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法真正被说服,只能短暂达成共识犯罪律师证据检察官疑罪从无

作者|叶东杭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因为自己的不幸或遭遇不公,愤而向弱势群体举起屠刀的人,到底是勇者还是懦夫?”在珠海、无锡、常德等地发生恶性事件后,这个问题时常在网络上被讨论。

一部分人认为,遭遇不公后,不想着向不公的制造者复仇,而是通过屠戮弱者来发泄仇恨,不仅体现了懦弱的本性,手法还极尽无耻。鲁迅先生在《华盖集》中写道:“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此之谓也。

另一部分人认为,如果这个不公是系统性的不公,那么向某几个具体的不公制造者复仇,并不能解决问题。系统性的不公一旦出现,每一个沉默的大众都是帮凶,没有人能够在系统性、结构性的不公中置身事外,只要不反抗,都是加害者。

这两种观点在网络上相互辩论,言辞激烈,甚至引发了言语上的人身攻击。究竟谁有道理?谁是对的?要我说,两者都有偏颇之处,现实中,强者和弱者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段、环境、场景下的人,既有可能是强者,也有可能是弱者,因此仅以强弱二元区分人群,是不合适的;此外,不公的评价也有客观和主观之分、偶然和系统(结构)之分,不考虑事件的属性,一味的谈论实现正义的路径,难以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都有其产生的根因,这个根因往往与环境、经历有关,在无法改变过去的情况下,要想让一个人改变看法甚至改变观念,难若登天。

举例1:“你有没有关系”

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嫌疑人问“有没有关系”。你要说服他,告诉他们关系没有任何用处,相信关系就是相信傻子,那么你注定收获白眼,以及“不是每个客户都值得接待”的无用的自我安慰。

现实中,不少嫌疑人,尤其是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家的发家之路,便不乏通过关系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甚至对于当前的覆灭,搞不好内心认为的是“不过是遇到了更有关系的对手而已”,你如何让这种人真正相信关系无用?

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让他相信,在这个案子里面,花钱找关系是个投入极大、风险极高,且搞不好会让结果更差的操作,以此达成共识。

同理,如果一个人本身是靠不守规则而发家的,你如何能够让他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本身就是依靠秩序获得利益,你如何让他敢于迈出打破制度禁锢的第一步?

举例2:“疑罪从无”vs“所有人都有犯罪嫌疑”

此外,现实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认定的职业风险要远远高于作有罪认定的风险,坚持“疑罪从无”的风险远高于“带病提告”。这种情况下,一句“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口号根本没有任何说服力。

除了文化理念、风险之外,还有一层职业价值取向的问题,如果过度夸大“疑罪从无”的价值取向,也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产生懈怠,反正不清不楚,疑罪从无嘛——最终导致社会效益受损。

基于上面几个原因,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在具体案件侦办上,是不可能接受“疑罪从无”这一理念的。

律师唯一能做的就是沟通,将“真相”与已查证的证据结合,使办案人员产生“或许另有真相”的认知,并降低他们对于脱保、再犯、纵恶的恐惧和抵触,才有可能在具体案件中实现取保或者不诉。

举例3:“远洋捕捞”还是异地用警跨省打击犯罪?

但很快网友也发现,所谓“被远洋捕捞”的企业也并不干净,比如传说中的《内参》提到的壹健康公司,便在网上多次被曝光涉嫌诈骗,朴朴超市也被曝出营销乱象,屡遭消费者投诉,而九浚公司经营的平台“蜜桃直播”传闻出现过色情直播的官司。

“远洋捕捞”是否合法,《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有明确规定,符合的便是合法,不符合的则是违法,这没有什么争议。但关于“远洋捕捞”执法是否合理,到底是趋利性的“明抢”,还是跨省打击犯罪(甚至避免本地保护伞妨碍司法公正),律师和被害人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自然也就失去了辩论的价值。

标准答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

但如果要我说,律师的工作是“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分歧中寻找共同点,通过说服或者辩论的方式征求共识的达成,以此寻求社会群体撕裂的弥合”。

人的观念和修为是无法被改变的,没关系,我无意改变你的价值观,我也对你的恶意推测毫不介意,我只是希望能够跟你在沟通中达成些许共识。

证据总量不变,是否构成犯罪,每个人心中的证据标准都不一样,你认为的铁证如山,我可能认为漏洞百出,你认为“供述无法合理解释漏洞”,我认为“真正推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基础事实是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而非不合理的解释或者没有举出反证”,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和撕裂是常态,没关系,我接受并且尊重,我只是期待通过努力,至少在某几个方面能够达成共识,这就够了,至于实在达不成共识的,那就交给法庭作最后的判决,以示我对诉讼制度乃至其所代表的社会规则的尊重。

律师不是弥合社会纷争的天使,只是在具体事件上寻求共识的信使,不要放大自己的责任,夸大自己的使命,享受与能力不匹配的荣光。

要说服检察官相信每一个嫌疑人都是无辜者,说服嫌疑人相信每一个检察官都是公平正义化身?不可能,也没有必要。

因为人无法真正被说服,只能短暂达成共识。

[完]

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辩护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叶东杭律师只承接、承办刑事犯罪辩护业务、企业刑事合规业务。

THE END
1.法治日报2024年11月27日法学院关系于实体法(刑法、民法)者半,关系于形式法(民、刑诉讼法)者亦半。”我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先驱沈家本在论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窃维法律一道,因时制宜,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收行法之实功。”这些观点穿越时空,至今仍对我们有重要的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41127/Articel10005GN.htm
2.明法意尊道义顺人情中国古代判词不仅传达法意与人情,而且兼具文学性。不同于宋、明判词的抒情和用典较多,清代判词追求质朴少雕饰的语言特色,张船山判词中那句“皇皇国法,是专为贫民设,而非为富豪设矣。有是情乎?有是理乎?”真是简单而又有力量的表达,既对律例案情了如指掌,又对情理法的运用熟稔于心。再说到王小山父亲为了金钱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216931.shtml
3.职业道德失范成因11篇(全文)此外,由于我国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企业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致使我们对企业不道德的营销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没有信用制度的监督与约束,企业不道德的营销行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存在法律之外的风险,也不造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无疑,这也是企业营销道德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的政府方面的原因。https://www.99xueshu.com/w/ikeyqglyfjzk.html
4.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http://4g.stockstar.com/detail/JC2017102400000045
5.[法律资料]清明集word简体字版.doc续系亲邻邓震甫备钱收赎,内水井、大畈两项已偿退讫,唯有九姑坛田累年争讼,未有予决,以此互相布种,更迭作闹,此人情之所必致。邓震甫有亲有邻,迳行所谓的法意人情,其实就是封建的纲常礼教,它为封建官吏于法律之外巧妙周旋、灵活应对提供了极大的余地,为判决最终变为现实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奸官猾吏上下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226/154839302.shtm
6.法律在哪里,天理,国法与人情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学术上叫“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规范的藏身之处。常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自然法。 制定法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制定法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等级体系,我们最熟悉的“什么什么法”只是制定法庞大等级体系的顶端,除此之外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但这些广义https://www.douban.com/note/840008106/
7.安提戈涅“没”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1.法律与公民如何达成一种良性的关系? 2.公民应该如何对待恶法?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是“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而非“法律之外”有天理、人情在,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正如Karl Heinrich Marx(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https://www.meipian.cn/2fm9urkp
8.吴建雄: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八)为民网此外,对监察委员会公开执法办案的内容也不应不加任何限制地规定一律“公开曝光”,除了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也不是全过程都要公开,如监察委员会业务部门讨论案件的过程就不能公开。这有利于给监察人员创造一个相对独立、自由的空间,让监察人员在没有外界干扰和心理压力的环境中,只依据事实、法律http://www.wmtv.cn/sywm/3390.html
9.不可回避的存在——解读中国古代社会刑事和解最新文选在中国人的心目里法律之外还有更高层次或更有实效的规范——道德、礼、习惯,以及可能更切合某些血缘、地缘和职业性团体所订定的族规、乡约、行章等等;而所有的规范,包括法在内,都应以“天理”、“人情”为基础,所以不仅在法所未备之时应该援用其他的规范及最高的指导原则——天理人情;在法有明文但须申述其义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8359
10.法不外乎人情是什么意思法不外乎人情是何意思高中知识1、法不外乎人情意思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 2、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中,“人情”不能作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来理解,而是指人类的情感。 https://m.027art.com/gaokao/HTML/12799072.html
11.我们父母的荣光——来自民间的声音几年以后,我才获悉我的研究引起了出乎我意料之外的结果。 起初,美国中西部使用三碘苯甲酸来增加大豆遍及大多数城市,因此我们十分诧异:这个国家怎么在一九四九年以来的二十几年内会如此有效地遵守法律和二、社会与人情 在国外常常听说台湾、香港或海外华侨社会的人情味如何浓厚,言下之意外国人社会便缺乏http://chinaps.cass.cn/bxpsh/201506/t20150618_23613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