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至上的权威。”[1]的确,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要想得到实施就必须具有权威性。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权威呢?
学者们对法律权威的理解可谓多种多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也指出“法律权威,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的强制力都得到普遍的支持与服从。”[2]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令人信服源自主体的品质、二是源自主体的强制力,[2]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威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权威是建立在主观信仰上的;
第二、权威是一种强制性的意志;
第三、权威具有合法性。[3]
因此,法律的权威不简单等同于国家的强制力,也不单纯意味着法律的正当性。真正的法律权威应该是在有效的强制力保障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和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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