为其造假的原始根据,企业造假最终要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在了解虚假财务报告特点的基础上,抓住财务报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以确定审计重点。下面就营业收入、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审查有无多列营业收入,虚增经营成果。产品销售收入,目前仍是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时,可能会硬性扩大销售额,以虚增经营成果。

第二,审计有无利用资产项目,隐报企业财产损失。企业的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除自然磨损以外,还包括维修保养不及时而造成的提前毁损和报废。存货损失是由于管理的不善以及长期积压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二、执行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程序发现财务报告的舞弊

(一)深入了解企业及行业的背景资料

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是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及其行业两方面的了解。以下与行业有关的问题将会增加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

(2)行业的背景资料。据云南省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2月至今年2月上旬,云南省平均降水量31.94毫米,比以往同期偏少逾五成,比历年同期偏少12.1%,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十分明显。截至目前,造成种植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存在舞弊,往往会出现一些征兆。比如:资金短缺已经影响营运周转;主要客户经济困难,造成坏账可能性加大;迫切需要有力的盈余以维持股价。

下面是云南绿大地虚假财务报告的预警信息:

(1)频繁变更业绩。2009年10月—2010年4月,云南绿大地披露的财务报告由之前的净利润预计增加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额亏损过亿元。2009年10月,绿大地2009年财务报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2010年1月,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一年下降30%以内。2010年4月30日最终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15123万元。经过多次变更后,绿大地2009年的净利润由最初的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

(2)高管变动频繁。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何学葵、赵权、胡虹蒋凯西等人更换为如今的郑亚光、胡虹、岳健、等人;监事会成员由2007年的高中林、石廷富等人更换为张健、王晓东等人。企业上市以来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更是变更四次,再加之其董事会、监事会的频繁变更,为公司发展带来了不稳定信号。

(三)虚假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审计提出建议,以提高虚假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及效果

(一)加强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

在现行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委托关系中,理论上是公司股东来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层在控制着注册会计师的选择。管理层占明显的优势,这成为审计人员保持审计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可以让企业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的保险,保险公司从而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决定承担保险的金额和保险费率,并由保险公司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其付费,因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进行赔偿。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审计报告的质量,从制度安排上来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

(二)审计人员要具有专业的审计判断

审计判断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专业标准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的专业认定的过程和结果。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根据执业标准与自身的经验对被审计事项进行鉴定、分析,来确定其是否具备某种审计特性的过程。专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注册会计师基本素质的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敏感性和执业经验的综合反映。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要通过专业判断,来确定审查范围的深度和广度,以便有充分的依据去发表具有可信度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这里需要提醒: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专业论文内容必须与财会工作直接有关,与财会工作无关的其他专业论文,高评委难以评价,无法确认。其次,如果有多篇专业论文,在总结中可只选一、二篇代表作,介绍其写作的背景、主要论点及其依据,以及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等等,其余论文可只作概括叙述。

二、实事求是当仁不让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财务报告质量影响分析

一、我国审计委员会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过程,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减少了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增加公司价值。

我国自2001年开始系统地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主要目的是:1、代表董事会审核财务报表,以此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2、使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的判断,并在企业经营控制中扮演积极的角色;3、通过提供沟通的渠道和讨论关心问题的论坛加强外部审计人员的地位;4、通过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独立于管理人员的较大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的地位;5、增强了公众对财务报表可靠性和客观性的信心。

在2002年初,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于是建议,审计委员会并没有什么法律保障。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并未就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做出规定。2007年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统计显示2007年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95%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分析

1.会计信息不真实。真实性是会计信息最根本的质量特征,也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最基本的要求,但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会计造假和利润操纵现象。具体表现有:①编制失实的盈利预测;②编制并披露虚假的财务报告;③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实。

3.披露的会计信息前后不一致。我国上市公司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前后明显不一致,对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预测以及亏损原因的说明经常发生变更。每逢业绩报告公布之后,便有大量的更正公告随之出现,这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稳定性较差,其有用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提高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几点建议

1.确定适宜的审计委员会规模。审计委员会的规模应兼顾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和提高决策效率的需要,一般在3--5人之间为宜。上市公司在确定规模时,主要应该考虑的因素有:第一,所处的行业性质。风险较大的行业审计委员会人数应较多。第二,公司规模的大小。审计委员会的规模要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量相匹配,随公司的大小变化而变化。

本文为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我国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J1118

第二条审计复核实行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及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三级复核机制。

第三条下列范围的审计事项必须实行三级复核:

(三)其他应当复核的项目。

1.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3.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4.审计事实是否清楚;

5.审计日记是否按规定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是否如实全部反映;

6.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8.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9.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审计组组长(主审)复核后,应在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复核意见,并对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业务科负责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写业务科复核意见书。

主要复核内容: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事实是否清楚;

3.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4.适用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业务科负责人对以上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对业务科提交的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业务科补充有关材料;审计报告中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将全部复核材料退还业务科并书面通知补正。

(一)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复核机构负责人对其本科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第八条在审计复核过程中,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就有关事项向业务科询问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复核机构收到和退回业务科复核材料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由业务科经办人和复核机构经办人分别填写复核材料移送签收表。

第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应当将复核材料连同审计复核意见书退还业务科。业务科应将复核意见采纳情况填入审计复核意见书,并复印送交复核机构(复核专职人员)。

第十二条业务科根据复核机构复核意见适当处理后,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业务科复核意见书和复核机构审计复核意见书报送分管复核机构的领导进行审核。

第二条本复核工作制度所称的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复核机构暂挂靠在综合科,并由专职的复核人员负责。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和复核人员三级审计复核制。审计组组长对组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计业务科长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在审计业务科复核的基础上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决策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和分管局长分工负责的审定制度,审计业务会议按《南关区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执行。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复核内容:

㈣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否正确。

㈤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

㈥审计事项的评价是否恰当;审计评价是否超出审计职责范围,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㈦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是否适当;有无应当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而没有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问题,有无违反“三个有利于”原则的问题。

㈧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㈨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的复核内容

㈠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是否与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致。

㈡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

㈢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被审计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是否已经组织听证。

㈣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的结构是否符合规定,文字表达是否简练适当。

第八条综合性报告的复核内容:

㈠形成报告的依据是否充分。

㈡报告的结构是否合理。

㈢报告的主题是否准确。

㈣报告的重点是否突出。

㈤报告的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具有宏观性,个别问题与普遍问题表述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㈥审计建议是否具体、有可操作性。

㈦文字是否简练,报告角度是否适当。

第九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

第十条审计业务科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的复核内容进行全面复核,作出书面记录,对复核认定需要审计组纠正的问题,通知审计组纠正,待审计组纠正或者作出说明后对复核事项作出评价、填写审计复核意见表。审计复核意见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㈠按照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应当复核的内容逐项作出复核评价。

㈡复核过程指出的问题和纠正结果。

㈢复核人员认为有问题,但审计组没有纠正或提出不同意见,应提请局长或分管局长审议裁定。

第十一条审计业务科在完成复核工作后,应当提交复核人员复核,并向复核人员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㈠审计组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㈡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㈣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修改意见。

㈤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㈥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二条对复核人员要求有关业务科、审计组提交的有关资料,有关业务科、审计组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复核人员应在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的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对复核工作作出记录。对复核发现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将全部复核材料退还业务科并通知限期补证;复核发现的其他问题,认为应当建议审计业务科纠正的,应当通知业务科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复核人员有权要求业务科、审计组纠正审计复核发现的问题,有关审计业务科、审计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纠正,对问题有异议,不同意纠正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报送局领导裁定。

第十五条复核人员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㈠标题。

㈡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㈢复核意见,对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的复核内容作出评价。

㈣复核人员签名。

㈤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六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人员应当将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连同复核意见书一并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当报请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或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复核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应当连同其他审计材料一并归入审计业务档案。

一、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权威性

判断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权威,关键在于内部审计的经济权威。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高校经济活动由单一性向多样性方面发展,经济实力有了较快增长。但是经济发展需不需要内部审计,答案是肯定的。现代经济管理告诉我们,内部审计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内控制度需要而设置的,也是规避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监督环节。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认识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在单位内部的经济权威是毫无疑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内审人员看重的正是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而被审对象惧怕的也是审计的权威性。所以,如果要让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具有价值,首先要规范我们的审计机构,提高审计权威。否则人微言轻,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

二、内部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内部审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一样都存在一个信息质量问题。我们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问题,如果是对外的财务报告信息有误还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与其一样,审计报告中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与否,不仅仅是针对被审计对象的,也不仅仅是是否影响审计权威的问题,关键是这个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具有多大的价值,信息质量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可靠,含金量较高,那么对经济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仅领导会认可采纳,也使审计报告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然,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高低,除了关系到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外,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也相当重要。在现实工作中,同一份审计报告,被审对象和委托者对于报告中的经济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的。但是,对于任何一方来讲,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信息应该是清晰、简明、易懂,应该客观、公正、真实,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也容易被大家认可和接受。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评判,审计报告的编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审计业务中,象财务收支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报告中都包含了众多的有用的经济信息。在审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审计人员是难以认定其真伪的,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一样,一时是难以发现的。所以,我们希望审计报告内容真实,首要前提是假设被审对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被审资料真实,否则审计披露的经济信息就没有价值。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以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认真加以识别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是写好审计报告的前提。

三、单位管理者对审计报告的认识有待提高

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成本与效益的关联问题,审计活动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几乎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体现的是审计价值和审计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会充分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的,他们会听取和采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去改进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单位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没有去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更谈不上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了,如此这样的局面维持下去,审计自然成了摆设。这些单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会在认识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有:

1.所有者主体缺位。我们知道高校的校长或医院院长,并不是单位资产的所有者,公有经济下的高校和医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他们只不过是受托经营者,这样的运行体制导致了管理者没有内在的追求效益的动力。就象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样,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没有改变,上市只不过是一种圈钱行为罢了。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已经说明这种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就是缺乏追求长期盈利的内在动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所处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实践表明,审计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然而众多因素的复杂多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导致产生了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不只是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也会扰乱社会经济的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每个时期的审计风险都有其特征,审计风险源自于不同的因素。与审计工作的实践相联系,探讨导致产生审计风险的原因以及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将帮助审计人员找到新的方法来防范控制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含义

有关审计风险的定义,许多不同国家的学者都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际上存在错误的财务资料提供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出具不合理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提供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即得出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本文探讨的审计风险的定义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的定义为主。

3.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存在环节

3.1审计风险的成因

审计风险受审计机构影响较大,审计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自身的专业能力的不同,对于同一项审计业务做出的审计结论也会出现差异;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对审计结论有直接影响;审计环节的操作不标准、审计程序之间衔接不当、过多的主观推断,这些都会增加审计风险;审计方法的选用是否得当也会对最终的审计结论造成一定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控制环境糟糕的时候,较高的控制风险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提高,进而影响审计风险。作为企业应该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个完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审计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市场经济的波动性;被审计单位运转状况的不确定性;交易的复杂性;企业并购、重组;行业市场的相互竞争;企业材料的供应与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各项成本等,使审计人员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3.2审计风险存在的环节

3.2.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审计机构

3.2.2审计抽样环节的风险审计

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总体中的某一部分项目施行审计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得出有关总体结论提供合理基础。通过审计抽样获得和评价有关所选取项目特征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与总体有关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做到也不必做到对审计过程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进行验证甄别,这就要求在选取样本的过程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使样本最大程度上代表总体特征。如果样本反映的特征差异超过可容忍的范围,就会导致审计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带来审计风险。

3.2.3审计取证环节的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搜集到的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每项审计工作中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确保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并记录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真实、充分与适当。当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对事实认定不明确,与实际数据或情况不符,缺乏说服力或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或间接支撑审计结论都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

3.2.4审计报告环节的风险审计

4.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4.1监管机构方面

完善执业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只要健全了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体系也就随之得到加强和完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审计机构的监督的力度,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进行调查,采取措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比如设定一个部门统一收取企业的审计费用,随机为企业指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人为选择事务所隐瞒财务造假的行为。

4.2审计机构和人员素质能力方面

4.3实施审计程序方面

4.3.1受托阶段

审计机构应该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审计业务的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业务类型、经营大小、层级机构等情况,从而具有针对性的来安排进一步审计工作;当然作为审计机构,要对自身胜任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才能接受这项审计业务。签订的审计约定书可以使审计机构和委托方相互了解,而且可以帮助委托方了解审计工作的进程,总之我们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就对审计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4.3.2准备阶段

4.3.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在计划阶段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要点来搜集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估,得出审计结论,这一阶段的审计风险防范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在搜集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是建立在取得合理的证据的基础上的。如果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可靠,那么由此得出的审计报告就不可信赖。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首先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将收集到的零散的证据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整理,使这些证据系统化,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在整理的过程中对出现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寻找更多的证据来完成审计目标。

在收集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不能只看表象而忽略其本质,同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伪的证据。其次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找出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尤其在进行实质性测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审计风险点。另外也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加以规范。每项审计业务一般由多人共同来完成,在项目小组内进行分工,要把不同审计人员的工作连接起来形成总体结论,而审计工作底稿就是将他们联系起来的载体。在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提高审计质量水平,降低审计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4.3.4报告阶段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905号)下发后,对于健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规范固有企业审计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现就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有关备案及审计报告的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备案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其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审计报告,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企业集团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收费情况等。

2、企业集团公司在办理备案中,应当填报《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列明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有关委托审计情况,作为备案报告的附件。

3、主管财政机关受理企业备案的机构为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时,应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同时抄送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后,对备案的内容在以后年度如有变化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2项的要求重新备案。

4、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次年4月20日以前分别向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固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和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报送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报告属于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相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

二、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处理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如果存在分歧意见,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就企业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对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财政监管

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并配合主管财政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依法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披露事项不能满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委托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令企业重新委托审计。

以上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法律责任

对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在审计中不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THE END
1.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黄嘉律师精选解答法律权威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崇高威望性四个方面。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https://m.64365.com/tuwen/aaajerj
2.宪法知识200问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http://www.xxzbb.gov.cn/ztzl/lwpf/201812/t20181211_1006038.html
3.考点13坚持宪法至上6.我国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与真实性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广泛性:①主体的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②内容的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2)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7pt2231ct6438n158331.html
4.中国独立审计侵权责任之法理分析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主要表现这:第一,违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之规定,出具了该条所列三种情形不应该出具的报告。即出具了“委托人示意其做不实或不当证明的”报告、“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报告以及“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https://china.findlaw.cn/jingjifa/shenji/sjfl/waibu/42507.html
5.依法行政探讨法律(精选十篇)“价格管理是政府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关系,以及对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所进行的组织、指导、协调、调控、干预和监督检查的行为。”[1]价格管理无疑是政府行为,包括对价格形成及运行和价格行为主体的价格行为两个方面的管理。在实务中,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的运行表现为多样化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gp278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