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行业协会提出法规审查建议撬动最高权力机关

拒不纠正的违宪、违法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撤销

根据中国建筑业行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或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

这段话出现在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报告”)中。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的审查建议作为5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之一,写进了备案审查报告。

27家行业协会连续多年提起地方性法规审查建议

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说,2013年前后,很多施工企业向协会反映,一些地区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企业因此在一些工程的结算方面遇到了困难和障碍。

他们希望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撤销此规定。

中国建筑业协会围绕此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并与一些熟悉建筑市场的法律专家进行了认真研讨,认为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超越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监督职能,也与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相矛盾,在实践中极大地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此,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0家地方建筑业协会,以及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等六家行业建设协会,于2013年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

2015年5月,中国建筑业协会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工委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协会补报了企业案例,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7年6月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该复函提出,在收到中国建筑业协会于2015年5月提交的《关于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的函》后,法工委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建议意见立竿见影

2017年9月22日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审计条例〉的决定》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单位可以与承接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配合接受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双方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上述内容。”

2017年11月23日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上海市审计条例》的修改,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涉及工程价款的,以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关于工程价款及调整的约定作为审计的基础。”

3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晒备案审查成绩单

从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成立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是1982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开展备案审查的职权以来,35年来首次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成绩。

“这实现了有意义的历史性突破。”在分组审议备案审查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如此评价。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15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起,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要逐件逐条进行审查。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被赋予立法权。

梁鹰表示,审查发现,设区的市立法的积极性很高,但立法的能力经验不足,成为一种矛盾。审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可以说,“新手上路,问题不少”。

一个是大量重复,针对性不强,照抄照搬上位法、其他兄弟省市的法规,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立法。

另一个是一些设区的市对依法立法贯彻得不是十分严格,热衷于设置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将过去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方式直接变成法规,并设立严格的处罚措施。

此外,据国务院法制办反馈,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废止的一些行政审批,一些地方却又写进了地方性法规。

梁鹰表示,对于这些问题,要集中审查研究。目前正进行梳理研究,将对已经完成审查研究的150多件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原因等进行分析、提出建议。2018年将考虑对设区的市的有关立法进行专项审查,通过审查给地方立法画出“红线”,引导地方立法不断提高质量,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提供指引。

审查研究意见发送后,制定机关不管是否接受,都要及时纠正

梁鹰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后,每件都要登记造册且都要有编号,因此绝对不会出现石沉大海的现象。

纳入审查范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将审查建议发送给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制定机关,国务院、两高、地方人大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反馈意见,限十五天或一个月。

“收到要求予以纠正的审查研究意见后,制定机关不管是否接受,都要及时予以纠正。”梁鹰说,对于问题法规纠正或者废止,制定机关要明确给出意见,比如是否纳入当年立法计划当中。最后,这个结果会反馈给审查建议人,还会抄送给有关方面。全部流程大约在三个月左右。

今后,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将实现常态化,坚持下去。

如果对“问题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后,制定机关推诿或者不及时纠正怎么办?梁鹰表示,目前法工委没有遇到过收到审查研究意见后明确表示不纠正的,制定机关都表示会认真研究、及时修改。但是,也有一些超过期限没有纠正的,甚至最长还有超过5年以上没有纠正的。

“2018年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考虑针对收到审查研究意见没有及时纠正的这些问题法规组织回头看。”梁鹰说,对于没有及时修改废止的,将督促完成。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动用撤销这一权力。“这是最后的撒手锏,现在还没有启动,但不排除随时可能启动。”

梁鹰坦言,目前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足。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还没有完全落实,备案范围还有待进一步理清,审查的标准、程序和纠正的机制还不明确、不规范,纠正的刚性不强,约束力不强,这是制度建设的问题。

在能力建设方面,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人员水平都还不能适应备案审查工作需要。有些地方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在梁鹰看来,有人提出,有关方面不配合,碍于“面子”“人情”问题,会不会阻碍备案审查工作,其实这些都是表象,根子在于制度设计的刚性不足,如果制度设计好了,严肃起来了,是刚性的,就没人敢逆制度而行。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已经起草完毕,广泛征求意见后,争取在2018年出台。这个规范覆盖所有的备案审查,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都适用,“我们近年来探索建立函询、提醒、约谈、通报、督促等工作机制,争取都写进去”。

在审查标准上,对什么是“抵触”,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不适当”都会予以明确,也要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这一制度写进去,固定下来。

THE END
1.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但同样是法律规范,因其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和依据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一样。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宪法、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特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xianfa/2001-08/01/content_140410.htm
2.法律是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风电企业应绘制风率频率曲线和风向频率玫瑰图、编制月平均风速变化和年平均风速日(0-24小时)变化曲线,并根据每台机组的输出功率曲线,结合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出年和月预报发电计划以及根据次日的风速和发电预报,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https://www.shuashuati.com/ti/93ebe73f1f60409ebc09dfa8c385465c.html?fm=bdbds3717aa69885e056a85f3a20ed7c1700d
3.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 )。 题目 单选题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教育部 优质答案https://gd.huatu.com/tiku/2225317.html
4.《法理学》第三章法的制定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是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日程讨论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和废除的提案或建议。(2)法律草案的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43.html
5.法学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https://www.gzhgz.com/show-1655-7264.html
6.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1989-09-01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9-02-21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1989/02/id/8772.shtml
7.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何不同2、制定机关不同。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dhTgP8PessEm.html
8.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1)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https://www.diyifanwen.com/kaoshizhuanti/falvshuoshimonishiti/0761604561869406_40.htm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宪法监督的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 (3)注重备案审查; (4)对违宪的规范性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 (5)宪法监督主体与合法审查主体具有同一性。 第三部分 行政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 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征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