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指的是在同一民事案件中,因涉及的国家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引发的法律适用冲突。因此,它就是国际私法中所讲的法律冲突,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
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发生多是由以下因素共同产生作用的结果。第一个原因是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导致在同一国际民事关系中,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因此,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就成为了一个难题。因此,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差异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个原因是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并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各国之间正常的民事交往是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第三个原因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当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事权利时,也就不会出现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不会产生民事法律冲突。而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不会出现民事法律冲突。第四个原因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一般来说,各国只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的域外效力。正是由于各国之间的相互承认,才产生了民事法律冲突。
4、目前这两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但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时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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