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造成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治环境因素,还有法警自身的心理因素及队伍管理因素和当事人等因素。
(一)主观原因
1.对职权的模糊性
调查发现各院法警整体上都能依法、规范执法,但是在警务工作中一些细节方面执行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尺度把握不均衡。
图一法警了解法律法规情况
(2)对法官和法警的职责认识存在模糊性。在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时,到底是法警主动出击,还是听从法官的指令,对此许多法警模糊不清。例如《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维护庭审秩序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指出司法警察有职责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要对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就使一些法警认为既然执行活动带有强制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就应当使尽手段,直接干预,甚至有越俎代庖的现象。
表二法警值庭或者辅助执行情况
以上图表显示,55%法警是积极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很容易越权。其实这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认真执行法官的各项指令,积极配合法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配角”与“主角”的关系,做到服从而不屈从,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张弛有度,补台而不拆台。虽然各法院都在如此教育和培训法警,等到出现以上情况时,法警仍然不好把握,积极则是越权,消极则是失职,对此法官和法警很苦恼。
2.暴力执法心态
每个法警的修养不同,脾气不同。在当事人不配合工作,例如当事人违反法院规定,或者辱骂、殴打法警时,部分脾气火爆、有暴力心态的法警会出现辱骂、殴打当事人的行为,就会出现当事人与法警针锋相对的事件,由此不但破坏了法警形象,而且直接引申到破坏法院形象、法律权威。
表三遇到当事人辱骂的应对方式
以上可以看出法警存在部分暴力执法心态,但大部分法警选择忍气吞声,这将导致法警尊缺失。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训诫,但是大部分法警选择沉默。
3.执法程序认识模糊
另一种是告知勤务。具例如:“XXX你已经扰乱了法庭秩序,现依法请你离开法庭,请你配合,否则我们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XXX,XXX人民法院将对你进行审理,请遵守人民法院的关规定,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试想如果法警认真做好告知勤务,那么将对有违法行为倾向的当事人形成一个巨大的震慑,并且法警再采取强制才是师出有名。
表四法警执法程序调查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大部分法警认为自己知道全部程序,但是实际上还是有较多的法警不知道所有程序。
(二)客观原因:
1.手机网络等舆论监督加强
对执法部门的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日趋加强,首当其冲的便是城管,近年来许多城管因为暴力执法被曝光,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以城管为前车之鉴,许多部门都在进行反思,加强规范化执法。法警作为法院第一线执法部门,全国法院也都不断的在对法警的规范执法提出新的要求,但是这往往容易使法警变得被动,不敢执法,因为一旦把握不好执法尺度,就会使得自己被网络曝光,挨处分甚至丢工作。
2.群众法律意识加强
很久之前群众的维权意识不强,法院也经常出现过度执法、暴力执法,随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群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我们应当看见在维权意识加强的同时,一种不讲理的维权,恶意的维权也在不断地出现。不管自己有没有错,只要被法院法警训诫了就要说法警执法态度恶劣,要是被强制带离或者拘留了,就会举报法警暴力执法。越来越多的恶意上访、恶意举报出现,使得一些法官、法警都出现了息事宁人的态度。
四、保障法警执法尊严的意义
(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
几乎全国的法院法警队都面临着思想不稳定、人员不足、法警聘用制度不完善、奖惩措施缺失等困难,有的法警片面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这项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没有前途、没有保障,因而工作不安心。久而久之造成了法警队伍管理混乱、人员流失、归属感低等现实、紧迫的问题。维护法警的尊严,提高法警执法水平是稳定思想,留住人员,缓解警队管理、建设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保障司法工作者需要
对司法尊严的任何亵渎,都是对公平正义的阻碍和践踏,因为司法只有是有尊严的司法,才能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警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他的职责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更是为法律服务。如果司法工作者感受不到工作的荣誉感、神圣感,只感受到尊严在流失,尊严被践踏,那么这一群体在司法工作中是越来越消极的,进一步下去会导致司法人员的流失,司法工作的扭曲,所以只有保障司法工作者的尊严,才有司法的尊严,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
(三)保障群众利益需要
司法工作者尊严得不到保障就会日渐屈服于“能纠缠”、“会上访”的一些当事人,反而使得依靠法律、相信法律的群众的权益受到损害。长此以往让群众陷入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尴尬境地,老实本分的群众的权益被胡搅蛮缠的群众所侵害,因此保障司法工作者的尊严就是保障法律的权威,就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法警尊严的途径
上述原因中提到过法警对自身职权的模糊,导致了过度执法或者不敢执法的情况,但是就算是对各项法警的法律法规都熟悉的法警也很难注意到一些细节,很难把握全部事件的执法尺度,很难完全厘清与审判长的主从关系。
同时法警工作相对而言有一定的规律性,相似性,所以可以将有关法警日常刑事保障、安保、执行、处突、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容易出现职权模糊的方面进行分类、系统的整理。将可能遇见的,不易把握的执法案例分类研究,明确正确处理方法,并进行汇编。以下列举四例:
1.值庭中旁听人员在小声说话,有小动作,而审判长没有注意到时,法警就应该立刻制止旁听人员的行为。《警务实务》规定,法警要在旁听区域值庭、维护旁听区域的秩序,一方面为了配合法官维持秩序,一方面为了发挥其及时补位的作用。
3.从《执法细则》可以看出,告知勤务、训诫分为多种情况,有的告知勤务是带有通知告知的效果,有的是带有警告的效果。应当用何种语气、措辞,这些较为分散,容易混淆,因此需要分类整合。
4.经常有当事人在法院门口以列队、挂拉横幅穿状衣等方式反映诉求,部分法警见此情况不知所措,认为只能耐心劝导,一堆法警围着一个当事人做劝导。但是这往往使当事人越闹越凶。但是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可以劝阻、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警务事实务》指出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做到疏散周围人员、劝导、取证、处突等工作要同时进行。
将此类问题系统的整理出来,再遇到此类事件,法警做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可言,有法可依法警自然底气充足、做事稳妥。有法可言,当事人自然容易接受或者为此行为感到心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圆满完成。每一名司法警察都应当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可以这么说,司法警察只有立足“服务”,当好“配角”,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考核力度
(三)加强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
对于审判执行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妨碍公务现象,应当敢于亮剑,作出相应处罚决定。要开展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正常行使职权的专项行动,在媒体上加大曝光违法扰乱法庭秩序、侵犯法官职权和生活的人与事的力度。犹如当前反腐,在贪腐愈演愈烈的情势下,需要先治标、再治本,当前为了遏制一些人咆哮公堂、骚扰法官、法警的势头,应该曝光一批、跟踪一批、惩治一批,让社会知道法庭的威严、法官的尊严、法警的尊严不容肆意践踏。
(四)加强对执法不规范法警的处罚
尽管多数法警都能掌握相应的执法规范,但是不排除出现故意违反或者存在暴力执法的心态情况,在通过学习和考试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法警的执法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存在故意不按照规定、不按照程序执法的法警给于队内相应的处罚,对于暴力执法,辱骂、殴打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法警予以队内严重处罚,并报院领导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法当事人,让公众知道法院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让法院干警感受到职业荣誉感;同样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的法院干警,让公众感受到法院是维护法律公平的阳光政府,让全体干警感受到职业的严肃性、职权的重要性。
(五)规范司法警察管理,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
在激励保障方面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优裕,在政策内享受的待遇到位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一方面继续保持和完善我院警队实行的警长制,将管理指挥权下方到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法经验的组长手中;另一方面对执法规范的法警进行奖励,立功受奖、评先评优、升职晋级。对于执法不规范的进行处罚,并纳入年终考核。季度或者年终评选“优秀警察”、“人民满意的好警察”等先进荣誉。对于工作积极先进,执法规范、严谨的优秀法警适当予以经济奖励等,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六)加强硬件设施、装备建设
为切实保障法院干警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在遇到问题,遇到冲突后能尽量还原事实,固定证据,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升级和完善院监控系统,让全院干警在监控保护下工作,让当事人在监控保护下反映诉求。不断升级执法记录仪性能,增加执法记录仪数量,使法警、法官在执行任务时有强大的证据支持和保障。
进行法院宣传语、警示语建设,一方面在安检、大厅等地方设置告知勤务类的警示牌,例如“请依法接受安全检查”“携带危险物品,法院将依法没收”,从心理上压制情绪激动、胡搅蛮缠的当事人,一方面设置温馨提示类的标语,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温暖和阳光。“哨兵神圣不可侵犯”,同样法警、法官神圣也不可侵犯。
六、总结
对敢于藐视、亵渎司法尊严的人,亦必使其遭受严厉之惩罚。要让司法的尊严凛然不可侵犯,司法当如皇后一般高高在上,保持一种独立的地位和权威。法律必须为司法本身保驾护航,必须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驾护航。
司法警察要为人民服务,但更要为法律服务。法警不是“看门狗”,他是法院的守护者,是法律忠诚的卫士,敢同一切藐视法律,破坏法律的行为斗争到底。
参考文献: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理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6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事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6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手册。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7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5]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6]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
[7]李永清警察法学。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7
[8]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9
[9]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