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是法理中的一个考点。涉及到考察考试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宏观考察。哪些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其次,何种主体可以制定何种规范性文件。
所谓法的正式渊源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考点一:判断哪些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例题】下列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的是: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政府规章
C.法律
D.政策
【答案】D。解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D选项中的政策不在此列,故答案选D。
考点二:何种主体制定何种文件
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它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从实质特征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才能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变动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
3、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5、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6、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部委规章。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地方政府规章。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7、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例题】行政法规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自治区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非基本法律,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地方性政府规章。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