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教育部组织评审,我校于2010年9月获批成为全国高等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的改革精神,努力培养国家和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高层次的财经法律人才,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变教育理念,全面创新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在综合改革试点期间,我校将不断适应全球化背景和社会转型对人才培养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努力转变教育理念,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师资队伍、考评机制、论文设计等各个培养环节积极探索和改革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提高法律硕士的整体培养质量。

1.制定差别化培养方案,突出财经法律培养特色

结合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三种类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各自不同的特点,改变原有的统一和无差别的培养方案,强化类型化和个性化培养,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差别化培养,分类实现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的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法案要重点突出知识结构的融合,体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科非法学学生,在本科阶段已经掌握了一门非法学学科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为此,我校针对性地制定了传授法学理论知识与培养实务技能相结合的培养方案,低年级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高年级逐步加大实践课的比重,重在使学生将原有的非法学知识与法学知识有机融合,成为培养复合型人才。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法学本科学生,他们在本科阶段已经掌握了较为全面而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但是缺乏法律实务知识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此,我校针对性地制定了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养方案,通过实践教学,重点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实务型人才。

在职法律硕士的招生对象是已经有过多年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在职工作人员,他们学习的目的性比较强,目标清楚,希望提高系统化的理论水平和运用较高理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我校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案,重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提高,将他们培养成为富有竞争力和创新性的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我校财经、管理学科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学资源、行业资源,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必须要紧密结合我校的这些特色和优势,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充分发挥我校的财经教育资源优势,坚持以职业化为导向,以培养实务人才为目标,进一步突出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

2.完善现有的课程体系,加大实务课程的比重

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方面,还特别注重职业化要求,适度实行课程学习与职业资格考试相挂钩的制度,将职业资格考试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充实原有的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报考多种职业资格。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本科专业背景和未来择业兴趣选修与各种职业资格有关的课程,并在此次基础上报考计算机资格、会计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等多种职业资格考试,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大实务类课程比重也是开展深度校企合作的需要。在总结我校与建行等金融机构成功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知名高校成熟的CO-OP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实务部门的共建与合作,继续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行业急需的、适用于“订单式”专业化人才培养的职业化课程体系。尝试开拓全日制金融法律硕士、公司治理法律硕士、财税法律硕士、政府采购法律硕士、基金管理法律硕士等具体方向的法律硕士班。同时,利用我校优势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部门在“产学研”方面的合作,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新课程开发相结合,努力探索更多的“双赢”合作模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社会效益。

课程设置在强调应用性的同时,还要全面注重课程的国际化内容,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启动和稳步探索法律硕士的国家化人才培养模式,使三种不同的法律硕士的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在现有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基础上,我校拟面向英语专业、财经专业本科生招收国际商务法律硕士班,与美国、欧洲及东南亚国家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依靠我校专职外教尝试面向海外(尤其是美国和东南亚地区)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国际学生,加强英语法律专业课程和师资建设,加强外教课程的引进力度,实质推动法律硕士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3.改革目前偏重理论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性教学内容

在教学模式上,改革的重点是强化实践教学。为此,学校专门设立了法律硕士教育实践教学与实训管理机构,即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针对三类法律硕士,在程度上区别对待,重点加强法律诊所教育、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模拟法庭、企业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实验类课程建设及其师资建设,强化民法学、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服务法、保险法、证券法、刑法学、市场管理法(竞争法)、公共采购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实务教学内容。

为了强化实践性教学内容,我校努力探索团队培养、集体会诊、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确保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模拟法庭、企业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实验类课程所开设的校外专家课程讲座不低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其他课程的校外专家课程讲座不低于四课时,并辅之以各类专题讲座,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具备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

实践教学还应突出体现在与行业、企业、政府合作办学的力度方面,为此,我校将全面搭建学生实践实习平台,通过法律诊所、法律援助、集中实习等方式促使学生接触法律职业和法律实务;不断加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并使其发挥实质作用,满足经常性、大规模学生实践、实习的需求,注重学校和基地的双向交流,通过基地建设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结合法律诊所教育等实务课程,安排指导学生代理实际案件或参与处理非诉法律业务,锻炼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

4.继续巩固“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我校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较早实行了“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已经建设起了一支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校内导师人数已达43人,聘请的校外实务部门的兼职导师人数已达60余人。学生从一入学起,就同时有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校外实务部门的导师进行指导,取得了良好的培养效果。

我校将继续实行和完善“双导师制”,在综合试点改革期内,计划将校内法律硕士教师增加到53人。适当扩大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规模,进一步引进或聘请法律实务专家参与法律硕士教学和培养过程,重点从事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和指导工作,校外导师队伍拟增聘至90人,必要时可引进2-3名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企业法务人员加入专职教师队伍。以便进一步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复合型配置。通过建立校内校外导师定期联络制、校外导师年终联谊制等机制强化校外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作用。设立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工作室,保障校外导师合理津贴,保证校外专家更加深入地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

进一步鼓励专职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务教学,强化师资队伍的实务教学培训和法律实务师资团队建设。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申报教学教研岗,重点从事实务类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专门设立专业学位教学岗进行职称评定,拨出专项经费资助教师开发实务课程,评优评奖时向实务教学教师倾斜。通过这些激励机制,稳定和充实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更新教与学的评价模式,实行多样化的考评机制

进一步改革教师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教师教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指导和督查,强化同行观摩评议和学生评教环节,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督导和集体观摩活动,对主要从事法律实务课教学的教师的课程组织观摩;完善教师听课制度,要求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组织同类教学课程研讨。积极听取和吸纳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同时改革教学考评机制,合理核定实务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制定多元化的考核标准,合理地将案例研究、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法研究、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研究和指导调研课题、实践实习等纳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核算,适当减免实务类教学教师的科研考核指标。

以往我校对法律硕士的评价模式比较单一,侧重对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水平的评价,评价指标主要是学生每学期书面考试的成绩。这样的评价机制不能全面体现法律硕士教育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为此,我校将逐步改革法律硕士的评价标准,制定有别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教育评价机制,建立由学校和行业联合组成的评价机构,与合作办学单位共同制定评价体系和标准,将实务能力纳入并将评价体系与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体系联系起来,侧重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评价。

6.鼓励多元化的论文设计,注重论文的实务性价值

二、改革管理体制,确保法律硕士教育改革成功

1.健全教学指导和工作机构

完善“研究生和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吸收至少3名不同领域的实务专家进入委员会;健全日常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监督检查法律硕士教育工作,讨论决定我校法律硕士发展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全面充实法律硕士教育机构的人员配备和改善办公条件,在法学院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从事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职业规划和社会联络功能,引进科学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全方位加强法律硕士日常培养环节和流程管理;实行法律硕士教育机构每月例会制度,对法律硕士教育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校内法律硕士导师、教务干事、班主任和团学工作机构的作用,完善导师手册、班主任手册,形成全员育人的氛围。

2.健全分类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机制,区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三种不同类型法律硕士,进行分类管理。在国家统一的招生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生源的考试办法。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尝试区别不同专业背景招收不同方向的法律硕士。改革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环节,引进无领导小组讨论等面试机制,加大复试尤其面试的成绩比重,强化复试淘汰机制,保证选拔优秀学生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3.加强教学管理与监督

4.创办专业学位教育网站

5.建立完善的奖助贷体系

建立面向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贷体系,为每一个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合作,争取设立更多的法律硕士奖金学金和助学金;将法律硕士培养全面纳入“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专设法律硕士教育基金,助学贷款方面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增加法硕学生评优评奖的比例,减免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者的学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法律硕士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职业规划教育,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偏好和标准,与实务部门共同举办人才培养和实务研讨会,积极疏通和拓宽法律硕士就业渠道,探索就业推荐机制,积极发展社会联系,争取单独或联合北大、人大、政法、清华等其他四所境内法律硕士试点院校在每年秋季和春季组织两场校内面向法律硕士的就业专场招聘,确保有效就业。

THE END
1.律政司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原則,其憲制框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內地,以普通法輔以成文法為基礎。所有香港現行法例均可在網上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查閱。 https://www.doj.gov.hk/chi/legal/index.html
2.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文档资料.ppt第三专题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专题导语】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创设法律规范并运用法律规范调控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有序化的活动。从表层上看,它是一个法律规范从产生到实现的过程;从实质上说,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在全社会推行的过程。从具体环节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体有立法、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027/8131014136004025.shtm
3.法学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学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https://www.gzhgz.com/show-1655-7264.html
4.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5.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协调和衔接这一考量因素无论是在我国宪法亦或党章中都有充分的依据。党的一切活动, 都应当以宪法、法律为限, 不得突破, 这也是我们党进行活动时的基本遵循。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 当然也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故其当然地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这一考量因素, 在党内法规中, 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https://www.360doc.cn/article/39547964_804493955.html
6.网络安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安全政策和法规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基石,它们为网络空间的安全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指导。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威胁的日益增多,各国政府都在加强网络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国内网络安全的基本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627039/article/details/141832096
7.魏治勋: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法学202311科学“法治不仅意味着它是一个法律规则的体系或书本上的法,而且更重要的在于这些规则应该在社会上实现,应该平等地实施。”法治必须是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系,它意味着,“由上位法派生制定出更加具体的下位法,而下位法规范可以上溯到上位法根据。” 它为社会主体提供了平等、合理的行为准则和社会秩序,为亘古未休的关于公平https://www.163.com/dy/article/IKCND9AB0530W1MT.html
8.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因此,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哪些财产是国家的,哪些财产是集体的,哪些财产是私人的,哪些财产是张三的,哪些财产是李四的,有利于减少和消弭纷争。物权法还规定了解决产权争议的手段,发生产权争议,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及时解决纠纷。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