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平等公正优越性

一、民事公正程序中的平等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关系

所谓公正程序包含过程的公正与结果的公正两方面①。过程的公正即程序公正,追求裁判过程中裁判者完全中立居中审理,双方当事人基于其平等地位赋予的同等的陈述、辩论机会。结果的公正也即实体公正,追求个案正义,要求个案裁判结果符合实体法的公正要求。建构与实现公正程序要求以平等价值为其基础。所谓平等价值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②。

二、平等价值优越性的缘由

平等价值相对于其他价值的优越性可以从各种角度予以考量,包括时空限制、社会资源限制以及法律判决运行过程中判决的接受与协调。平等价值并非空口白话,而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第二,社会资源有限性。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行为时不得不予以考虑的基本活动准则。社会资源有限性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当为实现案件公正而付出代价过于高昂时,人们往往将会放弃对公正的追求,即个案资源有限性;其二,当司法诉讼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时,最终将不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与整合,最终将妨碍对公正的追求。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影响下,人们不得不借助其他途径以确保案件进行的效益价值。即当案件纠纷在平等价值支配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寻求符合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失衡,其调解结果不符合当事人利益,当事人不可能接受调解结果,必然请求诉讼解决;而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不仅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亦有助于案件审理速度的加快。在法院职权介入后,理论上讲,有助于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包括在程序运作方面,法院职权介入有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同时适时调整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不均衡的后果,从而有利于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实现案件公正结果。

第三,平等价值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决的法律效果即指法院判决作出之后是否能够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得到贯彻执行,社会效果即指法院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包括当事人接受度、社会民众对判决的接受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失衡的直接结果就是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者寻求检察院抗诉,诉讼过程经年累月难以终结,并且亦影响法院判决之终局效力,令人们对判决的既判力产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等价值对于维护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促进作用。若当事人双方地位失衡,则审判结果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一来法官将因此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二来当事人亦会上诉、抗拒履行等,同时亦有可能降低中国法院系统的社会评价。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情况下,实现民事诉讼的平等价值在所难免。

第四,平等价值有助于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矛盾。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法律规则规定模糊,或对事项规定上下限,预留自由裁量空间。第二,立法时无法全面规定,或未能预见,存在法律漏洞。第三,法律术语存在模糊性,有多种理解方式。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易于造成司法审判不公,同类案件可能存在天差地别的审判结果,在中国基层法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授予法官较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导致裁判不统一的法律后果,影响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但是如果选择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审判结果与公众心目中的正义观与价值观相去甚远,将无法得到公众的价值认同,那么基于这种规则得出的裁判即使程序公正,严格适用法律,也可能会成为一件孤芳自赏的作品,不能被社会所认同。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现象千差万别,完全依据法律进行审判往往将会导致个案不公正,而为追求个案正义必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而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又令人们对法院裁判心存疑虑。因此,为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之间的矛盾,必然要求法官严守中立,居中裁判,仅仅只能依据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判决,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价值。

三、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为追求公正的实现,必然以平等价值为其根基,平等价值归属于核心地位。平等价值的建构能够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有效沟通,使法官居中裁判,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院系统的中立性,法院判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得到社会民众的承认,确保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终局性,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39.

②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66.

一、经济增长偏好

三、未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评价人类的生活质量不能仅看人类拥有多少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必须考察环境的质量和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社会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存在较大缺口,社会的生产设施、能力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而空气、水的质量严重降低,况且耕地沙化严重,沙漠不断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就不宜再大量运用宏观经济杠杆缩小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的缺口,此时就不是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好,而应着眼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全面、合理地评价生活质量,使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强调启动宏观调节措施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而应在社会需求科学化、资源利用科学化、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和谐化的基础上启动宏观调节杠杆,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理性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化的基础之上。

二、出口增长偏好

理论界和决策者普遍认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增长速度快,本国贸易顺差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否则,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利。为促进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很多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笔者认为,出口增长和贸易顺差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一系列正效应,但并非全是正效应,评价出口增长与贸易顺差增多的效果应视国际金融环境和各国的国内环境决定,笼统地讲出口增长快、贸易顺差多有利于一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偏颇之处。

关键词:法律局限性;法的运行;良法之治

在人类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而努力奋斗的过程中,法律因其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已经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然而,其作为人定制度,仍存在诸多固有弊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能承载过多过大的社会重任,也不能完全按照人们所设定的理想模式进行运转,从当前热议的强拆难题便可见一斑。

一、引例

二、法律局限性的界定

作为人类用来对社会进行控制、调整、规范、指导的手段,相比其它工具,法律不啻为对人类有益的工具和调整机制,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目标的有效手段。然而,任何一种有益的事物都需付出代价,不论法律的局限性表现为内部的局限还是外部的局限,都为此种代价的反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法的作用范围有限。虽然普遍性作为法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其仍是以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为前提,对于国家权力无法涉及的人类行为及其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之外的其它手段予以调整[1]。其次,法律适用与事实之间存在对应难题,即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法律适用者并不能将法律事实予以原本还原,只能无限接近,由此限制了法律调整功能的发挥。同时,面对包罗万象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能涵盖所有,并及时予以调整,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立法空白”、“法律滞后性”与“法律僵硬性”,导致法律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法的运行的局限性

1.立法的局限性

(1)立法相对于社会现实的保守性

(2)立法受社会利益的影响性

作为对社会利益进行再分配的立法,它必然受到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力量对比的影响,立法过程也必然充满利益的对抗,这就决定了法律制定必然受各种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其修改和废除也同样受各种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法律修改和废除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其繁杂性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常常会使立法者为维持社会稳定而不愿或不敢随意修改法律。这就可能造成成文立法趋向于保守与滞后,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的过渡期,法律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难以作出及时回应[2]。

2.司法的局限性

三、法律局限性产生的根源

法律局限性为人的理性与经验的局限性所决定,由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有限性与社会发展的无限性存在根本矛盾,导致法律本身必然存在着某种内在局限,即无论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立法技巧多么高超,都不可能做到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保持协调一致并将所有社会利益关系全部纳入法律之中[3]。

四、正确认识法律的局限性

摒除法律万能论与法律无用论,是正确认识法律局限性的前提。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相比于道德、宗教等其它调整方法具有无可代替的优势,但不可夸大该优势,只有在承认法无可替代性的同时认识到法的局限性,才可正确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探讨克服与缓解法律局限性所带来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笔者认为,一方面,需在立法上建构概念科学、逻辑严密、内部结构相互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在司法上建立程序严格、运作规范、各司法机构相互制约与配合的司法机制;另一方面,更需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对法律操作者的道德素质教育,使其养成忠于法律、信仰法律、愿为神圣的法律献出一切的意志品质,在业务素质上加强对使其进行业务素质教育,使其能够做到精通法律的正当程序和操作技巧。只有做到制度精良精巧,法律人才优品高质,才能够有效克服法律局限性,最终实现良法之治。

参考文献:

[1]刘金国,蒋立山.新编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

在从事工程预算过程中,对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有一些想法和观点。

工程造价必须全程控制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大意义,无需赘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必须贯穿于全过程,即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都直接关系到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的决策、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工程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大的意义在于实现投资者愿望的前提下,强化项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使人、材、物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或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应。

落实控制价措施尤为重要

为力争把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预定的限额以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环节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竣工决算控制在预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尤为重要: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

各项技术指数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建设规模、水平的定位、地址选择、工艺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体。

在投资估算中,应实事求是的反应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方案不仅要求技术上科学,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设计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要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一是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是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在初步设计限额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造价意识,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促进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中,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和杜绝方案优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经验主义。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材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等直接影响造价。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一、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腐败现象是古而有之,国际上有之,关于腐败的成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下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

2.从商品的等价交换出发:如果把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也看成是一种商品的话,那么“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公平交易,不公平表现在:首先权力价值被低价交换给行贿者,行贿者得到权力价值的效用大于行贿者付出的代价,而政府官员满足这种交易的原因在于他手中的权力来自于政府机关所任命官员的权力影响力。组织正式授予政府官员一定的职位,从而使政府官员占据权势地位和支配地位,使其有权对下属发号施令。这种权力价值有时是无法估量的,而获得这种权力可能是由于机遇而没有付出任何努力或者仅仅牺牲了一部分个人利益,但这种付出价值远远低于手中权力的价值。正是由于“权钱交易”的不平等性才使腐败行为更容易发生。

3.从经济社会的现行体制出发: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经济社会里,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看不见的手”定理并不能完全成立,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不能完全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并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如提供公共物品,投资基础设施,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秩序等等)。这就使得权力与资源的结合在这一体制背景下具有某种天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们知道,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如劳动能力,当然也能通过偷盗等其他非法形式来满足)。相反,政府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也就是说,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体制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条件,腐败行为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以上三条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

当权者也是人,他在进行腐败决策时必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假设当权者对腐败行为不能被暴光的概率估计p[,1],所获得的收益为R;而对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估计为p[,2],所得到的处罚损失为L,那么他应该得到的期望损益值为:

E=p[,1]×R+p[,2]×L

当期望损益值大于或远远大于腐败总成本时,当权者才会实施腐败。

二、腐败危害的经济学分析

1.从不平等的交换分析。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平等的特殊商品的交易。我们知道有效运作的市场机制自动地配置社会资源,而这种不平等的交易不仅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得不合理,使大量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向效率低下的企业和个人流动,使稀缺资源的分布更不合理。公平和效率是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问题。短短20年,中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选择了“效率优先”、“先发展后分配”的发展战略,经济领域的改革成绩显着,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步履缓慢,从而导致权力的市场化。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社会成员各自依据其在社会组织中占据的不同地位进行着一场极不平等的财富积累大赛。这种不平等的市场运作机制既丧失了公平,也不可能得到效率的提高。腐败行为的这种不平等性最终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原则。

2.从社会总效用来分析。“权钱交易”的双方都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中攫取了大量的好处,使社会分配更加趋向于不合理,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已高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标准,而这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造成的,私营非法收入、政府官员的非法收入对于全社会总的收入分配差别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如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社会财富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社会财富对于富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不大的,而且随着富人财富的增加,它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一个单位的财富对于穷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很大的。因此,如何降低富人财富的增长速度,提高穷人财富的增长速度,就是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经济学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财富均衡,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总效用达到最大。

三、腐败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既然腐败的产生与现行社会的市场机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只能把它理解为人类在追求经济效率、社会公正方面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既然腐败是政治权力的衍生物,只要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动消亡,那么,我们的反腐败目标就不应是幻想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定为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附图

【关键词】:建筑设计;原则内涵;创新分析

1、合理性的建筑设计原则内涵

建筑巨大的物质消耗在对建筑合理性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对建筑设计提出了合理性的要求,使建筑设计在经济条件的制约下进行。但是,建筑可以通过有效的设计方法,在建筑的总体布局、空间组合和技术选择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以有限的经济条件达到建筑的建设要求,或在限定的经济条件下创造出较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全面地分析建筑消耗、合理平衡建设成本和消费成本是提高建筑合理性的关键。另外,还要从现实经济条件出发,对技术设置进行恰当的选择,有机协调建筑诸要素,提高综合效益。这些构成了建筑设计合理性理念的基本内涵。此外,由于建设可用资源的有限性,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师对建设投资进行合理的分配和高效利用,同时建立可持续发展观。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善于把技术问题语经济指标相结合,通过经济分析和经济比较以及效果评价等手段,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先进技术与经济合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筑设计师只要能把控制好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设计阶段的每个环节之中,全面评估先进技术的经济合理性,又能实事求是的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大胆运用先进技术,就有可能真正达到建筑设计的经济目标。

另外,还要认识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对建筑经济效益的含义应从两方面加以理解:其一,指建设资金投入的经济回报;其二,指在建筑全寿命过程中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良好的经济回报是建筑发展得以不断延续的必要条件,而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高效利用则是建筑发展由粗放型转入集约化、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两方面内涵是相辅相成的。

2、建筑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因素

3、合理性的建筑设计原则

结语

建筑设计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在不同的工作阶段,无论是建筑的前期策划、方案构思、还是方案设计以及技术深化的阶段,始终都贯穿着合理性的理念。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师必须从当今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发。

【参考文献】

[1]王立山.人类思维概念系统的生成结构[J].中国人工智能进展:2013

〔关键词〕公共需要;市场失效;税收调控

一、市场机制的效率与效率限制

在市场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使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是人们的自我诱导和自我支持的内在机制,同时,市场机制也存在效率限制。正确地认识市场机制的双重属性,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认为:效率是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eney)的简称,有时也称帕累托效率。其含义是:在一个经济资源和技术既定的条件下,如果该经济的组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各种物品和劳务的组合,那么,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效率只能在当任何可能的生产资源重组都不能使其他人的情况变坏,而使任何一个人的情况都变好的条件下出现。这就是说,在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下,只有降低某个人的效用才能增加另一个人的满足或效用。美国的另一个经济学家蔓昆认为:效率是指资源配置使所有成员得到的总剩余最大化的性质。如果资源配置使总剩余最大化,我们说,这种配置表现出效率;如果一种配置是无效率的,那么,买者和卖者之间交易的一些好处就还没有完全被实现。概况地讲,效率是对资源的利用实现优化配置,使其投入最省、结构最优、收益最大、浪费最小。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资源,通常都具有一系列的可供选择的用途。因而,人们迫于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推动,必须对其所使用的资源进行选择,以确保在较省的资源投入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如果人们面对具有多种用途的资源,在使用上是盲目的或随意的,必然导致资源利用的不经济,导致经济效率的低下。同时,资源在数量上又具有有限性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可用于生产物品或提供劳务的资源与人们的需要相比,总是远远不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这本身就蕴含着效率的要求,即合理地配置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使经济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人们就必然会提高资源稀缺意识、择优配置意识和最大效用意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存在机会成本因素,人们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必须使机会成本为最小。这种动力的影响,必然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在资源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多生产一个单位的某种产品,就必然以少生产若干个单位的另一种产品为代价,这就是生产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处于竞争中的各经济主体,面对资源有限的客观情况,在生产决策中必须以机会成本最小为决策的基础。如果目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的收益不如另一种产品给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多,生产者就可能放弃当前正在生产的产品而转向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把机会成本称为选择成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

在权钱对应着社会地位、生活境遇的当下,官员和富商养尊处优,叫嚷“我是弱势群体”,实在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强权阶层主动装弱,别有居心。

――辽宁省铁岭市第七中学华为

强势群体不甘示“强”,自命弱势,恰是规则不公笼罩下精神困顿的“后遗症”。不幸的是,“弱势”标签不是创可贴,止不了现实的创伤。光喊弱哭穷,对制度改善无济于事。只有身为不公体制蹈行者的官员,能亲自践行公正,规范权力运作,“弱势”的阴霾才能逐渐驱散。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学生佘宗明

中国快速转型,社会阶层也随之快速分化,任何一个群体的内部分化,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都会形成“弱势心态”。在一些制度设计中,缺乏对个体权利应有的普遍尊重和保护,这样的制度安排,公民权利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个“相互伤害”的社会,使民众产生了弱势心理。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杜凤娇

全民弱势的社会环境可以用一句话来说明: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没有基本权利的保护下,今天是我侵害你、明天是你侵害他、后天可能就轮到我了,没有一个人可以超越这个网络,早晚都能尝到滋味,然后大家就都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

当一些群体与阶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获得越来越多社会资源的时候,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却因为获取资源的有限性而逐渐被抛到了主流社会发展的轨道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弱势心理”自然会迅速蔓延。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邹立言

人不怕穷,怕的是一直穷,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人不怕冤屈,怕的是有冤无处中,有屈没处诉,公平公正难寻。这种面对权力寻租的无助感,利益和权益表达渠道的阻塞,才是“弱势心理”蔓延的深层原因。

――时评作者李正伦

那么多人都感觉自己属于弱势群体,是因为在这个社会,很多人并不是依靠法律规章制度等显规则来竞争的。今天的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明天就沦为相对的弱势群体。

――网友“京华倦客”

加强警务经济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三)警务改革的需要呼唤警务经济理论的支撑世界警务在经历了警察职业化、警察专业化、警察现代化、社区警务等发展阶段后,正迎来“第五次警务革命”[11],即在西方兴起的警务社会化,其内容是在国家警务之外,市场化警务开始出现,在警务规划和执行中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顺应世界警务革命的发展潮流,我国警务活动也在悄然改革,如减少管理层级的试点改革、北京市的公共安全管理改革、上海市的警务车辆管理改革等,但我国目前在警务活动中忽视警务成本与效益,以长官命令代替科学经济规律进行决策和计划,存在大量高成本、低效率、高浪费等不经济现象。警务改革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如何兼顾警务经济效益与警务社会效益,实现警务效益最大化的问题,期待着警务经济理论的有力支撑。

目前警务经济理论急待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警务与警务的经济特性一般认为,警务是警察和警察机关履行自己法定职责时所开展的业务活动与勤务活动,也有学者认为“警务是警察公共事务或警察公共服务”[12],等等。需要对诸多警务概念的表述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需要分析警务与警察职能、警务与警察机关、警务与警务管理的关系,确定警务的内涵与外延,完善警务的概念的学理界定。警务性质是多重的,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纪律性,同时,警务是要讲效率的,要讲究快速反应,使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因而警务还具有经济性。为此,需要研究警务资源的稀缺性、警务供给的有限性、警务需求的无限性、警务产品和服务的公共性等。

(二)警务供给与需求理论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提供的主体是警察部门,但警察部门提供警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是有限的,而社会与个人对警务产品的需求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这便导致了警务供给与警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警务产品供应不足是警察部门普遍面临的困境,造成犯罪率上升、治安秩序趋紧、犯罪难控、民众不满,警察部门面临挑战和压力。事实证明,传统的警务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国外“私人警务”正在兴起,一种警务的商业型供给模式开始存在和发展,为我国警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参考和借鉴的路径。实践还需要理论的指导,需要分析研究警务供给与警务需求的概念、警务供给与警务需求的关系,研究合理、有序、有效地保障警务资源供给的途径和方式,研究多样性的警务需求及其满足形式,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警务供求规律,使有限的警务供给实现无限的警务需求的有效路径。

(三)警务资源配置理论警务资源是指警务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警务资源总是表现出相对的稀缺性,从而要求对有限的、相对稀缺的警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便用最少的资源耗费,获取最佳的效益。为此,西方国家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寻求在现有的警务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优化配置,提升警力。我国在推行社区警务化、信息化以来,警务资源有了更合理配置,警务效率有了提高,但还存在警力盲目扩张、警力浪费、基层警力不足、经费使用与保障上苦乐不均、警务装备闲置等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警务物质资源、警务财力资源、警务人力资源、警务权力资源等资源的最优配置原理,明晰国家公共警务与市场化警务的职能及实现的目标,找到国家公共警务资源内部以及国家公共警务资源与市场化警务资源之间的最优配置实现途径和方法,为警务后勤保障体制改革提供选择方案。

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单一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倡导经济良性发展实施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性选择。循环经济要求将经济活动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自然资源―产成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促进整个经济系统最大限度地利用物质和能量,达到“低成本开采、高效率利用、低污染排放”,把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循环经济的理念,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重新认识自然界、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经济规律的产物,传统经济“自然资源―产成品―排放污染―环境治理”的单向线性生产过程,带来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物的超标排放。要解决这些问题循环经济是必然的选择,一个理想的循环经济系统是把绿色生产和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视为一个系统。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性

1、资源的稀缺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永恒的主题

经济学上所说的稀缺性是指相对的稀缺性,即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谈资源的多寡的,它产生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这一矛盾。这也就是说,稀缺性强调的不是资源的绝对数量的多少,而是相对于欲望无限性的有限性。

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这种稀缺性的存在又是绝对的。这就是说,它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时期。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稀缺性。

绝对稀缺是指在任何社会和时代资源都存在稀缺。这是因为一定时期内,物品本身是有限的;可以替代资源的物质是有限的;一定时期内,利用物品进行生产的技术条件是有限的。资源的稀缺性呼唤经济发展的模式必然选择循环经济。

2、发展循环经济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

从根本上看,我国还没有完全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尽管我们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经济从1985年至2000年的15年期间GDP的年均增长率达8.7%,而经济的高速发展是用较大投入、较高消耗和较重污染换来的。从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势头看,传统的增长方式还在延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还相当粗放,我们每创造1美元,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按照现有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总量不断增加,能源、资源的消耗也随之增加,而我国的资源并不富有,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能源供给面临极大的短缺。这就需要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系统中

的能量循环,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必然的选择。

3、发展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科学发展观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发展的实践丰富着发展的理论,发展的理论指导着发展的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使发展的内涵更加清晰,发展的途径更加明确,发展的眼光更加深远。长期以来的发展只考虑人的经济需要,而不顾自然供给的可能,是造成经济不能持续发展的根源。

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使得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2003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460亿吨;全国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二次污染严重。全国660个建制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仍有0.62亿吨未经任何处理。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比如2003年我国消耗的各类资源折合后约50亿吨,其中煤炭、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的消耗量都超过世界总消耗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由于国内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消耗资源必然带来大量排放,使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恶化。

这一切都表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大国,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必须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相统一。随着向工业文明的迈进,人口、生态、环境、资源等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4、经济一体化和绿色壁垒国际背景迫切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经济一体化给发达国家提供了把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机会,同时又把环境和生态保护作为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令牌,迫使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作出更大让步。发达国家近年来设置的贸易壁垒正从关税型转向环保型,表现为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后,再提高行业进入门槛,甚至从生产的源头入手就开始实施产品控制。比如某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出苛刻的无公害绿色标准,过高的绿色门槛阻挡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良好势头。为了参与经济一体化,打破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发展循环经济。

二、推行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

1、推行循环经济首先应树立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

循环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是相互依存的。人们的循环经济活动在循环经济系统中进行,但这些活动都要以生态环境系统本身的自然运行为基础,两个系统之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物质循环,能量转换、价值转移和信息传递等生态环境经济交流运动,因此它们之间在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上就经常要保持一定的数量和比例的关系,这一关系得到保持,循环经济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平衡稳定关系就能够维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就协调顺畅;这一关系得不到保持,两个系统之间的平衡稳定关系就不能维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就要受到阻碍。人们长期以来发展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反而造成了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又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缺乏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协调的观念。

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2、采取多种措施,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综合运用物价、税收、投资、信贷等政策条件,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促使企业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营理念。在物价方面,通过基础能源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的生产成本,限制其盲目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和生态保护。在税收方面,可尝试对循环生产企业减免所得税等补偿机制。在投资信贷方面,政府应把循环经济行业作为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

3、加大对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技术上的研究和投入

研究和投资的主体应该是社会、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因为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技术的受益者不仅是企业,而是整个社会和国家。再者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技术研究的投资规模也往往是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只有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才具有技术基础和技术条件。技术的先进性可降低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成本,为企业推行循环经济提供动力和源泉。否则,如果废弃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成本大大高于企业取得自然资源的代价,则企业在资源的利用上就缺乏比较优势,就不会发展循环经济式的生产。

4、发展循环经济要在企业中开展“绿色生产先进典型”的创建活动

大力推行绿色生产,从原材料的采购、组织生产、成本核算、物流配送、产品销售等环节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循“绿色是生命力”原则。

5、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把以第二产业为主发展到一、二、三产业并举,向消费和流通领域延伸

扩展到生态环境工业园、经济开发区、试点城市、试点省,将评价指标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的考核。贵阳市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我国首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在着手调研、起草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是我国第一个工业类型的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它彻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源―废物―排放的线形物质流动过程,而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物质流动模式,企业已建成了“磷铵―硫酸―水泥联产”等3条生态产业链,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主要产品的成本降低30%以上,实现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可以“双赢”的理想,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多年成功运行经验的生态工业园区的代表,对推动循环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THE END
1.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二、法律基础:理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在探索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起源和发展。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而不断完善。从古代律法到现代法典,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内涵。 三、立法原理:构建合理的规则体系 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当然,中华文明还有崇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阶级和特权构建等级社会的一面,但是,在触犯法律的问题上,中华传统文明颂扬不畏权贵的平等思想,这种朴素的平等公正价值追求提供了现代法治孕育发展的良性土壤。 中华文明蕴含着少杀慎杀的慎刑思想,与现代法治刑法谦抑张扬权利的理念暗合。虽然中华文明以刑法为主要内容,但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法律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导致法律的产生。具体说:1,私有制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分化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3,国家这种公共权力组织的出现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规范的存在都是在以一定的社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eStrBKWryi.html
4.中国文化概论第一章2.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 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一,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二,同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三,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pv5qk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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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游法律法规基础最新章节梁峰著对于这种新情况,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写道:“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二)阶级根源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766419/4.html
7.浅谈行政滥用职权的监督制约现代社会,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其现象本身十分复杂。本文对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危害、产生根源、表现形式进行阐释,就制约滥用职权的路径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95628_6393.html