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功能性食品与保健食品的比较研究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食品健康功效评价,加快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支持发展养生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并开展应用示范。此后,功能性食品的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高校与研究机构等主体纷纷加大研究力度,极大地推动了国内营养功能性食品的制作技术以及开发研究水平的提升。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功能性食品消费市场值超2700亿元,2018年至2020年产业增速超过15%,2020年至2021年间,大量功能性食品创业公司涌入市场,由此可见,我国功能性食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国内外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及法律定位

目前,功能性食品在我国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和法律地位,其定位尚未达成共识。部分研究人员认为功能性食品是普通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产品上市前无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功能声称。部分研究人员认为,功能性食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的特殊食品和部分普通食品。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后归纳总结,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具有如下特点:以营养健康为目的而进行的专门设计和特殊加工,功能因子含量或活性明显高于普通食品,且有科学证据证明其有有益健康的功效,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为更好满足发展势头强劲的保健食品行业发展需要,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注册、功能声称、原料管理等做出了严格规定,使保健食品的定位更加清晰。

产品准入方面,我国保健食品采取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办法,即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采用注册管理。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则仅需备案即可上市。

产品声称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我国现阶段已受理批准的保健功能共27种,同时《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新功能定位明确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或改善机体健康状况、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三类。由此可推测,保健食品后续可能通过声称的分级分类管理达到对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的目的。

从监管角度分析,保健食品的定位、生产销售以及监管要求明确,功能性食品其本质仍是普通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产品上市前无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产品的功能声称。从科研角度分析,保健食品重点是基于现有成熟的科学技术对安全可控的保健食品原料进行标准化的研究,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功能性食品重点基于先进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发现新物质、研究新功能,重点在于科技创新技术落地。

一是明确功能性食品定位。《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功能性食品,是具有保健和健康功能的食品,其中保健功能侧重法律属性(即法律用语),《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健康功能则侧重科学属性(即科学用语),即通过科学证实具有支持健康作用的功能,其范围广于保健功能,具有健康功能的食品则范围广泛。因此,根据现行法规制度规定,功能性食品理论上可分为可对产品进行声称的保健食品和可对产品成分进行声称的普通食品两大类。建议根据科学研究结论,确定功能性表达的对象(成分或者产品本身),选择不同产品研发方向,确保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同时技术落地,保障功能性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阶段存在不法商家虚假、夸大宣传食品声称的现象,误导消费者选购产品,最终营养摄入不均衡影响身体健康。建议企业加大科学研究力度,提高功能量效科学性,真实、科学声称食品功能。

四是提升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水平。作为产品的直接受众群体,消费者应该对其购买的商品有科学客观的了解。政府方面可加大推动功能性食品安全宣传的力度。社会组织方面,例如消费者协会也应加大对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使消费者加强自身权益的维护。

THE END
1.法律具有哪些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四、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五、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https://www.64365.com/tuwen/aaansyk/
2.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公认:法律作为最有效的社会整合机制之一不同于其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等特征。与之相适应,法律具有指引、预测、强制、教育和评价等规范作用。(注:北京大学法学理论教研室:《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其他同类教科书,http://iolaw.cssn.cn/skdh/200403/t20040308_4650675.shtml
3.第3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现场实录二是体现为对“法律功能”以及“法律中心主义”的反思 三是体现为对“法律实施效率”的反思 2.原因之二:针对以往理论研究不足提出的新问题 在反思传统法律合理性和实践功能的问题上,以往的文献主要研究“法外机制”对“法律机制”的“互补性”、“可替代性”或“相对效率优势”,但是对于“主观不能”的情况却较少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730/cid/
4.法律功能反思和价值开放罗斯科·庞德教授作为社会学法学的重要人物,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完整地阐述了其关于法律功能及运行原理的基本主张和展望。全书共四章,分别阐述了法律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本身及运作过程之剖析、利益保障之作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以及强力背后的价值秩序分析。 http://www.legaldaily.com.cn/newzt/content/2024-04/28/content_8990707.html
5.注册美国商标需要符合的实质法律要求二、非功能性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具有功能性。其原因涉及到与专利法的衔接,具体而言,专利的本质在于“公开获得垄断”,即专利权人通过公开其专有技术获得法律保护的“排它使用权”,但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种保护是有期限的。期满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共领域,可以被他人无偿使用。 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zszc/201912/20191202923750.shtml
6.“三个效果”相统一思想对提高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性一是我们的法律性能与我们的法律功能的统一。“三个效果”的相统一之所以是有机的统一,这个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三个效果”是我们的法律本身所意涵的,也是我们的法律作用于我们的外界后表现出来的三个侧面:其中的法律效果则侧重于我们的法律的性能得到了维护;我们的政治效果、我们的社会效果则侧重于我们的法律的政治https://www.jianshu.com/p/14b37a6a3bbb
7.提倡性规范的价值/王杰汪习根认为:“提倡性规范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规范”,“对遵照该法律规范创设的行为模式的行为赋予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或鼓励、或表彰、或奖励,充分体现了法的导引与激励功能。各国宪法对发展权内容的确定,不少采用提倡性规范的方式,而且多反映在序言、总纲、总则或政策之中”[6]。“提倡性规范所设定的行为模式表达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6175740_11082.html
8.资产评估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法律上是否许可、技术上是否可能、财务上是否可行)、替代原则(相同效用选价格低的、价格相同选效用大的)、预期收益原则(资产价值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贡献原则(生产要素价值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来衡量)、评估时点原则(评估基准日,是对动态资产价格的现实静态反映)、外在性(受主体之外的https://blog.nowcoder.net/n/6c03eb14fe1e4b538e9196ca77db8f12
9.基本法的功能性与开放性及其启示——《联邦德国宪法纲要》读后他说:“只有当考虑到了民主、联邦国家与社会法治国家秩序中立法的任务之后,方能清楚地说明基本法宪法秩序中的立法”(第393页),“在基本法的民主与法治国家秩序的框架中认识立法功能,这样做可以使‘法律的优位性与法律保留’机制的基础及其意义清晰地凸现出来” (第397页)。同时,只有在民主、联邦国家与法治国家秩序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603.html
10.科学网—法律与道德的精准定义法律与道德的精准定义 目前,社会科学领域许多的基本概念都没有一个简洁、清晰而精准的定义,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都是把“功能”当作“本质”来定义,把“非本质属性”当作“本质属性”来定义,把“局部特性”当作“整体特性”来定义,从而导致社会科学存在大量的争论与歧义,理论界许多的争论与歧义都起源于概念定义的模糊性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568-1182330.html
11.java毕业设计——基于java+Jsp+Tomcat的敬老院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毕(二) 非功能需求 省略 五、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从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操作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四个方面来分析系统的可行性,其次对系统非功能性需求和功能性需求进行详细描述,总结出用户的需求,最后将用户功能性需求转化为用例图进行分析。 第四章 系统设计 https://blog.csdn.net/m0_66238867/article/details/125559992
12.法学: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题库(考试必看)考试题库A.完整性 B.功能性 C.有效性 D.防抵赖性 点击查看答案 121、单项选择题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时转移给许可方 A、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 点击查看答案 122、问答题 如何判别网络广告http://www.91exam.org/exam/87-1478/1478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