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磊《“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法源法理学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三届和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独立出版专著4部,独著或合著教材3部,译著14部。

内容简介

引言:从宪法领域开始

“法的渊源”是迄今为止法学理论中最复杂的概念之一。一方面,在西方学界,举凡历史渊源、理论或思想渊源、本质渊源、效力渊源、文献渊源、学术渊源等,在历史上或当下都不乏主张者。以至于民国时期学者胡玉度曾指出,所谓“法源”者,原系法学上之一种纯属人为的术语,故其涵义如何,可由吾人自定,而无必强以从同之必要。这种较为极端的立场虽不值得赞同,但毕竟说明了情况的复杂性。另一方面,我国学者在继受西方学说的过程中不仅继受了这种乱象,而且有些学者在解读这些含义的过程中添入了自己的理解,从而使得局面变得更为复杂。

我们可以从一个部门法学领域,即宪法领域入手开始讨论。应当说,中国宪法学近年来正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体现为宪法学对本领域的基本理论倾注了颇多心力。而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着力方向大体分为两个,一个是基本范畴,另一个是方法论。这体现为:一方面,“宪法规范”“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宪法解释”“宪法实施”等范畴已成为构筑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中国宪法学者的方法论意识也已觉醒,集中体现为近年来规范宪法学(宪法教义学)与政治宪法学的争论,乃至系统论宪法学的兴起。但在宪法学的这幅知识论图景中,有一个基本范畴却尚未引起宪法学者的足够重视,那就是“宪法渊源”。从2004年至今,中国宪法学界连续召开了十六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但没有一次将“宪法渊源”列为主题。而根据中国知网的搜索结果,从1997年至今,在一般意义上专门来探讨“宪法渊源”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仅有4篇。在各类教材和专著中,作者们也大都只是在简单定义这一范畴之后,重点列举了宪法渊源的各种类型。

目录

引言:从宪法领域开始/001

第一章中国学界的讨论现状/005

第一节宪法学界的讨论现状/005

一、宪法渊源的含义/005

二、宪法渊源的类型/008

第二节法理学界的讨论现状/012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012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023

第二章法源理论的三个层面/031

第一节法源理论的视角/031

一、本体论的视角/031

二、认识论的视角/032

第二节法源理论的定位/043

第三节法源理论的任务/049

一、外部任务/051

二、内部任务/052

第三章法的渊源的性质/057

第一节原因还是理由?/057

一、裁判的原因与理由/057

二、作为理由的法源/059

第二节权威理由还是实质理由?/061

一、实质理由与权威理由/061

二、作为权威理由的法源/064

第三节规范性权威与非规范性权威/071

一、规范性权威/071

二、非规范性权威/074

第四章法的渊源的类型/077

第一节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077

一、效力渊源/078

二、认知渊源/080

三、两种渊源的关系/084

第二节新二分法的比较优势/087

一、一般优势/087

二、个别优势/096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的诸“渊源”的地位分析/101

一、当代中国法的效力渊源/101

二、当代中国法的认知渊源/101

三、当代中国司法裁判中的典型裁判理由/117

第五章宪法渊源的含义、“出场”与类型分析/131

一、宪法渊源的含义与特征/132

二、宪法渊源、宪法部门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39

第二节中国宪法渊源“出场”的两种情形/149

一、合宪性审查/150

二、合宪性解释/152

第三节当代中国宪法“渊源”诸类型的法源地位分析/158

一、当代中国宪法的效力渊源/160

二、当代中国宪法的认知渊源/165

三、其余所谓“渊源”/183

结语/195

附录

习惯作为法源?——以《民法典》第10条为出发点的思考/198

THE END
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反思与重述[3]萌发于80年代初期的中国行政法学,在行政法的概念上基本照搬了法理学的定义。第一本全国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在论述行政法的渊源时称,“行政法是由各种含有行政法规范性质和内容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所组成的”。[4]直到80年代中后期,行政法的概念和法源被重新讨论。多数作者把行政法渊源限定在宪法、法律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05.html
2.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是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总决赛,全国有7100万人通过电视收看,这个数据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___.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欺诈的构成条件不包括( )。 A.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B. 被欺诈方拒绝正视欺诈行为 C. 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D. 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认识 https://www.shuashuati.com/ti/7cc10b25e14044e78ed9388859119a41.html?fm=bd42bb50158d483309c7a3219b374a5f94
3.国际法的渊源问题7篇(全文)我相信人类大多数还是认同善良、平等、尊重等道德底线的, 所以这些原则成为国际法制定中的一般法律原则, 是国际法的渊源, 我想是应该被认可的。国际法渊源其实不止这些, 有些渊源是复杂的, 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发现, 才能做到究其根本, 清楚明了。 摘要: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渊源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对https://www.99xueshu.com/w/ikeyl4hqc1oe.html
4.思想文库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科学技术哲学的历史渊源。从中不难看出,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的确和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学科发展相关联,但不能忘记它自己的传统和历史渊源,它和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是密不可分的。 二、科学技术哲学的兴起 下面进入第二部分,科学技术哲学的兴起。科学技术哲学是一个新的学科规范化名字,这个名https://phi.ruc.edu.cn/xsyj/sxwk/358fd416f7114dfc90ed27c75ddce617.htm
5.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国内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https://www.64365.com/zs/877558.aspx
6.法考背诵5轮觉晓为什么非正式渊源如此重要?非正式渊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能够弥补正式法律条文的不足,为法律实践提供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法律条文往往难以迅速跟上时代的步伐,而非正式渊源则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结语通过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的深入了解,我们https://www.douban.com/note/864689026/
7.论在我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想19世纪以后,大陆法系国家不再讳言判例的优点,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崇判例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日益重视制定法和法典编纂,这充分表明了两大法系正日益渗透、取长补短,而关注、引进WTO主要成员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对于踏入WTO门槛的中国,更是意义非凡。现今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建立起国际私法判例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3042_5379.html
8.杨瑞:清季民初法系知识的东学背景及其传衍一、 东学渊源:穗积陈重与“法族”“法系”词汇创制 揆诸历史,“法系”一词,系东亚国家在接触西方近代文明中,由明治日本学者穗积陈重创制的“法族”一词衍生而来,并作为“近代语言”的有机构成,传至中国以及世界,成为通用性法学术语和普遍性知识。“法系”知识及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既为日本输出经其创制的词汇、http://jds.cass.cn/xscg/xslw/202205/t20220516_5408390.shtml
9.中国法制史1(通用6篇)在学习《中国法制史》之前我一直认为,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专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武器,然来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封建社会时期法律虽然为统治阶级所厘定,其中自然而然包含统治阶级的意愿,然而历代刑法中均有“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由此可见古代刑法并非只针对被统治阶级所创建。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0qq1216.html
10.李金龙:法律的商品交换理论——帕舒卡尼斯法律思想研究[5]帕舒卡尼斯:《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杨昂张玲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22页。 [6]参见林海:《“法律消亡”与“法律连续性”的理论关联—论富勒支持帕舒卡尼斯的原由及其限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南京),2012年秋季卷,第12页。 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53
11.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https://edu.iask.sina.com.cn/jy/32UH94n0KMJ.html
12.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习惯之所以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的体现。 2.判例: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当今的大陆法系,判例的重要性——至少它的事实重要性—http://qqherbq.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