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的复习重要知识点总结与汇总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4、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6、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7、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

8、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9、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0、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1.自学考试中,很多专业考试科目可以自己选,比如英语不好的考试,可以选其他科目。这一点在考前一定要搞清楚,用自己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不足。

2.对于一本厚重的教材,首先要对教材的内容和结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再熟悉教材的重点章节。

3.试卷一定要买,试卷很重要。一般80%以上的考试内容都写在试卷上。试卷整合了教科书中的各种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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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二、法律基础:理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在探索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起源和发展。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而不断完善。从古代律法到现代法典,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内涵。 三、立法原理:构建合理的规则体系 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当然,中华文明还有崇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阶级和特权构建等级社会的一面,但是,在触犯法律的问题上,中华传统文明颂扬不畏权贵的平等思想,这种朴素的平等公正价值追求提供了现代法治孕育发展的良性土壤。 中华文明蕴含着少杀慎杀的慎刑思想,与现代法治刑法谦抑张扬权利的理念暗合。虽然中华文明以刑法为主要内容,但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法律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导致法律的产生。具体说:1,私有制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分化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3,国家这种公共权力组织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规范的存在都是在以一定的社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eStrBKWryi.html
4.中国文化概论第一章2.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 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一,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二,同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三,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pv5qkmf.html
5.精华区文章阅读2.社会实践 3.价值法则 正确选项:3 你的选项: 2 第4题.( )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1.党内民主 2.党内监督 3.党内集中 正确选项:2 你的选项: 2 第5题.1997年6月,李鹏在重庆考察工作并参加重庆直辖市领导机构挂牌揭幕仪式。李鹏指出,设立重庆直辖市,是党中https://www.newsmth.net/bbsanc.php?path=%2Fgroups%2Ftalk.faq%2FCampusLife%2FGraduate%2F8%2Fdangyuanzice%2FM.1105021806.L0
6.旅游法律法规基础最新章节梁峰著对于这种新情况,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写道:“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二)阶级根源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766419/4.html
7.浅谈行政滥用职权的监督制约现代社会,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其现象本身十分复杂。本文对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危害、产生根源、表现形式进行阐释,就制约滥用职权的路径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95628_6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