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六步法重点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审查依据制定主体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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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河北

六步法审查

第一步:辨别审查的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步:需要清楚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据有哪些

第三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第四步: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

第六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内容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五)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是否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内容;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九)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十)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审核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审查六步法

行政机关的文件种类繁多,内容多样,辨别哪些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性审查的第一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作了排除性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由此可见,行政规范性文件最显著的特征是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

(1)《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及解读一、二、三;

(3)《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成办发〔2020〕13号)等。

1.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2.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3.辨识是否属于制定主体职权范围

4.区分发文机关

政府部门自己名义发文只涉及发文机关的职能职责;代政府起草或者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则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需要多部门共同厘清相应职能职权。

1.起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报送合法性审查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在报送审核时,应当向审核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内容的针对性、操作性,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2.不得设定以下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四)项规定不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审查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称。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不得以其他不利于公众知悉的文件形式代替。

2.审查是否标注实行日期和有效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完成后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结语

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撑,而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又是前述法律支撑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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