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宪法之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宪法制定是宪法制定者将不能通过宪法制定者自身的行为直接实现的符合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事项,通过宪法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宪法规范确定相应的实现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宪法制定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宪权。

二、宪法制定的主体及机构

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的主体,为了使制宪权的实现程序具体化,各国通常根据制宪的需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机关。

三、宪法制定的程序

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

四、中国宪法的制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第四部宪法: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1.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

2.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使用

(1)宪法的执行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包括:①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严格执行宪法规定。②机构组织其他机关、建立各种制度过程中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

(2)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3.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包括:(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关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其含义的行为。

1.宪法解释的机关

(1)由国家元首解释。

(2)由立法机关解释:①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于英国;②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

(3)由司法机关解释: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美国。

(4)由特设机关解释:即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特别设立的机关解释宪法。

2.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宪法解释的原则

①总的原则:从严解释为主,不排除个别情况下一定的灵活解释;

②具体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符合制宪目的原则;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字面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

(2)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统一解释: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

②条理解释:根据条文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的功能予以说明的方法;

③补充解释: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

④扩大解释:由于社会的变化、发展,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

三、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

1.宪法修改的特点

(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宪法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2.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①全面修改是指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②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的全面更新,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③全面修改一般是在国家生活中某些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用。

(2)部分修改:①部分修改指对宪法原有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增加若干条款,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②决定宪法采取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关键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3)无形修改:①无形修改指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涵义;②我国主要表现为宪法某些条文不符合社会各方面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以某些方针政策实际上对这些条文作了无形修改。

3.宪法修改的程序

(1)提案:①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②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2)审定:①审定指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宪法”应否修改“作原则上审查与决定;②目的在于决定宪法应否修改。

(3)起草:①审定是指在宪法应该修改后,由法定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②目的是决定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4)议决:①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议决通过,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议决通过;②遵循严格的程序。

(5)公布:①一般由国家元首、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公布宪法修正案;②我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宪法保障是指国家应当保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其他法律不得与其抵触和冲突,对宪法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应当进行保护,对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禁止。违宪审查是最好的宪法保障手段,不过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宪法的保障只有立法时的一定审核程序,法出台后是否违宪就无法制约了。

二、违宪审査制度

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机构: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下3种体制:(1)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2)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这本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3)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1.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

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并宣布其结果。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会议、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宪法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在监督机关审査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

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1)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2)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査的方式;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3.法律效力

宪法监督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之后,要作出是否违宪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被宣布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

三、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按照《宪法》《立法法》规定,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及事由、对法律文件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程序。

经典例题分析

1.宪法解释对宪法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的国家其国家元首可以解释宪法

B.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源自英国,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宪法解释方式。即由全国人大来解释宪法

C.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源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也采取此方式

D.二战以后推行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设机关来解释宪法,如德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即采由特设机关解释宪法的方式

【解析】答案为B。B项不对,我国是由立法机关来解释宪法,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

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哪一项正确?()

A.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主席团以公报的形式公式

B.所有的行政法规都必须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C.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决议形式公布

D.单行条例经批准后由制定该条例的自治地方政府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解析】答案为B。《立法法》第2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本法第41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本法第61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本法第69条第4款,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强化运用实战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违宪?()

A.李某等2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质询案,主席团以不够法定人数为由拒绝将其列人大会议程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C.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其所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

D.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召开前一个月将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2.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下列哪些法规只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A.行政法规B.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撤销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A.国务院B.广东省人民政府

C.广东省人大常委会D.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2.下列关于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保障的政治保障

B.宪法自身不能提供保障,所以要依靠人民群众遵守宪法和法律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贯彻宪法的实施

C.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组织保障

D.广大人民群众要自己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可以对国家机关是否遵守宪法进行监督,但是对企事业单位组织不宜进行监督

3.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违宪?()

C.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A正确。《立法法》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故D正确。《检察官法》第12条第4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B项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项做法正确。

2.C【解析】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批准。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C项当选。

3.A【解析】《立法法》第89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给选项中,只有行政法规只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他的还要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1.ABD【解析】撤销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所以,本题中除C选项外,都选。

2.AC【解析】B项,宪法实施的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包括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等等。D项,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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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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